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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10:11:2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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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编码:3714240102301(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单位或个人(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城开元大街145号(五)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为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六)办理条件10\n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因特殊原因调整城市绿化规划,应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合理说明,改变后的方案应符合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的合理增长和各类绿地的合理布局;2.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变的,应先经县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七)申请材料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表(纸质、原件加盖公章、3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3.规划设计图(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3份)。4.绿地管理单位意见。(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工作日。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10\n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九)收费标准:根据德价法【2013】186号文件规定,收取苗木补偿费;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所处地区的土地基准价、拆迁补偿费和绿地建设的直接绿化费三项之和缴纳;没有拆迁费用的,每平方米按照土地基准地价和直接绿化费用两项之和缴纳。土地等级划分及基准低价、拆迁补偿费用分别按临邑县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绿化费用按每平方米125元收取。(十)咨询服务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咨询地址: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临邑县城开元大街145号)电话咨询号码:0534-4368216电子邮箱:lycgzfj@126.com二、办理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①10\n现场提交。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审核,受理人员无法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符合审批要求的,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对申请人的审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进行受理。②信函提交。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地址:临邑县城开元大街145号,邮编:251500,联系电话:0534-4368216。2.获取收件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二)受理1.材料补正①属于现场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②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生成受理通知书。10\n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534-436821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申请人领取或由工作人员邮寄送达。2.决定书类型:《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证》,本证当次有效,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五)流程图见附件1三、法律救济(一)投诉1.投诉受理: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10\n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3.投诉处理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4.投诉渠道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534-4368216监督电话:0534—4368216电子邮箱:lycgzfj@126.com信箱: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邮编:251500(二)行政复议1.德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17室,联系电话:0534-2687408。2.临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临邑县城广场大街99号,联系电话:0534-4228377四、表单填写(一)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2(二)告知、承诺书文本见附件3、附件410\n五、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10\n附件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审批流程图10\n附件2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受理日期受理人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地点申请理由改变情况(可附方案、图)改变时间业务部门现场勘察情况及审核意见勘察日期勘察人现场勘察情况现场照片管理单位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绿化科意见(盖章、签字)年月日局分管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局长办公会意见签名:年月日业务部门许可执行监督检查意见验收日期验收人审核人实际现场情况现场改变情况备注10\n附件3告知书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二、申请人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获得批准:1.因特殊原因调整城市绿化规划,应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合理说明,改变后的方案应符合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各项指标的合理增长和各类绿地的合理布局;2.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变的,应先经县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三、获得许可后,必须按照许可证所载明的指标进行施工建设。四、按规定足额缴纳绿化补偿费。五、服从城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年月日10\n附件4承诺书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我公司申请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证》,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二、严格按照许可意见进行施工建设;三、配合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按规定足额缴纳绿化补偿费。五、我(单位)将遵守以上建设项目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申请人(签章):年月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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