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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3 09:28:12 发布

城镇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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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maintenanceofurbanlandscaperiver(报批稿)主编单位: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批准部门:浙江省建设厅施行日期:2009年00月00日65\n前言随着我省城镇景观河道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城镇已建成和整治的景观河道有效养护,促进养护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07]319号)文件,特制定《城镇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本规程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内容为基础,结合我省的养护作业实际,对城镇景观河道养护作业进行了规范。本规程共10章和1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河床养护,堤防护岸养护,水体养护,闸门和泵站养护,绿化和景观养护,其它设施养护,技术档案等。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景观河道养护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并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城镇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编写组[地址:杭州高新区(滨江)火炬大道1699号,邮编:310053],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杭州高新(滨江)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献忠邓铭庭沈继勇徐学文刘行知吴晓芳马成龙张雪丽杨英主要审查人:史官云赵宇宏颜兵许阳严鸿周尚春王耀君赖益萍沈浩65\n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河床养护64.1日常检查64.2河床断面监测64.3河床疏浚65堤防护岸养护85.1日常检查85.2堤防护岸监测95.3堤防护岸保养和维修95.4堤防护岸应急抢险措施116水体养护136.1一般规定136.2水体保洁136.3水体检测146.4水体评价157闸门和泵站养护177.1检查和鉴定177.2运行和维修178绿化和景观养护198.1绿化养护198.2景观养护199其它设施养护229.1安全设施养护229.2排水设施养护229.3水文监测设施养护2310技术档案24附录A河床检查记录表25附录B堤防护岸检查记录表26附录C水体保洁记录表27附录D水体检测记录表28附录E闸门和泵站检查记录表29附录F绿化和景观检查记录表30附录G其它设施检查记录表31附录H保养记录表32附录J中修工程记录表33附录K大修工程记录表34附录L加固工程记录表35附录M改扩建工程记录表36本规程用词说明37附:条文说明3865\nCONTENTS1GeneralPrinciples12Terminology23TheBasicProvisions44RiverbedConservation64.1ExaminationofRoutine64.2RiverbedProfileMonitoring64.3RiverbedClearring65DikeRevetmentConservation85.1RoutineExamination85.2DikeRevetmentMonitoring95.3MaintenanceandRepairingforDikeRevetment95.4EmergencyMeasuresforDikeRevetment116WaterConservation136.1GeneralProvisions136.2WaterBodiesCleaning136.3WaterMonitoring146.4EvaluationofWaterBodies157GateandPumpingStationConservation177.1CheckandIdentification177.2OperationandMaintenance178GreeningandLandscapeConservation198.1GreenConservation198.2LandscapeConservation199MaintenanceofOtherFacilities229.1MaintenanceofSafetyFacilities229.2MaintenanceofDrainageFacilities229.3MaintenanceofHydrologicalMonitoringFacilities2310Technicalfiles24AppendixAInspectionFormofRiverbed25AppendixBInspectionFormofDikeRevetment26AppendixCFormofCleaningforWaterBodies27AppendixDFormofMonitoringforWaterBodies28AppendixEInspectionFormofGatesandPumpingStations29AppendixFInspectionFormofGreeningandLandscape30AppendixGInspectionFormofOtherfacilities31AppendixHMaintenanceRecordtable32AppendixJRecordstableofModerateEngineering33AppendixKRecordstableofOverhaulEngineering3465\nAppendixLRecordstableofReinforcementEngineering35AppendixMRecordstableofExpansionEngineering36TheWordescriptioninThisRegulations37Appendix:ArtideExplanation3865\n1总则1.0.1为打造生态浙江,推进人与环境的和谐,保障城镇景观河道功能的完好,提高养护作业水平和质量,促进养护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以适应现代化城镇管理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景观河道的养护技术工作。具有通航的流域性河道和河道水系的养护技术工作可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0.3城镇景观河道养护范围是指城镇景观河道和纳入城镇景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堤防护岸、河床、水体、绿化、景观及相关的附属设施等。1.0.4城镇景观河道的养护应遵循“突出安全、保证重点,遵循规程、科学养护”的原则。1.0.5城镇景观河道养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65\n2术语2.0.1 城镇景观河道urbanlandscaperiver城镇区域内具有美化城市、削减污染、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等生态环境效应功能的河道。城镇景观河道是城镇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2 保养maintenance对城镇景观河道所进行的日常巡检、清洁和小修作业。