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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09:20:3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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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若瑟堂周边外立面及环境景观改造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DY-[2018]-135招 标 人: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 王蓬凯资格(章) 渝建[招]201100040 审核人: 丁琳 资格(章) 渝建[招]20130101 2018年6月\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招标文件的获取15.投标文件的递交26.发布公告的媒介27.联系方式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总则182.招标文件203.投标文件214.投标245.开标246.评标257.合同授予2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9.纪律和监督2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评标办法前附表291.评标方法342.评审标准34\n3.评标程序34附件A:废标条件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2第六章图纸7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5一、投标函部分76二、商务部分85三、技术部分89四、资格审查资料98\n第一章招标公告若瑟堂周边外立面及环境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若瑟堂周边外立面及环境景观改造工程已由渝中府办〔2018〕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重庆渝中区若瑟堂片区。建设规模:本项目楼宇外立面改造面积约2.5万平方米,地面环境景观改造约3300平方米,建安费约为2100万元,若瑟堂周边建筑外立面改造:6栋楼宇的外立面整治、内部修缮、门窗更换、屋顶整治等内容。若瑟堂周边道路地面景观改造:对民生路部分道路、民声巷及内部通道等道路及广场的地面铺装、绿化、城市家具、景观墙等景观环境改造等。计划工期:360日历天招标范围:若瑟堂周边外立面及环境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主要包括原防盗窗、遮阳篷、晾衣架、店招招牌、砌体墙、外墙砖等拆除,室外墙面重做外墙真石漆及质感涂料,外墙窗户更换,外墙窗套、立面造型重做,楼梯抹灰及管线重做,屋面改造,小区绿化、小品、以及景观照明及给排水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3122\n日起,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3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8月22日10时00分。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cqyzbid.com)网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渝中区都市广场14楼联系人:邹老师电话:023-63318857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五楼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3-6842820022\n2018年7月31日22\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渝中区都市广场14楼联系人:邹老师电话:023-63318857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中信银行大厦五楼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84282001.1.4项目名称若瑟堂周边外立面及环境景观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重庆渝中区若瑟堂片区1.2.1资金来源资金性质为: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若瑟堂周边外立面及环境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主要包括原防盗窗、遮阳篷、晾衣架、店招招牌、砌体墙、外墙砖等拆除,室外墙面重做外墙真石漆及质感涂料,外墙窗户更换,外墙窗套、立面造型重做,楼梯抹灰及管线重做,屋面改造,小区绿化、小品、以及景观照明及给排水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22\n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营业执照: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具有有效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资质条件: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企业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财务要求2015-2017年财务状况。【须提供2015-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业绩要求22\n2015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环境综合整治(须含外立面改造内容)改造工程业绩。【须提供每项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中标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并应附业主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中标信息或施工许可信息):应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发布中标公示或施工许可信息官方网站(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及相关链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等网站)下载,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不予认定,按废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业绩截图和查询网址。若查实业绩截图为虚假资料,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不能体现项目特征及项目规模,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原件。】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建筑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提供项目经理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社保局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的连续社保五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提供无在建工程任职承诺书,格式自拟。】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http://jzzb.cqjsxx.com/CQCollect/Ry_Query/zcjzs/Wright_List.aspx)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5.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2年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注:须提供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中。证明开具的时间为本次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日止方为有效)。22\n(2)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投标人(含分支机构)须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具有不良记录,查询报告时间须在开标前3日内,否则查询记录无效,并将查询生成的信用报告加盖单位鲜章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中。若存在不良记录将按废标处理。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和取消中标资格。6.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社保局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的连续社保五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所有人员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均不能相互兼任。项目经理不得兼任主要管理人员。(以上管理人员应附年检合格有效的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五险)证明(提供投标人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已连续缴纳的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造价员应附有效的全国造价员证书或造价工程师附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安全员还需要提供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关于印发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6]22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须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不能提供有效的入渝信息报送查询网页截图的则作否决投标处理。22\n注:(1)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资料(身份证、截图文件、投标人资质证书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交,提交后将不再补交,审后退还),交由评标委员会查验。在评标过程中,如原件不全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所有拟派人员须一人一职,不得兼任,否则将被视为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不实,社保无法查询或者查询不到信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应责任。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在2018年8月4日17:00前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提出质疑。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8年8月6日18:00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本须知前附表1.10.2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提出质疑。22\n2.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时间:2018年8月22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18年8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报价范围: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2、报价依据:本招标工程由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措施费(含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费用、半幅施工或者分段施工措施费等)、建筑垃圾外运费、渣场处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其他施工单位已完成交叉部位的成品保护费、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样品制作费、样品上墙制作费、规费、税金、合同执行期间风险费、配合费、二次、多次或场内转运费。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他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3.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22\n3.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范、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暂估金额价计入施工组织措施清单中,结算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4〕25号文件和渝建发〔2016〕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实计算外,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一概不作调整。3.1.2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暂估金额计入施工组织措施清单中。3.3施工过程中由于政府停电、停水或其他问题引起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而又必须抢工采取的措施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措施费均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后计入投标报价。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4.1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招标图纸中工程量不一致,投标人应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招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应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22\n4.3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相关配套文件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全部协调费、水电费、施工人员加班费、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涉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4.4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估材料单价或暂估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估价格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5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可不提供纸质文件,必须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版文件),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项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4.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应规范所有内容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5.投标人不得修改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安全文明施工费用:6.1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按合格标准计取。22\n6.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6.3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7.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7.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7.