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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09:20: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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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银绿地、樱花园绿地及海亚绿地景观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商丘市园林绿化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20\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165.开标176.评标177.合同授予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9.纪律和监督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0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1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评标办法前附表231.评标方法262.评审标准263评标程序27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30第一部分协议书32二、词语限定32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32四、总监理工程师32五、签约酬金32六、期限32七、双方承诺32八、合同订立32九、其他33第二部分通用条件341.定义与解释342.监理人的义务353.委托人的义务3720\n4.违约责任385.支付38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397.争议解决408.其他40第三部分专用条件421.定义与解释422.监理人义务423.委托人义务444.违约责任445.支付44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447.争议解决458.其他459.补充条款46第四部分附录47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47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50第五章技术要求及规范54第六章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55(一)监理任务范围56(二)监理工作大纲5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8目录60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1(一)投标函61(二)投标函附录6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3三、投标保证金65四、监理实施大纲66附表一: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67五、项目管理机构68(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68附1:项目总监简历表6920\n附2: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70附3:项目总监承诺书71附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72六、资格审查资料73(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3(二)近年财务状况表7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5(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6七、其他材料7720\n第一章招标公告商丘市中银绿地、樱花园绿地及海亚绿地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商工程【2018】334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商丘市中银绿地、樱花园绿地及海亚绿地景观改造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商丘市园林绿化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商丘市中银绿地、樱花园绿地及海亚绿地景观改造工程;2.2建设地点:商丘市;2.3建设规模:中银绿地0.2公顷,樱花园0.68公顷,海亚绿地1.9公顷。2.4质量要求:合格;2.5标段划分:第一标段:本项目施工;第二标段:本项目监理;2.6工期要求:第一标段:60日历天,养护期1年;第二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含缺陷责任期);2.7招标范围及内容: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第二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2.8项目控制价:第一标段:681.89万元。第二标段:施工标段中标价的1%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园林绿化,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企业应出具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企业应出具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应出具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承诺书。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年财务状况(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从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3.3业绩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近三年(指2015年至今)承接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工程施工业绩(项目是指:工程造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完整施工合同及网上公示页打印件)3.4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0\n,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后做在投标文件中)。3.5本次招标要求被委托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qggzy.com)进入投标专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2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08时00分至2018年8月14日下午18时00分。4.3 招标文件200元/份,图纸300元/份(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现金支付。)4.4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特别提醒:未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注: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招标文件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4日上午09:00分整(北京时间)。5.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商丘市睢阳区中州路与南京路交叉口西南角)。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投标保证金交纳6.1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采购金额的2%,详见招标文件。6.2 交纳方式:网上递交6.3 交纳及到账时间:2018年8月8日09:00时至2018年9月3日17:00时6.4 获取地址:http://bzj.sqggzy.com:6760/Service/GetBankChildCode.aspx?ID=FF9C4658-7EA2-47E4-A228-818B41F6AD7F提示:投标人打开获取地址即可获取保证金账号。(注册请注意,上传信息基本账户要真实有效,转账时要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系统会自动对账号进行匹配,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各投标人在公告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户由中信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同一账号只会生成一次),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交至同一账号均按无效处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20\n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招标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8.联系方式招标人:商丘市园林绿化中心联系人:李女士地址:商丘市日月湖景区内电话:0370-3121721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睢阳区蓝天小区第五栋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0-37728962018年8月7日20\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商丘市园林绿化中心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70-312172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70-37728961.1.4项目名称商丘市中银绿地、樱花园绿地及海亚绿地景观改造工程监理1.1.5建设地点商丘市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工作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1.3.2工期施工阶段全过程(含缺陷责任期)1.3.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1.3.4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且同时应提供劳务合同及至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其它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0\n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材料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48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48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陆佰元人民币(RMB¥:600.00元)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见招标公告。注:将转账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时须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各投标人在公告中自动获取的保证金账户由中信银行账号池提供,且每个标段每个投标人获取的账号均不会相同(同一账号只会生成一次)保证金递交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若出现多个投标人保证金汇至同一账号时按无效处理。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对于成立时间不足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年份算起)3.5.3近年监理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5年7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规定其它应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签署姓名的应由其亲笔签名。20\n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另附所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单独密封)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结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6开标室5.2开标唱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密封情况检查表上签字确认。(5)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唱标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函内容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由有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其中造价师2人及以上。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7.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设招标人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于发布公告时公布;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参照中标价和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支付。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20\n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1.20\n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监理目标1.3.1本工程监理工作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监理工期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工程监理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服务质量(1)监理单位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力。(2)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20\n的要求,认真对建设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3)做好二十四小时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4)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直至停工;(5)中标人的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6)监理部工作人员应出具全日制上岗保证书。1.4.4服务要求监理过程中,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参与质保、安保备案人员不经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因不可抗力需更换监理人员的,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建设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予以更换,更换人员执业资格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1.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0\n1.4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对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1.9.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1.招标文件1.7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技术要求及规范;20\n(1)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2)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1.5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1.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监理实施大纲(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其他材料1.7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报价应根据委托监理范围,结合市场行情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自主合理报价;3.2.2投标人的监理酬金是在监理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20\n3.2.3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3.2.4本项目以人民币结算。1.4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保证金退还。1.5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帐号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交款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放入其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历天内,向中标人及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有出借资质、陪标、串标及其它违法行为;1.6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6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证或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法人委托书、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备查,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须按规定参加开评标会议,否则,视为无效标。