2.0.3 中修工程moderateengineering对城镇景观河道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河道原有的技术参数和要求的工程。2.0.4 大修工程overhaulengineering对城镇景观河道的较大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参数和要求的工程。2.0.5 加固工程reinforcementengineering城镇景观河道的堤防护岸等发生结构性严重损坏需恢复并使之牢固的工程。2.0.6 改扩建工程expansionengineering城镇景观河道因不能满足现有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需提高技术等级标准的工程。2.0.7堤防护岸dikeandrevetment河道两岸的土堤、防汛墙、挡墙、驳岸、驳坎、河坎、护坡等水工构筑物。2.0.8技术档案technicalfiles65\n在对河道及其设施养护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一定的归档制度集中管理的技术文件资料总称。它由文字材料、图纸表格、照片、录音、录像、光盘及计算机软件等组成。3基本规定65\n3.0.1养护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3.0.2城镇景观河道养护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卫生和高效,严禁污染环境,应尽量避免对交通、防汛及公众出行的影响。3.0.3养护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3.0.4根据各类河道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城镇景观河道养护等级宜分为Ⅰ等、Ⅱ等。养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Ⅰ等养护的城镇景观河道为主城市区域、饮用水保护区域和旅游观光区域内的河道。2Ⅱ等养护的城镇景观河道为Ⅰ等养护之外的其它河道。3.0.5Ⅰ等养护的城镇景观河道,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巡检。3.0.6城镇景观河道的养护工程应分为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工程和改扩建工程。3.0.7城镇景观河道的养护应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并具有一定的专业养护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3.0.8 城镇景观河道的防汛、防台风、排洪、照明等设施,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外,必须满足现场安全要求。3.0.9城镇景观河道养护范围内的陆地区域应保持清洁,无堆物、堆料,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无枯枝和杂草。3.0.10城镇景观河道养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美观。广告牌、指示牌、宣传画廊、废物箱、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应无明显污迹、积尘。65\n3.0.11防汛通道清扫作业应在当日完成,路面、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保持整洁。3.0.12城镇景观河道养护范围内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树名木、古建筑物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规定。3.0.13检查和检测的数据应能随时掌握城镇景观河道各项技术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有条件的城市宜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设点测控,并应自动进行数据分析。4河床养护65\n4.1日常检查4.1.1每年汛期前和汛期后,养护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各一次。对冲刷河段,每次洪涝后应重点检查。4.1.2河床检查的重点部位应包括:河道凹岸、束水河段和坝(闸)下河段等河床有无冲刷,河床淤积,排水管口淤积,河床有无障碍物和废弃物。4.1.3检查前,可将水位降至最低。4.2河床断面监测4.2.1每年枯水期应进行特设断面测量,以测定河床冲淤程度。4.2.2断面监测数据应能反映河床冲刷、淤积变化等情况,为河床养护提供依据。4.3河床疏浚4.3.1养护单位应根据各城镇景观河道的水位标准及河道的水深、地形、水文、气象、地质、泥土外运、施工等条件,编制河道疏浚计划,定期对河道进行疏浚。4.3.2下列情况的河床淤积应进行疏浚:1淤积影响到河道行洪排涝功能或排水管管口排水的河段;2淤积的平均厚度大于设计标高50cm的河段。4.3.3河床冲刷影响堤防护岸安全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4.3.465\n易冲刷河床或特殊河段检查时发现冲刷坑,必须对其进行铺砌或抛石护底处理。4.3.5人工铺底或抛石的河床,应疏挖至河床护底顶部标高。4.3.6疏浚设备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1满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疏浚物处理和作业安全的要求;2对新沉积的颗粒较细、泥层厚度较薄、强度较低的土质,应充分利用水流条件,使用成本较低的简易疏浚设备。4.3.7疏浚工作应保证堤防护岸安全,防止塌岸,对河道内的砂砾粗化保护层应予以保护,防止因保护层的破坏导致堤防护岸基脚淘空。4.3.8疏浚物的弃置处理应力求运送距离短,有利于发挥疏浚设备能力,并充分考虑疏浚物的综合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4.3.9疏浚物的运输和处理方案应得到规划、城建、城管、环保和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同意。4.3.10应定期清理排水出口,防止淤积物堵塞。4.3.11应及时清除河床内的阻水障碍物。5堤防护岸养护65\n5.1日常检查5.1.1堤防护岸检查可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测和特别检查。1Ⅰ等养护的城镇景观河道经常检查应至少每天巡查一次;Ⅱ等养护的城镇景观河道经常检查应至少每3天巡查一次;2定期检查:每年6月和12月应各做一次定期全面检查;3特别检查: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前后及某些人为损坏情况后应进行检查。5.1.2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项目:1堤岸有无塌陷、裂缝;有无渗漏、管涌现象;顶面和坡面受雨水淋蚀、冲刷情况;2堤岸有无蚁穴、兽洞;3墙体下沉、倾斜、滑动情况;墙基有无冒水、冒沙现象;4防汛通道及墙后回填土的下沉情况;5泄水孔是否通畅;6墙前土坡或滩地受水流、船行波冲刷情况;7砌石体表面松动、裂缝、破损、勾缝脱落、鼓肚、渗漏、坡脚淘空情况;8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表面脱壳、剥落、侵蚀、裂缝、碳化、露筋、钢筋锈蚀情况;9伸缩缝、沉降缝损坏,渗水及填充物流失情况;1065\n防汛闸门构件锈蚀、门体变形、焊缝开裂情况,支承行走构件运转及止水装置完好程度,汛前检查应对防汛闸门做启闭和渗水试验。