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价格参照2018年第3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指导价格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自主报价;投标人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标准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如有材料暂估价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不得变更材料暂估单价,如有暂估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不得变更暂估综合单价。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大批量采购前应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使用。7.3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进行复检之后,并经发包人、监理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7.4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综合报价中,中标后不调整。8.人工费8.1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2018年第1期市场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22\n9.其他说明9.1本工程招标人设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元。本工程评审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开标时在招标人发布的20项主要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给出的投标总报价限价金额和2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9.2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材料若需二次或多次转运,其二次或多次转运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9.3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如果因中标人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损失时,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9.4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9.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办理环卫、噪音、防尘等相关手续的费用。中标后不再调整。本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封运输的通知》和2005年渝府令188号《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执行。9.6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余土石方﹑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柴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中标人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弃倒,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弃土场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由于余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弃置所造成的一切赔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9.7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及天气充分考虑夜间加班、防暑降温、高温补贴等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内。22\n9.8本工程位于主城区,所以投标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程,在报价时考虑施工噪音、人为干扰、施工时间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根据施工安排计划设定施工时间。否则,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索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自行考虑纳入本次招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投标人不能因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费用索赔。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与退还:(1)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企业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转账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提供的以下银行账户,其中产生的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小时之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指定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在开标时,将以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展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为准,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人民币1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3)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账户:项目名称:若瑟堂周边外立面及环境景观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户名: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开户行:建行重庆渝中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50001013500050218275-1103(4)特别提示: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备注栏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22\n(6)未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过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到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对基本账户进行登记,否则,将导致你单位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无法在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进行比对。“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下载。(7)投标保证金来款账户应与投标人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登记的基本账户一致,当不一致或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无法在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进行比对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退还。(8)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配置中心,同时书面通知配置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配置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定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配置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配置中心应于5日内退还。在转账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本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须按要求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商务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2个(包含完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U盘上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可不提供纸质版文件,提供电子版文件即可。3、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技术部分一式三份:不分正本、副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中的份数均须按上述规定装袋,凡有多装、少装、错装的情况都将按废标处理。中标单位中标后另行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二套。3.7.5装订要求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22\n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技术部分要求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技术部分面页使用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版面居中横向标明“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显示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技术部分计0分。技术部分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号或A4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眉、页脚、页码;技术部分左侧装订,不得使用塑料夹条,不得出现白页、倒置页等。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计0分。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2.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小袋未按上述规定密封,交由评标专家认定。22\n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及“资格审查部分”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提供),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符合要求后签字确认;投标文件大袋没有按招标文件密封的当场退还。(7)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当众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计划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22\n(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1名及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金金额:中标价的10%。2.担保方式:支票或电汇(由中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银行履约保函。3.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凭证与发包人签定施工合同。如中标人未按时履行上述程序,招标人有权对其取消中标资格。4.退还时间: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在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付款方式1、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22\n(1)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至当月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6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0%);(2)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7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0%);(3)本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确认结算金额的97%;(4)剩余的3%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3、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50%,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其余规定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执行。10.2工程结算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①子项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中约定的计量规则及经招标人、监理人、中标人三方共同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工程量。22\n②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2、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2.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2.1.1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4】25号文件、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按实计算外,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一概不作调整。2.1.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规定按实办理结算。2.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2.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一概不作调整;2.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按实计量。2.2.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以暂列金额形式计入报价的,根据发包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或按照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原则执行。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①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22\n②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不变。③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子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清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新增的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原投标报价有相同的,按原投标时的报价执行,没有相同的人工费、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格的平均价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价格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根据市场行情认质认价,并共同签章确认;管理费、利润按投标报的最低费率。重组的单价按中标总价与招标人招标限价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作为新增的综合单价。