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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3 10:11:38 发布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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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21012—2017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6月30日发布\n\n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在砚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禁止侵占城市公园、风景林地、水体、公共绿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禁止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禁止擅自砍伐或者更换城市树木。确需砍伐或者更换的,应当经县级城建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贯彻<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城乡(镇)绿化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绿地用途的,乡(镇)绿化用地必须报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县城绿化用地必须报经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申请建设用地前,应当向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核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股。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交通方式:自由乘车到达。六、申请材料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要求备注1申请书原件纸质1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1完整齐全、文字清晰。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所依据的文件复印件纸质1真实有效,完整齐全、文字清晰。4规划部门红线图和绿化部门绿线图复印件纸质1真实有效,完整齐全、文字清晰。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n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指南—我要申请。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考核受理后,工作人员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四)审批发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核发《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文书。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股。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1259263.网络咨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园林管理股.(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审批》文书。。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核发《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文书。(五)监督投诉1、窗口投诉砚山县委编办:砚山县江那镇砚华路。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56号2、电话投诉:砚山县委编办:电话:(0876)3056394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876)31223143、网上投诉:.4、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见窗口投诉;通信地址:见窗口投诉;邮政编码:66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www.xzsp.ynws.gov.cn/web/index.html?regId=3—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窗口—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核发》—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n附件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理流程图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审核结果领取许可证审核申请材料受理发放《受理情况通知书》审查结果不予办理理告知所需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办理情形需要补正材料料合格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15个工作日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