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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3 10:11:37 发布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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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受理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二)受理机构:黄骅市园林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在黄骅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黄骅市行政审批局二楼园林局窗口;联系电话:0317-5320927(五)办理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六)办理条件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因城乡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绿地性质的。\n(七)申请材料申请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应当向园林局审批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1份);2.植被现状图(A4彩色图片1份);3.树木迁移和抚育树木方案、砍伐补植树木方案(1份);4.有坐标点的占用绿线界线图(3份)附电子版;5.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新建成项目的需提供)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八)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咨询服务:黄骅市园林局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窗口咨询地址:黄骅市行政审批局二楼园林局窗口;联系电话:0317-5320927(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在黄骅市行政区域内。二、办理流程(一)申请提交方式:黄骅市园林局窗口提交,地址:黄骅市行政审批局二楼;咨询电话:0317-5320927(二)受理1.经审核材料齐全规范的,办理人员随即打印受理通知书。2.经审核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办理人员\n现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全面告知。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现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审核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组织业务科室进行现场勘验,根据审核情况做出审核意见(四)审批审批人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意见,将意见反馈给受理人员,准予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不予许可的而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五)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317-5320927(六)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2.决定书类型:《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五)流程图见附件1三、救济途径(一)投诉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2.投诉受理:园林局办公室\n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审批局园林窗口负责对园林审批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3.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4.投诉处理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5.投诉渠道园林局办公室电话:0317-5233535(二)行政复议黄骅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317-5334455四、有关说明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附件1\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