④若该对应项目的投标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时,招标人将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予以扣除。4、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5、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10.3综合交易服务费按渝中区收费标准执行。10.4特别提醒1.中标单位需在重庆市渝中区缴纳工程施工环节的相关税款,并在重庆市渝中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用于相关工程款的存取、结算;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承包人应提供在重庆市渝中区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2.中标单位应按照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渝建发【2014】16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2\n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出现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报价、结算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废标条款的情况,如评标时未发现,在中标后招标人按最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修正结果,如不接受,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或立即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对已完合格工程支付70%工程款,并要求退场。4.若投标人中标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按招标人要求施工或不能完成招标人规定的成果时,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监督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5.特别说明:根据渝中建交[2018]77号文规定,重庆渝东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银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年内(自2018年5月2日起)不得在渝中区域内承接相关建设业务。如本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有矛盾或不一致的,若有补遗澄清说明的,将以补遗澄清说明为准;如果没有澄清说明的,均以本前附表为准。22\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n(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142\n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42\n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提出质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142\n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查阅招标人所澄清得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澄清的相关信息。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网上公布方式(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公布)通知所有投标人。2.3.2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上查阅招标人对文件作出的修改内容,无论投标人是否查阅,均视为已知晓招标人所修改的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等四部分组成。3.1.1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原件备查)(5)《20项主要工程量清单》。备注:为便于评标,投标人须将20项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填报在《20项主要工程量清单》中。3.1.2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应包括下列内容: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42\n注:投标人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须附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版工程量清单可不附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3.1.3技术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施工组织设计;3.1.4资格审查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全套资格审查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需知前附表1.4.1。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142\n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凡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结束之前将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身份证原件除外)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5.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清晰的相应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凡投标人未按第八章“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的资料相互矛盾;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的;其资格审查资料将被视为不合格。3.5.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142\n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文件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技术部分除外),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42\n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n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后无异议的即为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在本章第3.3142\n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投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42\n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42\n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42\n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n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142\n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60分142\n(总分1OO分)①.投标总报价:50分;②.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共10项,总分10分,每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分。2、施工组织设计30分3、综合诚信评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总报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无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编制要点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应急处理措施,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等内容。142\n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各单项(或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即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应重点突出现场环境、交通影响、管网保护等方案。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等是否先进、合理和可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是否科学、可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2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其中确保质量、缩短工期、提高工效,对环境影响最小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2分以网络图的方式表示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本工程要求,各关键路径的工期是否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是否科学、可靠。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2分资源配备是否根据比选项目实际情况,满足比选项目工期要求,是否具有先进性。2.2.4(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投标总报价50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0分2.2.4(3)综合诚信评价10分142\n3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前,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所有有效投标人按本附表进行初步审查。2.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施工组织设计(A)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按2.2.4(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在所有评委单独评分后,将所有评分汇总后取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3.2.1(2)投标报价得分(B)投标总报价1.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得满分50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每项为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1分。在此基础上,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1分,每减少1%扣0.05分,扣完为止。142\n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3.2.1(3)综合诚信评价(C)综合诚信评价分得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综合诚信评价得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综合诚信评价分最高值x1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投标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得分以开标当天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的企业诚信综合评分为准。3.2.3投标人得分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投标人得分=A+B+C142\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诚信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142\n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综合诚信评价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142\n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42\n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多报或漏报的子目的单价或合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招标预留金、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定价、工程量清单暂定综合单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总报价一致。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142\n(5)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的项、量进行修改或省略项目特征,否则按废标处理(6)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7)《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8)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9)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可不提供纸质文件,必须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版文件),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1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同时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版本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与纸质版本的投标文件也应一致,若不一致,作废标处理。(12)商务部分U盘内容如与投标人书面文件不一致,按废标处理。(13)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否则按废标处理。142\n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42\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2\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42\n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规模:。7.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142\n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42\n(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142\n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42\n142\n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按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n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1.1.2.4承包人: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1开工日期:以承包人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1.1.4.5缺陷责任期:按相关规定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42\n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含变更、施工图审查及交底纪要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它合同文件。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后,贰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项目部组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含网络图)、进度计划、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等。