5.2堤防护岸监测5.2.1每年汛期前,应测量堤顶(含墙顶)高程;发现有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城镇景观河道管理部门。5.2.2每年汛期最高潮位时,应监测堤防护岸各部位是否有渗水现象。5.2.3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固定观测标点。裂缝发展初期,每月应观测一次,裂缝发展缓慢后可适当减少观测频次;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应增加观测频次;判明裂缝已不再发展后,可恢复正常观测或裂缝在允许范围内可不再观测。5.2.4对各种原因造成堤防护岸显著变形应进行跟踪观测,观测内容主要是水平与垂直位移、渗水及裂缝变化。5.3堤防护岸保养和维修5.3.1养护单位应通过巡视、检查、保养、维修、加固等方法,对堤防护岸及时进行养护。5.3.2应定期查找和预防白蚁或其他动物对各类堤防护岸可能造成的危害。一旦发现有白蚁活动区或其他动物危害的,应及时灭杀。5.3.3木桩河坎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桩河坎应保持无缺损。2木桩的防腐层维持完好。65\n3木桩被破坏处应及时进行修补,保持桩的完整性和稳定性。4土坡面上的垃圾杂物应及时清理,以保持土坡面整洁,木桩不受推挤。5.3.4石砌河坎和混凝土河坎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砌河坎应保持工程完好、表面平整、清洁;块石应整齐无松动、塌陷、隆起;砂浆勾缝应饱满、完整、无脱落。2混凝土河坎应保持工程完好,表面平整、清洁、无裂缝。3止水设施应完整无损,无渗水。4缝内流失填料应及时填补。5排水口应及时疏通或补设。6应防止河坎背后掏空,产生流沙、水土流失现象,保持河坎的稳定性。7根据河坎破损的程度和造成破损的原因,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修复,恢复河坎的整体性。5.3.5草坡河坎、生态河坎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草坡河坎、生态河坎应保持植物的存活率,根据植物的长势应适时修剪,防止其它杂草蔓延,并应注意病虫害的防治。2夏季草皮干枯时,应及时浇水灌溉。3草坡河坎、生态河坎应及时补植、补栽或换种,保持黄土不裸露。4生态袋应完整、无破损、无填充物外漏。5生态袋标准扣应连接牢固、无松脱,背后填土密实、65\n无水土流失。5.4堤防护岸应急抢险措施5.4.1堤防护岸及堤防护岸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发生突发性险情时,应立即采取临时应急抢修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向城镇景观河道管理部门报告。河道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落实抢险方案。5.4.2土堤堤身出现滑移迹象时,可针对产生原因按上部减载,下部压重的方法进行处理。5.4.3堤防护岸发现渗漏、墙后地面出现少量冒水冒沙现象,可按上部截流,下部排水的方法进行处理。5.4.4堤防护岸发现管涌,可在迎水面铺设防渗膜和排置袋装土,堵截管涌水;在背水面,可在管涌周围用袋装土垒成围井,随着水位升高减少渗水压力,或者建造反滤铺盖、透水压渗台,降低管涌水流速,缓解险情。5.4.5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堤身部分倒塌,可用麻袋或编织袋装土或沙石料堆筑临时围垦予以封堵,沙石料围堰应加防渗膜或防渗土体。5.4.6护坡、护脚及堤防基础受到冲刷破坏,可能危及河道构筑物安全的,应采取抛石、编织袋装沙石等加固措施处理。5.4.7砌石或混凝土构筑物发生倾斜或者有滑动迹象时,可采用墙后减载、墙前加撑桩、压重等方法处理。65\n5.4.8实施大修工程、加固工程或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前,养护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方案报城镇景观河道管理部门,城镇景观河道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技术论证并落实相应处置工作。6水体养护65\n6.1一般规定6.1.1水体养护应通过控制污染、水质检测、生物培育等方式,改善水生态系统,建立生态河道。6.1.2养护单位应熟悉各雨水排放口的位置、排水来源方向和收水范围等情况,对出现排水质量问题能快速进行评估。6.1.3发现污水排入城镇景观河道,应记录在案,并报城镇景观河道管理部门。6.1.4养护单位应根据水质状况配换水,以改善河道水质。6.1.5有条件的地区宜培育水生植物、水生鱼类及有益微生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6.2水体保洁6.2.1养护人员进行保洁前必须按规定穿戴救生衣及其他防护用品,并准备好作业器具。6.2.2水体巡查应按河道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检周期。Ⅰ等养护的城镇景观河道必须每日巡查一次,Ⅱ等养护的城镇景观河道宜每3日巡查一次。经常性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6.2.3拦截设施上的污物、水葫芦等漂浮物应及时清除。6.2.4拦截设施应经常进行养护、维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拦截65\n设施松动、变形、缺档或断裂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6.2.5河面保洁应从上游往下游打捞,特别是在有明显配水流速的河道。6.2.6河面保洁垃圾应当日清除外运,汛期保洁应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要求。6.2.7河面应保持基本清洁,Ⅰ等养护的城镇景观河道每5000m2水面内漂浮物控制在1m2以下。Ⅱ等养护的城镇景观河道每5000m2水面内漂浮物控制在2m2以下。6.2.8作业船只应选用无油污染、噪音低、环保性船只,船舶设施完好。6.3水体检测6.3.1城镇景观河道养护单位应对养护区域内每一条河道水质进行定期检测,为水质污染综合防治提供决策依据。水质检测项目应至少包括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五项。检测频率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其中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应各检测1-2次。6.3.2水质检测应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6.3.3水样应根据河流的具体情况,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布点。6.3.4水样布点尚应结合以下情况:1有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2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出口和入口;3河流干流、河口、湖泊和水库的代表性位置;65\n4主要用水地区,如公用给水的取水口、商业性娱乐水域等;5主要支流汇入干流、河口或沿海水域的汇合口。6.3.5采样点的位置确定后应设置标志物。每次采样要严格以标志物为准,使采集的样品取自同一位置上,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6.3.6水质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有关规定执行。6.3.7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城镇景观河道可设置水污染连续自动检测系统。6.4水体评价6.4.1城镇景观河道应做到水清、面洁、水流畅通、无异味、无漂浮物、无障碍物。