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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2 15:30:1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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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种植协议甲方:河北大华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由于我公司业务需要经商议与乙方达成苗木基地种植的合作,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一、种植面积、地点、品种及时间1.面积9.5亩。2.地点:高邑县万城乡万城村三队村南3.品种:五角枫4.培育期:四年(自2008年3月至2012年3月)。二、预计产量约63000棵。三、质量要求及标准胸径达到2公分以上,苗木生长良好,无病虫害。四、收购价格合格产品每株38元(大写:叁拾捌元整)收购价具实结算。\n五、甲方职责1.制定种植方案,为乙方提供栽培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安排技术管理人员从播种到收获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2.对乙方合同内种植的合格产品不拒收、限收。3.如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按每株38元给乙方补偿。六、乙方职责1.提供的土地要求四界清楚。面积实在,土壤肥力中上等,无渍涝,无砾石,无污染源,前茬未种过十字花科和烟草作物。2.负责垫资,统一采购优良树种及播种、打药、施肥。3.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按时交甲方,除其它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乙方应按每株40元赔付甲方损失。七、其他约定1.共同实地确认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周边环境。2.确因较大自然灾害(冰雹、洪水、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确定签字后共同承担损失。3.种植期内因病、虫、鸟、兽、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确因大雨、干旱造成50%未出苗,乙方重新采购种子并及时铲除,及时补种、因此产生的费用各承担一半。4.甲方在收购前1—3天书面通知乙方采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n安排,若甲方车辆按约定到达指定装车地点,乙方没有及时装车所造成的误车损失由乙方每车承担400元。八、合同起止时间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交完产品、结清帐款时终止。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