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并收到施工图后7天内,肆套。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2日内(除需组织专家评审的文件外)。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2天。1.7联络1.7.1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2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24小时内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2.3提供施工场地2.3.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照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如不够需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自行解决施工所需场地;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142\n2.3.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联系搭接点并支付所产生的搭接和使用费;2.3.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2.3.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2.3.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手续;2.3.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或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置、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列入投标报价。2.8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无。2.8.1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2.8.2发包人未能履行2.3款各项义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顺延延误的工期。2.8.3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9发包人委派的驻工地代表姓名:职务:甲方代表职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与各方进行联络、协调,召集会议;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工程资料管理;执行权力范围内的签证权等。当承包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工人在工程管理方面和施工方面,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发包人代表可以建议更换人选;对发包人负责。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驻地监理单位:142\n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履行本合同中,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等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工程协调、计量报告的审查等及《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职责。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对本工程项目的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签证,工程款支付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按监理人、发包人的指示提供可能的条件,但涉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测算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费用。4.1.10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进出场道路的修建或保护,建筑弃渣外运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所含内容除外)。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使用费用。2)与工程相关的环保、消防、市政、公安、交通、物业、安全、施工扰民等涉及工程施工有关的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协调费用。3)人防协调及本项目相关单位的施工配合,提供工作便利,费用不增加。4)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结构及综合管网的保护由承包人自行测算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费用。5)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施工过程中建筑弃渣应及时清运,确保过往行人安全及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施工中若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142\n6)本项目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积极协调配合甲方工作安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按照建设规范施工,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及监督,服从甲方的协调,做到人性化施工、文明施工。7)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拖欠工资导致民工投诉甚至阻挠施工等行为,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待事件解决后再行支付,工期不顺延;8)承包人应承担和本工程有关的全部试验、试样、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关工作。9)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竣工资料检查、汇总及验收备案等工作。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费用纳入报价中。11)施工单位应负责工程项目周边的协调工作内容,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费用纳入报价,包干使用。4.2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2)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提交方式:现金或支票或电汇(由承包人基本帐户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4)退还方式:施工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则招标人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4.3分包4.3.2分包的内容(1)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不允许。142\n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7.1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必须常驻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对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未到场的,将处以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主要管理人员人1000元/人次的罚款。4.7.2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中必须到位。如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更换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员必须具备同等或以上的资质和经验;4.7.3因承包人原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的,每更换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单位处擅自更换的违约处罚;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每更换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单位处以2万元/人次的违约处罚。4.7.4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除处以相应处罚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备选单位。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承包人按要求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充分收集相关资料,不利物质条件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其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1)所有材料、设备原则上由承包人采购供应,在采购和使用前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确认,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检测或实验费用(包括特殊检测及实验费)纳入工程报价中。(2)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发包人、监理人认质、封样后承包人方可采购进场,属招标范围内的不予调价。对未按上述要求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将拒绝用于本工程,并要求承包人自行无偿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142\n(3)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所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按设计要求的该材料品牌中指定一种供承包人使用,发包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要求更换的,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该类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承包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对发包人指定的材料,承包人不能免除对上述工程材料的质量、保修责任、安全等相应的所有责任。确需变更的,须经监理、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报价、监理和发包人核价后方能采购。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等;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办理。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n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负责。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执行。8.测量放线8.1.1发包人应在进场前3日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发包人提供基准点后3日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9.1.1款至9.1.3款,并增加下列项:9.1.4发包人应按照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渝建发[2004]132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增加下列项: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与辖区派出所联系,负责治安保卫。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批。9.4环境保护142\n增加下列项:9.4.7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相关部门、管理机构等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所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中标范围。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1、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一式伍份、2、每周提供周报,提供周报时间由第一次监理例会确定,包括本周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3、涉及办理手续的提前3天报。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2日内。11.开工和竣工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2、未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3、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和停工的,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工期延误和停工的损失费用,但工期可顺延。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龙卷风、暴雨、冰雹等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按该项目工期考核。因承包人原因工期未按合同期完成,延误在10天以内的,每延迟一天发包人按1000元/天处以承包人违约处罚金,处罚金按工期延误天数累计计算;当累计延误天数超过20天时,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2000142\n元/天处以承包人违约处罚金,并增加处罚承包人一次性违约处罚金5万元,两项违约处罚金同时执行;如总工期未延误,可退还该分段工期内延误的违约处罚金的80%。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合同价的5%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顺延期限(必须在工期延误发生后一个月内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确认,超出期限出具的通知无效):(1)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重大变更影响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线路的关键工作延期48小时以上;(2)不可抗力引起必须顺延时,由双方协商。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不采用11.7工期顺延11.7.1当地政策变化引起的延误;11.7.2建设项目停、缓建;11.7.3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和地下文物的处理;11.7.4属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11.7.5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11.7.6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延误;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工程停建若工程发生停建,发包人双方自动终止合同,并对已建工程按本合同规定计算已建工程结算总造价;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建,发包人不支付其已完成工程款项并追究其承包人给予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法律责任。142\n(2)工程缓建若工程发生缓建,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现场看护费,具体人数由发包人确定,除此之外发包人不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其它任何经济损失;复工时间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合同仍按本合同标准执行(竣工时间另行确定)。