6.4.2水质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2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3838中的Ⅲ类标准,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3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65\n4其他无特殊功能的河道,水质应达到GB3838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类的标准,并符合国家、地方环保部门对水功能区划的要求。7闸门和泵站养护65\n7.1检查和鉴定7.1.1每年汛期前必须对闸门及泵站内设施进行安全检查。7.1.2每年应对闸门及泵站进行一次运行安全鉴定。7.2运行和维修7.2.1防汛闸门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钢闸门每年油漆一次,必须在非汛期进行。钢闸门局部变形的,应及时整平并油漆。7.2.2闸门的每次启闭应有专门记录,闸门的启闭设备、转动部件及限位装置等应在每年汛前进行维修,且应达到润滑要求和防腐蚀要求,汛后进行保养。损坏或者老化的橡胶止水带应及时更换。7.2.3门墩的破损修补应按要求及时修复。7.2.4闸门的引排水安全区安全警示标志应完好、清晰。7.2.5设置在室外的闸门操作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应齐全、完好。7.2.6泵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定期检修保养,确保换水正常和行洪畅通。7.2.7 城镇景观河道管理部门应制定闸门及泵站的防汛应急预案和汛期安全运行措施。7.2.8 接到汛情预报后,必须提前开闸或开启水泵排水,提前降低河道水位。7.2.9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城镇景观河道上的闸门及泵站设施。7.2.10闸门和泵站的操作、保养和维修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65\n8绿化和景观养护65\n8.1绿化养护8.1.1绿化区域内应无非法占用绿地、损坏绿地的现象;草坪、乔木、灌木等植物应无霉污、病枝、虫害、树干倾斜、叶面破损等现象。8.1.2对河道绿化中新引入的水生植物种类或品种,应监测其习性。8.1.3河道绿化确需使用药物防治的,应选用环保型药物,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农药,防止对人、畜的伤害和水体污染。8.1.4应定期检查河道种植床、生物浮岛的完整性,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8.1.5秋冬季节应及时清理枯死、倒伏的水生植物,保护根系安全过冬。8.1.6绿化区域内清洁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落入河中和造成二次污染。8.1.7城镇景观河道绿化养护尚应符合浙江省现行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试行)》有关内容执行。8.2景观养护8.2.1景观雕塑、建筑小品、亭阁、花架、假山、景观灯、座椅及防护设施,应保持安全、完整、清洁和美观。8.2.2亲水平台等景观平台应保持安全、整洁和完好。8.2.3健身器材、座椅、公厕、廊架、凉亭、水榭等应定期检查和清洁。65\n8.2.4景观河道上的桥梁养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外,尚应包含以下内容:1景观桥梁的修复应保持原有设计风格,应注意保护历史风貌。2应定期对桥身进行检测和维护,必要时对受损部位进行加固和改造。3养护单位必须配有必要的监测设备和工具,对于专业性强和周期性的全面检测,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8.2.5园路养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外,尚应包含以下内容:1宜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和清扫,对易滑、松动、人流量密集的地方应增加检查和清扫的频次。2踏步铺设要求底部塞实、稳固、周边平直,棱角完整,接缝在5mm以下,缝隙用石屑填实。3雨水边沟排水应畅通,雨水不应在园路和踏步上溢流。4排水检查井井盖顶标高应与路面高差不得超过5mm,发现井盖、井座、井箅等断裂、丢失应立即修复。8.2.6文物古迹养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外,尚应包含以下内容:1文物保养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历史原状、最不干预的原则。2列入文物保护及国家、省、市等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桥等的养护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其养护技术方案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5\n3文物养护一般为拆除人为的附加物、清除有害附生植物、调整桥栏板等修缮行为。8.2.7灯光夜景养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外,尚应包含以下内容:1景观灯光的维护应符合节能、环保、生态和宜人的要求。2灯光夜景照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并必须设置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安全设施。3对灯光夜景应设专人管理,保持灯光夜景设施的完好,应定期检修、维护和更新,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9其它设施养护65\n9.1安全设施养护9.1.1城镇景观河道护栏应牢固可靠,处于完好状态。9.1.2护栏和栏杆发生变形、损坏、风化,应及时维修,立柱及水平构件松脱,应及时紧固或更换。9.1.3护栏表面应保持洁净。金属护栏表面应定期油漆,宜一年一次。护栏、栏杆修复后应与原结构、材质、色调一致。9.1.4采用绿篱带作为安全隔离的,应定期对绿篱带进行检查,出现缺损情况,应及时更换植株,进行补种。9.1.5沿河护栏、杆线或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应及时清除。9.1.6标志牌、警示牌应齐全、完好,表面应洁净,标牌字体和符号应完整、清晰、镶嵌牢固,字体和符号缺损变形应及时维修或更换。9.1.7标志牌、警示牌应安装牢固,立柱应保持直立,无摇动。9.1.8标志牌、警示牌不得安设在无障碍道上,不得妨碍行人通行。9.2排水设施养护9.2.1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排水检查井、雨水边井应通顺。9.2.2穿越堤防护岸的排水管道和涵洞,应防止高水位时洪水倒灌。外侧拍门及内侧闸门应确保正常启闭。9.2.3应定期疏通排水管道和涵洞,清捞排水检查井污泥;65\n检查井盖损坏应及时更换;排水闸门及启闭设备、排水拍门一年应检修保养两次;转动轴部件在每年汛前进行维修,汛后进行加油保养。9.2.4排水设施养护尚应符合浙江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相关要求。9.3水文监测设施养护9.3.1水尺表面应保持洁净,每月擦洗不得少于一次。刻度线、读数应保持醒目清楚,无损坏锈蚀。9.3.2水尺紧固件应经常检查,每年汛前应进行紧固除锈、涂刷油漆。9.3.3水尺高程每两年应校核一次,若高程与读数之间误差大于10mm,水尺必须重新安装。9.3.4雨量计、流量计等计量仪器应定期检查和校对。