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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3 09:30:37 发布

DB5206∕T78—2018 红薯生产成本核算规范(铜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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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B30DB5206铜仁市地方标准DB5206/T78—2018代替DB522200/T71-2009红薯生产成本核算规范2018-12-06发布2018-12-06实施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nDB5206/T78-2018目次前言.....................................................................Ⅱ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成本核算原则............................................................14成本核算方法............................................................15成本核算主要指标........................................................2I\nDB5206/T78-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代替DB522200/T71-2009《红薯生产成本核算规范》。主要变化是进行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由铜仁市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铜仁市农经站。本标准参加单位:碧江区农经站、万山区农经站、江口县农经站、玉屏县农经股、松桃县农经站、石阡县农经站、印江县农经站、思南县农经站、德江县农经站、沿河县农经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智勇、张翊晟、付君、田冬菊、梅文英、姚艳、石慧、卢定飞、田茂财、陈仕荣、杨光玉、黎顺友、王帅、张明、王娅玲、吴桂芝、李晓蓉、付玉蓉、吴建国、龙维权、卢小丹、黄琪、吴松友、任明勇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522200/T71-2009。II\nDB5206/T78-2018红薯生产成本核算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铜仁市红薯生产的术语和定义、成本核算原则、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核算主要指标,适用于铜仁市红薯生产的成本调查、计算与分析。2术语和定义2.1成本指在生产和销售全过程所投入的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2.2物质费用指从育苗及其他生产资料准备至产品销售结束过程中所投入的直接物质费用和间接物质费用。2.3人工费用也称活劳动消耗,包括从育苗及其他生产资料准备至产品销售结束过程中的直接用工费和间接用工。3成本核算原则3.1确保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性。3.2必须使用统一的成本项目、核算方法和核算制度。3.3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乡村和农户。3.4配备专业调查队伍,指导调查户建立经常性各项费用支出和用工登记。4成本核算方法4.1调查方法。以生产者(农户、合作社、企业等)为单位设置台帐,据实记载红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及间接物质费用和间接人工费用。深入实地进行调查,采取实际发生多少就记录多少的方式。4.2审核数据。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一是纵向审核,即与历史数据进行比较,对变动幅度较大的数据要问清情况;二是横向审核,即户与户之间比较、县与县之间比较,对数值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县(户)的指标,同样要问清情况;三是表间审核。调查表中有许多指标是有1\nDB5206/T78-2018关联关系的,如费与量的关系、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与已售产品价格之间的关系、商品率和产品已售率之间的关系,用工数量与生产规模之间的关系等等,对这些有关联关系的指标进行比对,可以更容易发现问题。4.3数据汇总。对调查户数据的汇总以各户的实际播种面积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4.4尾数处理。主副产品产量、面积、用工数量和百分比,小数点后保留一位;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5成本核算主要指标5.1调查面积按照生产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不按耕地面积、收获面积和计划面积计算。如遇灾害全部或部分改种其他作物,则按各种作物实际面积计算。间作、套种其它作物按各种作物占有面积折算或按每种作物的每667m2定额的播种量折算。5.2产品产量指统计调查品种的实际收获量。5.3产品收入农户通过各种渠道出售主、副产品所得收入和留存的主、副产品可能得到的收入之和。其中售出部分按实际出售收入计算;以实物折抵税费的或以物易物的视作出售,以所折抵金额或所交换物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出售收入。留存产品(包括自食自用的、待售的、馈送他人的)按已出售产品的综合平均价格和留存数量计算,但如果调查期内尚未开始出售或尚未大量出售的,应按照当地该产品大量上市后的预计出售价格计算。5.4其他收入指除主副产品收入外,农民从其他渠道直接或间接得到的收入,主要指政府、部门、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为扶持农业生产向生产者提供直接现金补贴、无偿或者低价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和服务,使生产者直接或间接增加的收入。如生产者无偿或低价的得到的农资或按市场购买相对较少支付的金额,无息或低息获得贷款比按正常利息获得贷款相对少支付的利息差额,农业风险基金补贴、抗灾费、防疫费等。