(3)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连续停水停电在48小时以内引起的暂停施工;因交管部门、环保部门、市政绿化管理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指令引起的24小时内的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增加下列项: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适用于本工程的相关规范。13.1.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13.1.6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1.7承包人必须对施工图说中表示不清楚、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在实施前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出,如因未提出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13.4.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人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4.2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42\n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13.5.1.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13.5.1.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并做好书面记录,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发包人;工期要求非常紧张时,承包人可以随时提出通知;监理单位、发包人必须在接到承包人书面通知时起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场,工期要求非常紧张时,监理单位、发包人必须随时组织人员到现场。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合格并办理手续后方可隐蔽。承包人必须对隐蔽工程进行拍照,在整理工程竣工资料时,将所有隐蔽工程的照片同时交给发包人。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共同检验合格自行隐蔽的,视为不合格隐蔽,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以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的书面指令为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实施。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的5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2天内核价,报发包人核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142\n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不采用。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根据相关文件执行;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按月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准的各阶段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无。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无。17.3进度款142\n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本工程发包人不支付备料款或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1、本工程发包人不支付备料款或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1)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至当月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6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0%);(2)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70%(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0%);(3)本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确认结算金额的97%;(4)剩余的3%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3、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50%,剩余部分随工程进度支付,其余规定按渝建发【2014】25号文执行。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审定结算工程款的3%。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提交5份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造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142\n17.5.3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①子项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中约定的计量规则及经招标人、监理人、中标人三方共同审核合格并签字盖章确认的实际工程量。②子项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2、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2.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2.1.1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渝建发【2014】25号文件、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按实计算外,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均按投标时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一概不作调整。2.1.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规定按实办理结算。2.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142\n2.2.1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一概不作调整;2.2.2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发包人、监理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按实计量。2.2.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以暂列金额形式计入报价的,根据发包人核定的价格按实结算或按照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清单结算原则执行。3、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①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②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组成确定,结算时类似项目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发生变化的主要材料价格,其余人工、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不变。③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子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清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重新组价,新增的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材料费原投标报价有相同的,按原投标时的报价执行,没有相同的人工费、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格的平均价执行;《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价格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根据市场行情认质认价,并共同签章确认;管理费、利润按投标报的最低费率。重组的单价按中标总价与招标人招标限价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作为新增的综合单价。④142\n若该对应项目的投标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时,招标人将按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予以扣除。4、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5、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合同约定费用:(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招标人在7天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招标人未签证,中标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由中标人负责。(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7、本工程的结算总价最终以审定的金额为准。①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结算)报送监理单位审核。②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自工程完工初验完成后第31天起,每延误一天发包人按1000元/天处以承包人违约处罚金,处罚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按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竣工资料份数:6套(含光盘)。18.3验收142\n18.3.1开工时间:年月日;18.3.2施工总工期:日历天。18.3.3竣工时间:完工后1个月;18.3.4验收要求:由发包人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综合验收。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无。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完工后7天内撤离。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施工范围、保修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执行,保险期限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42\n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相关规定办理,期限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前。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按通用条款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条款要求执行。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按通用条款执行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42\n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14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且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发包人将仅对已完合格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清算价款。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25.补充条款25.1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费用。25.2因发包人确认的设计调整造成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实施完成,按变更估价原则执行。25.3发包人保留增加或减少工程发包范围的权力,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已发生的工作内容及费用,按实结算。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25.4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5.5承包人必须按时足额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违反,经发包人核实,将动用履约保证金,直接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应支付的进度款中扣回。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处承包人2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不超过暂定合同价的2%。25.6安全风险保证金142\n25.6.1履约保证金的30%为本工程的安全风险保证金,以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发包提交。25.6.2安全风险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安全风险保证金一直有效。安全风险保证金所剩金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随履约保证金一并退还,不计息(前款22.1.3条所约定的情形除外)。25.6.3若出现以下情况,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安全风险保证金:(1)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50%;(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且情节恶劣的,发生一次,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的10%,扣完为止;(4)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一次,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5%,扣完为止。25.7质量、工期保证金25.7.1履约保证金的50%为本工程的质量、工期保证金,以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发包提交。25.7.2质量、工期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一直有效。质量、工期保证金所剩金额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随履约保证金一并退还,不计息(前款22.1.3条所约定的情形除外)。25.7.3承包人应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监理人每发出一次书面整改通知书,7天内未整改的,扣除质量、工期保证金的1%,扣完为止。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不能一次达到合格标准,将扣除质量、工期保证金的50%。25.7.4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进度,如应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如期完工,将扣除质量、工期保证金的50%。25.7.5质量、工期保证金的扣除不能免除承包人因工程质量、工期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其他有关质量、工期处罚条款的执行。25.8现场签证收方单:发包人、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参加,当场各方草签;承包人在2142\n天内形成正式签证资料一式六份报监理和发包人,监理和发包人应在7日内签署完毕。施工单位逾期未报监理与发包人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5.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执行24小时两人以上的安全巡查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如有违约每次罚款500元。