9.3.5电视监控设施外观应保持清洁,无污染、损伤现象,功能应保持正常;控制装置操作应保持灵敏、正常;监视器除尘1次/周,图像应清晰、稳定。10技术档案65\n10.0.1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资料,养护档案资料应全面、准确、清晰、及时、完整。宜以每条河道为单位建立档案。10.0.2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河道养护技术文件;技术规范;主要技术资料;新建、改造工程竣工资料;检查资料,检测、观测资料,运行资料,保养维修等相关资料。10.0.3在各类突发事故或设施、设备损坏严重的处理过程中,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应有相片或录像,并应连同分析、处理资料一起归档保存。10.0.4所有运行养护都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并按技术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档案。10.0.5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应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利用多媒体技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10.0.6各类养护档案保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浙江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附录A河床检查记录表A.0.1河床检查按表A.0.1执行。65\n表A.0.1河床检查记录表编号:天气:温度:河道名称检查日期:起讫桩号检查人员:检查记录:检查结论:检查人: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附录B堤防护岸检查记录表B.0.1堤防护岸检查按表B.0.1执行。65\n表B.0.1堤防护岸检查记录表编号:天气:温度:河道名称检查日期:起讫桩号检查人员:检查记录:检查结论:检查人: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附录C水体保洁记录表C.0.1水体保洁记录表C.0.1执行。65\n表C.0.1水体保洁记录表编号:天气:温度:河道名称检查日期:起讫桩号检按查人员:检查记录:检查结论:检查人: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附录D水体检测记录表D.0.1水体检测记录按表D.0.1执行。65\n表D.0.1水质检测记录表编号:天气:温度:河道名称检测日期:起讫桩号检测人员:检测记录:检测结论:检查人: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附录E闸门和泵站检查记录表E.0.1闸门和泵站检查记录按表E.0.1执行。65\n表E.0.1闸门和泵站检查记录表编号:天气:温度:河道名称检查日期:闸门或泵站名称检查人员:检查记录:检查结论:检查人: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附录F绿化和景观检查记录表F.0.1绿化和景观检查记录按表F.0.1执行。65\n表F.0.1绿化和景观检查记录表编号:天气:温度:河道名称检查日期:起讫桩号检查人员:检查记录:检查结论:检查人: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附录G其它设施检查记录表G.0.1其它设施检查记录按表G.0.1执行。65\n表G.0.1其它设施检查记录表编号:天气:温度:河道名称检查日期:起讫桩号检查人员:检查记录:检查结论:检查人: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附录H保养记录表H.0.1保养记录按表H.0.1执行。65\n表H.0.1保养记录表编号:河道名称保养日期保养位置保养项目、内容保养记录:记录人: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附录J中修工程记录表J.0.1中修工程记录按表J.0.1执行。65\n表J.0.1中修工程记录表编号:河道名称中修日期中修位置中修项目、内容中修记录:记录人:年月日审核记录:审核人:年月日附录K大修工程记录表K.0.1大修工程记录按表K.0.1执行。表K.0.1大修工程记录表65\n编号:河道名称大修日期大修位置大修项目、内容大修记录:记录人: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附录L加固工程记录表L.0.1加固工程记录按表L.0.1执行。表L.0.1加固工程记录表65\n编号:河道名称施工日期施工位置施工项目、内容施工记录:记录人:年月日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附录M改扩建工程记录表M.0.1改扩建工程记录按表M.0.1执行。表M.0.1改扩建工程记录表65\n编号:河道名称施工日期施工位置施工项目、内容施工记录:记录人: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本规程用词说明65\n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本规程对条文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65\n城镇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ofmaintenanceforurbanlandscaperiver(报批稿)条文说明65\n目次1总则413基本规定434河床养护454.1日常检查454.2河床断面监测454.3河床疏浚465堤防护岸养护485.1日常检查485.2堤防护岸监测485.3堤防护岸保养和维修485.4堤防护岸应急抢险措施506水体养护516.1一般规定516.2水体保洁526.3水质检测526.4水体评价547闸门和泵站养护557.1检查和鉴定557.2运行和维修558绿化和景观养护578.1绿化养护578.2景观养护579其它设施养护599.1安全设施养护599.2排水设施养护599.3水文监测设施养护5910技术档案60CONTENTS65\n1GeneralPrinciples413TheBasicProvisions434RiverbedConservation454.1ExaminationofRoutine454.2RiverbedProfileMonitoring454.3RiverbedClearring465DikeRevetmentConservation485.1ExaminationofRoutine485.2DikeRevetmentMonitoring485.3Maintenanceandrepairingfordikerevetment485.4EmergencyMeasuresforDikeRevetment506WaterConservation516.1GeneralProvisions516.2WaterBodiesCleaning526.3WaterMonitoring526.4EvaluationofWaterBodies547GateandPumpingStationConservation557.1CheckandIdentification557.2OperationandMaintenance558GreeningandLandscapeMaintenance578.1GreenMaintenance578.2LandscapeMaintenance579MaintenanceOtherFacilities599.1MaintenanceofSafetyFacilities599.2MaintenanceofDrainageFacilities599.3MaintenanceofHydrologicalMonitoringFacilities5910Technicalfiles601总则65\n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和依据。