对于投入方面的补贴(生产单位或农户实际得到的),如无偿或低价提供的种子,要按市场价格计价后计入种子费,同时将其与实际支出的差额作为相对收入计入“其他收入”。对于收益方面的直接补贴(注意与价外补贴区分开来)或援助则直接计入“其他收入”。计算“其他收入”时,凡能直接计入某种农产品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应先按产值在各产品间分摊,再按产值或播种面积在各种产品之间分摊后计算。5.5生产费用指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生产资料和支出费用,包括直接生产费用和间接生产费用两部分。5.5.1直接生产费用2\nDB5206/T78-2018指可以直接计入各种作物的费用。包括:①种子费。指实际播种使用的种子、种苗、秧苗等支出。自产的以及企业或他人无偿提供的种子(种苗)按正常购买期市场价格计算,购入的种子按实际购买价格加运杂费计算。自行育苗所支付的人工、肥料、农药及塑料薄膜等支出,应分别计入作物成本的有关项目中,不计入种子费,以免重复。②化肥费。化肥费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③农家肥费。农家肥主要包括粪肥、绿肥、饼肥和菌肥。购买的农家肥均按实际购买价加运杂费计算;自积的粪肥,按当地规定的价格或市价计算;自产的饼肥,按当地规定的价格按市价计算;绿肥、菌肥按成本作价;用以沤肥的农作物副产品,应作价计入肥料费内。④农膜费。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的棚膜、地膜等塑料薄膜的支出,按实际购买价格加运杂费计算。其中,地膜一次性计入,棚膜一般按两年分摊计算,实际使用年限不足或超过两年的棚膜可按实际使用年限分摊计算。⑤农药费。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的杀虫剂、杀菌剂等化学农药的费用。购买的农药按实际购买价格加运杂费计算,自产的农药按市场价或成本价作价。⑥畜力费。租借畜力耕种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自有畜力的费用有两种计算方法:参照当地习惯按一个畜工相当于几个人工计算;按当地的畜力价格计算。⑦机械作业费。机械作业费是指使用各种农业机械进行翻耕、播种、收获、脱粒、运输等作业的费用,注意机械作业费中不包括排灌费,排灌机械作业费用单独核算填报。机械作业费,由他人作业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自己作业的,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计算。⑧排灌费。请人排灌的,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自行排灌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由集体经济或企业统一负担、无需农户支付的排灌费,应按实际排灌费用分摊计入排灌费;多种作物同时排灌的,应按各作物用水量情况分摊排灌费;一些地区为节省水资源,而收取水资源费。虽然水资源费与实际排灌可能关系不大,为方便核算,可以将水资源费计入排灌费中。⑨技术服务费。生产者实际支付的与该产品生产过程直接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辅导等各项技术性服务及其配套技术资料的费用。5.5.2间接生产费用①小农具购置及维修费。指当年购置的小件农具、工具、用具的费用(不包括农膜和塑料大棚骨架,农膜单独记入农膜项目,塑料大棚骨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费用,如锄头、镰刀、犁、耙。价格低的,可以一次摊销,价格高的可以按使用年限摊销。②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运杂费及税金等计价;自行营建的按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计价。③销售费。为销售该种产品所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差旅费等。生产者自己及其家庭成员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用工计入家庭用工,不得折价计入销售费;雇用他人销售产品的,支付的费用计入销售费,其用工不予核算。25.6每667m用工包括直接生产用工和间接生产用工。计量单位是“标准劳动日”。3\nDB5206/T78-20185.6.1直接用工包括翻耕征地、播种、施肥、排灌、田间管理、收获等各项劳动用工。5.6.2间接用工指几种作物的共同用工。包括积肥、经营管理以及农具修理、水利工程及维修、平整土地等劳动用工。5.6.3标准劳动日中等劳动力在一般劳动强度下工作一天(8h)的工作量为标准劳动日。也可按当地的习惯算法为准计算标准用工数。25.7每667m用工作价雇工部分按实际支付结算,他人无偿提供和自投入部分,每个标准劳动日按照当地平均工日计算。25.8每667m期间费用与生产经营过程没有直接关系和关系不密切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两部分。5.8.1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土地承包费流转地租金按照生产者实际支付的转包费;自营地折租应主要参照当地土地转包费或承包费净额计算。5.8.2销售费用生产单位或农户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运费、包装费和管理费等,销售用工按当地工价折算计入销售费用。25.9每667m生产成本指生产环节(不包括销售环节)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和人工支出,等于每667m2生产费用和每亩人工作价之和。25.10每667m成本外支出指不能计入生产成本能和期间费用的各种摊派及其他费用,根据面积或产值分摊。25.11每667m完全成本包括整个生产销售过程发生的全部支出。每667m2完全成本=每667m2生产成本+每667m2期间费用+每667m2成本外支出25.12每667m产品出售数量扣除自食、自用的农产品后,通过各种渠道销售的单位面积产品数量。25.13每667m产品出售产品收入通过各种渠道销售的单位面积生产的产品所得到的收入。5.14净利润指产品收入减去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全部生产要素成本后的余额,反映了生产中消耗的全部资源的净回报。其计算公式为:每667m2净利润=每667m2产品出售产品收入—每667m2完全成本。5.15利润率4\nDB5206/T78-2018反映生产中所消耗全部资源的净回报率。其计算公式为:成本利润率=每667m2净利润÷每667m2完全成本×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