25.10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若需二次转运,其二次转运(无场地施工)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措施费用内,不另行计算。25.11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后,寻找合适的水、电搭接点,费用包含在投资报价内。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投标人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取水设备。招标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任何签证,不因为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25.13与工程相关的环保、消防、市政、交通、公安、物业、安全、施工扰民等涉及工程施工有关的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协调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25.14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结构及管线的保护费用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结算(仅限综合管网保护费用)。25.15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如果因承包人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损失时,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责任。25.1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25.17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承包人若不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则发包人无需经承包人授权,可直接以其工程款代缴罚款,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罚承包人。25.18建筑垃圾外运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试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25.19乙方应根据实际完成工作内容据实申报竣工结算。142\n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具体的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为本工程竣工图范围,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质保期为两年;(2)质保期内如发生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如果质保金不足以抵扣,则发包人可采取相关措施向承包人追究费用及责任。142\n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此页无正文)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 月日142\n履约担保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鉴于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工程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142\n年月日142\n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廉政合同(试行)年月日142\n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廉政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为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廉政工作,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国有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1)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2)自觉履行项目(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采购、土地出让、房屋租赁等)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3)开展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信的原则(法律规定属商业秘密的除外)。(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在项目现场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在业务活动中发现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予以抵制或举报,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举报方进行报复。第二条甲方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142\n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项目交易的宴请、消费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公款旅游或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二、乙方不得接受甲方授意或自行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安排旅游、宴请、健身及娱乐等活动。五、乙方不得以方便工作为由,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无偿提供劳务、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推荐的分包单位、施工队伍或推销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不得为甲方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第四条违约责任第一节双方约定: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双方单位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第二节142\n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属党员、监察对象的,由有关执纪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第一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属党员、监察对象的,由有关执纪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禁止在一至三年内进入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国家、集体或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第二节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第三节因双方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由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第五条监督监察本合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互相监督。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按职能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与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该项目办理完结算、付清款项之日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合同。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送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142\n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142\n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新校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确保新校区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同意,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142\n、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烛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管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争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142\n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142\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下载。142\n第六章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yzbid.com)下载。142\n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142\n142\n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部分和电子投标文件(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五)2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四、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信誉声明142\n(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其他资料142\n一、投标函部分142\n142\n(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142\n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142\n目录一、投标函部分和电子投标文件(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五)2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142\n(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 电话: 142\n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142\n(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4分包4.3.45……………………………………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42\n(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142\n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领取(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142\n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双面)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双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142\n(四)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142\n(五)20项主要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备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综合单价投标报价12345678910...20注:2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中的报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一致,否则为废标。142\n二、商务部分142\n(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42\n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142\n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42\n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2\n三、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142\n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142\n(一)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42\n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42\n142\n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42\n142\n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42\n142\n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采用网络图表示。142\n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42\n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42\n142\n四、资格审查资料142\n(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142\n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142\n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主要人员简历表(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信誉声明(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其他资料142\n(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142\n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领取(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142\n 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双面)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双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142\n(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后附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42\n(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42\n(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一人填一张表,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后附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42\n(五)近年财务状况表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142\n(六)信誉声明(格式自拟)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信誉要求为附加合格条件,招标人要求必备时投标人必须响应。142\n142\n(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后附相关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42\n(八)其他资料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结束)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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