人类自古逐水而居,河道两岸优越的水土资源、便利的交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中华民族的祖先最早就在黄河两岸定居生息,并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如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是离不开优美的水生态环境。浙江省河道建设的目标是“水清、流畅、岸绿、景美”,为实现这一目标,打造生态浙江,推进人与环境的和谐,长效的养护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景观河道的技术规程。本规程的制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的法规和规范。1.0.2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城镇景观河道的养护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景观河道及其纳入城镇景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现阶段,城镇景观河道通常称为城市河道、市政河道或景观河道。具有通航功能的流域性河道和河道水系的养护可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1.0.3本条规定了城镇景观河道养护范围。浙江省《河道建设标准》(DB33/T614-2006)规定的“适应河道的自然性、安全性、生态性、观赏性、亲水性的要求,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实现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65\n的目标。体现了河道两岸绿地和景观为河道的组成部分。1.0.4本条规定了城镇景观河道养护原则。1.0.5景观河道养护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较大,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现行的《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T68和《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等。本规程引用的主要资料有:1《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2《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T68-963《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5《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6《河道建设标准》DB33/T614-20067《河道生态建设技术规范》DB33/1038-20078《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04年)9《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管理办法》(浙水河〔2003〕2号)10《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11《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12GuidelinesforLandscapePlantingandVegetationManagementatFloodwalls,Levees,andEmbankmentDams(EM1110-2-301)3基本规定65\n3.0.1对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使其能够熟练掌握河道养护相关安全操作技能,提高作业中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作业安全。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0.2为确保景观河道养护作业的顺利开展和养护作业的安全,景观河道养护作业应做到文明、安全、卫生和高效,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对交通、防汛及公众出行的影响。尤其是汛期影响防洪安全的,应当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3.0.3养护作业现场包括河床疏浚、堤防护岸养护、水体保洁等各种不同的现场,它们有着不同的特征。因此,应针对不同的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临时占路疏通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来车方向前放置防护栏,两侧应设置带有反光标志的路锥,路锥之间用连接链连接,夜间作业应在作业区域前方明显处设置警示灯,作业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障碍物。3.0.4本条规定了考虑到浙江省河道养护现有状况,景观河道养护分两个等级养护,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3.0.5考虑到Ⅰ等养护的景观河道的巡检频次和巡检工作的重要性,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巡检。负责巡检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Ⅱ等养护的景观河道可根据不同地区的条件设专人或兼职人员巡检。3.0.6本条规定了养护工程的分类。65\n3.0.7本条规定了景观河道的养护应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各城市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不同型号的设备。对关键的检测设备要配备,同时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对其它的检测设备也可租用,或直接委托相关部门检测。3.0.8 在景观河道设置的防汛、防台风、排洪、照明等设施,必须能安全使用,并具有防范措施。3.0.9∽3.0.11规定了河道养护范围内陆地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指示牌、宣传画廊、废物箱、围栏,防汛通道等养护的基本要求。3.0.12规定了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河道古树名木、古建筑物的养护的特殊要求。3.0.13对检查和监测的数据要求作了规定,并提出了自动监测的要求。4河床养护65\n4.1日常检查4.1.1∽4.1.3本节对河床的日常检查的时间、重点部位和检查方式进行了规定。4.2河床断面监测4.2.1特设断面的断面间距以能反映河床冲刷、淤积变化为原则。根据河道冲淤规律,河道长度大于2km,每1km可设一个测量断面;河道长度小于2km,每0.5km可设一个测量断面。在河道凹岸、束水河段、河床断面变化、闸或坝下河段应加设特定测量断面。4.2.2由于河道内水流和河床相互作用,水流促使河床变化,河床影响水流流态,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断地运动和发展,所以必须通过对河床断面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河道的动态变化。河床断面监测是运用观测手段,量测河床的平面、断面形态要素和水文要素,并以数字或图象的形式加以记录,目的是及时了解、掌握并据此预报河道的动态变化,为河道整治、堤防管理、防洪抢险等提供信息。河床断面监测的内容包括河床底标高、河床断面形态、断面水位、流速、流量等;整治工程、险工、引水口附近应加测局部冲刷和淤积以及根石走失情况。河床断面监测的方法有目测和精测两种。目测法用眼睛估测。精测法用红外线测距仪、回声测深仪、经纬仪等仪器观测。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在河道观测中应用航空测量和卫星遥感技术也已日益广泛。4.3河床疏浚65\n4.3.1河道分布于浙江省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自然条件和景观要求,汛期和非汛期的水位标准亦不相同。在河道疏浚前应充分调查河道的水深及各类影响疏浚的因素。其中,水文因素包括水位、水流、波浪、水温、泥沙运动和冲淤等;气象因素包括风、降雨量、气温等;地质因素包括岩土的类型、工程特性及分布等;环境因素包括的运输路线、处理及周围的环境等;施工条件包括疏浚河道的地下障碍物、跨河建筑、电缆电线等,编制合理、适用、经济的疏浚计划,确定疏浚的时间、次数、深度、采用的方法和设备等内容,避免无效疏浚。4.3.6目前,常用的疏浚设备有耙吸挖泥船、抓斗挖泥船、绞吸挖泥船、链斗挖泥船等。应优先选用耙吸挖泥船、抓斗挖泥船,对回淤量较集中,疏浚量大可用绞吸挖泥船、链斗挖泥船;若河道中有废钢铁、钢丝绳等杂物,宜用抓斗挖泥船;对噪声要求十分严格的疗养区和居民密集区,不宜选择链斗挖泥船施工。4.3.7河道疏浚工作不仅要分析淤积演变,还应分析疏浚时、疏浚后对河道河岸、堤防等工程的影响,防止塌岸,堤防倒塌。河道内的砂砾粗化保护层是保持河道相对稳定的保护层,应力求予以保护。从而保证堤脚河床稳定,防止塌岸。4.3.8本条规定了疏浚物的弃置处理要求。疏浚物的妥善处理可起到一举两得的作用。我省杭州市利用淤泥种植蔬菜;德清县利用淤泥开发高档次的墙体新型材料,另外许多地方都根据本地实际,解决了疏浚物的出路。这些经验各地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的加以学习推广。4.3.965\n针对各地区的不同情况,疏浚物的运输和处理方案应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5堤防护岸养护65\n5.1日常检查5.1.1∽5.1.2本节对堤防护岸检查分类和检查内容进行了规定。5.2堤防护岸监测5.2.1∽5.2.4本节对监测内容和跟踪观测内容进行了规定。5.3堤防护岸保养和维修5.3.1景观河道的堤防护岸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木桩河坎、块石石砌河坎、混凝土河坎、草坡河坎、树根桩河坎、荣勋生态挡墙等。这些形式的堤防护岸在约束水的行为,防止水土流失方面起到较大的作用。但除草坡河坎外其他形式的河坎对保护水的自然清洁和维护人与环境的和谐方面影响较大。目前在全国研究和应用的主要是生态河坎。该类河坎的建设技术规范已在浙江省工程地方标准中明确,本规程亦列出了这类主要河坎的养护要求。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环境的日益变化,更符合人们生活要求、保护环境、生态的河坎形式会不断的应运而生。应根据各类河坎的具体特点和要求,采取有针对性、合适的养护方法和措施,以维持各类河坎的工程完好、环保、生态各方面要求。5.3.2查找和预防白蚁应与白蚁防治部门加强联系,取得专业部门的支持。5.3.3木桩河坎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65\n1木桩河坎应保证无缺损。通过日常经常的巡视检查,防止木桩被整根盗取或部分截取(断)影响河坎的稳定性。2维持木桩的防腐层完好,特别是河道水位变化处的防腐层是维护的重点部位。3及时对木桩被破坏处进行修补,保持桩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防止破损进一步扩大。4及时清理土坡面上的垃圾杂物,以保持土坡面整洁,木桩不受推挤。5.3.4石砌河坎和混凝土河坎比较长期耐用,耐冲刷,是目前主要采用的河坎形式,因此对此类河道的养护工作是大量而繁重的,应引起足够的重视。5.3.5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营造人水和谐的美好生活环境,保障和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草坡、生态河坎是河坎建设的一个发展趋势。目前生态河道的建设大都采用生态袋,所以规定了对生态袋的养护要求。生态河道一般在栽种后的一年要进行一定的补栽,一般为10%左右。这类河道养护的共同特点是在建设初期植物成活前养护工作量较大。成活后植物主要是依靠自然的力量进行自然更新,通常情况下养护工作量相对较小。5.4堤防护岸应急抢险措施5.4.1∽65\n5.4.8本节对堤防护岸发生险情时的应急抢险措施进行了规定。65\n6水体养护6.1一般规定6.1.1建立生态河道的技术关键在于应用生态修复、恢复等工程手段,减少污染物的流入,同时,限制污水的排入;增强水体微生物分解有机物的能力,保持水体的自净功能;向水体导入动植物,构建完整的水生食物链,抑制澡类的大量生长,达到维持与改善水质的目的;同时通过生态护岸以及水体景观绿化技术,提高水系、水量的综合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使得水系能够形成一个可自我维持、良性循环、具有生命力的生态系统,并为动植物提供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6.1.4养护单位应编制配水和换水方案,河道配水和换水应通过外部环境各取水点进行引水,按照就近原则进行配水和换水。6.1.5有条件的地区,宜根据水深情况选择确定相应的生产者,在水底种植沉水植物,水面种植浮水植物,岸边种植挺水植物,形成水生——沼生——湿生——中生植物群落带,通过植物生长吸收水中氮、磷等营养物质。作为生态系统的消费者,在水体中放养滤食性、草食性和肉食性鱼类以及螺蛳等底栖动物,以摄食和转化部分水草,再通过人为捕捞水生动物或水草,间接从水体中输出有机质和营养盐。对水体水质的控制目标,应该争取使水体回到正常的水相平衡,即消灭“藻类疯长”65\n条件,不允许单一生物特别是低级的浮游动植物和水草无控制地滋生蔓延。常用方法有:1生物控制法:这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办法,经专家论证后向水中投放食草和食低等生物的鱼类,它能够在没有副作用的情况下,低投入甚至有很大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改善水质,破坏形成富营养化的条件。2物理法:采用机械混合法、水泵和压缩空气法,将表层水和底部水充分混合。3化学法:用混凝剂对水进行处理,可使磷酸盐沉析,水生植物与矾花一同沉到水底,水透明度增加,有机污染物显著降低。6.2水体保洁6.2.1养护人员下水进行保洁前,一是必须按规定穿戴救生衣等,二是要备有救生圈等,同时带好必备的打涝水草、垃圾等的作业器具。6.2.8作业船舶设施完好包括消防设施齐全、用电安全、船体完整等。6.3水体检测6.3.1为使采集的水样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水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规律,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一般原则是:1对流经城市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65\n2潮汐河流全年在丰、枯、平期采样,每期采样两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采集当天涨、退潮水样分别测定。6.3.3采样布点一般应设置对照断面、监测断面和削减断面三类:对照断面是为了了解河流入境前的水质而设置。应在流入城市或工业区以前,避开废水流入或回流处设置。一般对照面只设置一个。监测断面是为了了解特定排污对水体的影响,评价水质状况而设置的。监测断面的数目应根据城市的排水口分布情况而定。重要排水口下游的监测断面,一般设在距排水口500-1000m处。削减断面是指废水汇入河流后,经一段距离与河水充分混合后,水中污染物经稀释和自净而逐渐降低,其左、中、右三点浓度差异较小的断面。通常设在城市或工业区最后一个排水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河流采样断面上采样点的设置,应根据河流的宽度和深度而定。一般水面宽50m以下,只设一条中泓垂线;水面宽50-100m,设左、右两条垂线;水面宽大于1500m时至少应设五条等距离的垂线。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小于5m时,只在水面下0.3-0.5m处设一点;水深5-10m设两个点,即水面下0.3-0.5m和河底上约1m处设点;水深10-50m时,设三个点,即水面下0.3-0.5m,河底上约1m处和1/2水深处各设一点;水深超过50m时,应酌量增加采样点。水质监测的布点、采样、分析尚应按照现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相关规定执行。65\n6.3.5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位置确定后,其所在位置应该有固定而明显的岸边天然标志。如果没有天然标志物,则应设置人工标志物,如竖石柱、打木桩等。每次采样要严格以标志物为准,使采集的样品取自同一位置上,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6.3.7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监测水质一般指标和某些特定污染指标为基础。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各子站的位置,也应设置在有代表性的监测断面和监测点上。相对于固定水质监测站,水质污染监测船是一种水上流动的水质分析实验室,它用船作运载工具,装上必要的监测仪器,相关设备和实验材料,可以灵活地开到需要监测的水域进行监测工作,以弥补固定监测站的不足;可以方便地追踪寻找污染源,进行污染物扩散、迁移规律的研究;可以在大水域范围内进行物理、化学、生物、底质和水文等参数的综合测量,取得多方面的数据。6.4水体评价6.4.1∽6.4.2本节对水体质量进行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规定。7闸门和泵站养护65\n7.1检查和鉴定7.1.1闸门及泵站内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1检查闸门、阀门有无变形、裂纹、螺钉松动、焊缝开裂,钢丝绳有无锈蚀、磨损、断裂,止水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漏水;闸门启闭是否灵活、有无振动;2检查控制设备制动是否灵活,机电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涂敷润滑油、防护油;3检查动力设备是否良好,有无备用动力和人力启动设备,有无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并入和切断是否正常;4检查排涝泵站的机电设备是否完好,启动是否灵活,电源并入和切断是否正常等。7.1.2按照国家现行的《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等要求,每年应对闸门及泵站进行一次运行安全鉴定。7.2运行和维修7.2.3门墩破损后,容易导致雨水汇流至泵站产生积水,动物进入泵房等,对设施运行产生很大安全隐患。为避免此类隐患,应按要求及时修复修补破损的门墩。7.2.7 闸门和泵站的运行工作中应包含必要的安全运行措施和相应应急预案。在汛期前,河道管理部门应结合闸门及泵站的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核查和演练。7.2.8 65\n提前调控河道水位,可减缓汛期时河道水位的涨幅,减轻调水压力。河道水位必须按预防、机动、高效原则进行控制调节。接到汛情预报后,必须提前开闸或开启水泵排水,提前降低河道水位。7.2.9闸门和泵站设施操作人员应当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为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河道上的闸门及泵站设施。7.2.10闸门和泵站的操作与维修保养尚应符合现行的《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和《城镇排水设施养护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1042等规范。8绿化和景观养护65\n8.1绿化养护8.1.2对河道绿化中新引入的国内外其它地区的植物种类或品种,应监测其生态生物学习性,确保其生长繁殖的安全性。8.2景观养护8.2.2亲水平台是指为方便人们与水体亲密接触或用水需要专门建设的构造物,但近几年全国各地都发生了由于对亲水平台安全设施的不及时维护管理,导致儿童落水身亡的事故或是由于疏于对河道水质的管理造成亲水平台处河面上飘浮物垃圾未及时清除而使河水发黑发臭,亲水平台不能亲的现象。本条对亲水平台的养护要求作了规定,以使亲水平台真正起到使人融入水的作用。8.2.4景观河道上的桥梁养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的规定外,尚应满足本条规定。8.2.5园路养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的规定外,尚应满足本条规定。本条所指园路泛指一般园路、栈道、自行车慢行系统等。8.2.6文物古迹养护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本条规定。8.2.7本条对灯光夜景养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规定外,尚应满足本条规定。65\n9其它设施养护65\n9.1安全设施养护9.1.1∽9.1.5对护栏和栏杆的养护进行了规定。9.1.6∽9.1.8对标志牌和警示牌的养护进行了规定。9.2排水设施养护9.2.1∽9.2.3对排水管道、涵洞、排水检查井等养护进行了规定。9.2.4排水设施养护尚应符合浙江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1042中相关要求。9.3水文监测设施养护9.3.1∽9.3.5本节对水文监测设施养护进行了规定。10技术档案65\n10.0.1养护部门宜以每条河道(通常以河道名称区分)为单位建立养护档案,养护档案资料应全面、正确、及时、清晰地反映养护的过程和养护的结果。10.0.2养护档案是整个河道养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养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资料,对指导今后养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养护档案包括河道主要技术资料,新建、改造竣工资料,养护、运行资料,养护技术文件,技术规范,检查资料,检测观测资料等养护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不限于所列举的资料。10.0.3相片或录像是第一手原始资料,再利用价值高,应加强对原始记录的收集与归档。10.0.5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与网络的普及,信息网络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利用多媒体技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对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大有帮助。10.0.6养护档案的保存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