1.7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10投标文件的编制20\n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控制目标、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监理工作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页面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投标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密封在一起,所有副本密封在一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5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20\n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款、第4.1款、第4.2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1.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控制目标、工期控制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评标1.4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工程、技术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0\n1.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5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合同授予1.6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7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1.8履约担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10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11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招标。20\n1.纪律和监督1.4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5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6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7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8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n附表一:开标记录表监理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监理服务期质量监控目标备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元)(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20\n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监理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46\n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46\n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具备有效的相关证件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用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注:以上审查内容涉及的原件,投标文件中需附复印件并提供相应的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需提供原件,只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即可)供评标委员会查验;如果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则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监理工作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工期内完工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总监驻工地要求要求总监每周驻工地不少于五天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投标报价:30分,监理大纲:60分,资信业绩:10分46\n(总分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50%+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当有效投标人多于五名(不含五名)时,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3(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30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于1%在最高分3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于1%在基准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3(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60分)若缺项则该项得分为0分项目监理组织结构(6分)1.项目监理组织结构设置合理计2分,基本合理1分,不合理0分;2.职责明确计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3.功能健全计2分,基本健全1分,不健全0分。监理人员配套(6分)监理人员配套标准应不少于5人,否则此项不计分;①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除外)的人员为1人时得基本分1分;未按基本要求配备人员的,该项为0分;每多一人加1分,满分2分;②监理部成员配备合理,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含1人)的得基本分2分;未按基本要求配备人员的,该项为0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加1分,满分2分;③除以上人员外,配有见证员、监理员的得基本分1分;未按基本要求配备人员的,该项为0分;满分1分。46\n质量目标控制和措施(8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3分,基本可行2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3分,措施可行,但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具体1分,措施不可行或无针对性或无措施0分。进度目标控制和措施(8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3分,基本可行1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3分,措施可行,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具体1分,措施不可行或无针对性或无措施0分。投资目标控制和措施(8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3分,基本可行1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3分,措施可行,但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1分,措施不可行或无措施0分。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和措施(8分)1.控制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控制方法合理可行3分,基本可行1分,不可行0分;3.控制措施具体可行,有针对性和操作性3分,措施可行,但针对性或操作性不强1分,措施不可行或无措施0分。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和措施(8分)1.合同管理目标明确2分,基本明确1分,不明确0分;2.合同管理方法合理3分,基本合理1分,不合理0分;3.合同管理措施可行3分,基本可行1分,不可行0分。对施工难点、重点和合理化建议(8分)针对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每个投标人自行选择三个施工难点或重点进行重点监控,并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可行,可按下列计分:1.每个难点或重点监控措施合理可行计3分,基本可行计2分,不可行0分;2.合理化建议有科学性和采用价值计3分,基本可采用计2分,无采用价值0分。2.2.3(3)资信业绩(10分)检测设备及检测手段评分(4分)1.主要检测设备自有(凭监理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始发票复印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4分;2.主要检测设备租赁(凭租赁合同原件计分),满足本项目检测需要计2分;3.检测设备基本满足要求计1分;4.检测设备不满足要求计0分。46\n企业荣誉(4分)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投标企业2015、2016、2017年度连续三年盈利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为准);(评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计分)获奖证书(2分)企业具有投标先进企业奖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评标时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计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6\n(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46\n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无效标条件无效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无效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6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7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B1.8未按本须知前附表3.4.1所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46\nB1.9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B1.10监理大纲有雷同之处,涉及企业均为无效标。B1.11质量监控目标、工期监控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B1.12伪造身份证、监理工程师证件及其它证件的。B1.1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6\n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6\n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委托人:监理人:签订日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46\n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商丘市园林绿化中心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商丘市中银绿地、樱花园绿地及海亚绿地景观改造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商丘市3.工程内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专用条件及附录(附录A、附录B);3.通用条件;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中标价即为监理报酬,即:。六、期限监理期限:本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自年月日始(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至年月日止,本工程施工工期为日历天,如工期延长的,延长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委托人不增加监理服务费,延长工期超过3个月的,双方另行协商。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房屋、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46\n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份,监理人份。九、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的附件中为监理人投标过程中对发包人的承诺部分和其他部分,如若与本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冲突,以最利于发包人为准。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6\n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46\n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46\n(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46\n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46\n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46\n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46\n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46\n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46\n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说明:本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修改为: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专用条件及附录(附录A、附录B);3.通用条件;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2.1.2除本合同通用条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外,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图纸会审,对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材料设备采购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和环境保护等的有效控制,对合同、工程信息的有效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对缺陷责任期内进行监理服务,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目标实现。(2)除非对以上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书面明确进行剔除,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监理人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设计范围、工程规模的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索赔均属监理人监理范围。(4)监理人承担对本项目范围内的不同承包人的施工作业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5)若实际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承包人需要聘请专家进行专项技术方案论证或技术咨询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对承包人聘请专家的技术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考察和监督。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行业及河南省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46\n(2)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监理合同;(3)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5)地勘报告、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6)工程施工合同文件;(7)其他相关文件资料。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6)无故缺勤或不到岗累计超过三次的;(7)监理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2.3.5补充细化:未经委托人批准,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原定人员因死亡、重大疾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等情况不能履行职责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须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报委托人批准后用不低于其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且不免除监理人更换人员的责任。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及其他人员的,监理人按下表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且必须重新向委托人履行报批手续。若委托人认为上述人员能力或工作态度不能满足现场需求,委托人有权要求用不低于其资质和经历的人员进行调整替换,监理人须重新向委托人履行报批手续;在委托人提出要求后3天内不到位或不予更换的,监理人按照下表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担任职务3天内不到位或不予更换违约金数额(金额/每人次)未经同意更换违约金数额(金额/每人次)项目总监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根据需要,委托人另行书面授权。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须向委托人汇报并经过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另行约定。2.6文件资料补充: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量提供最终的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资料:其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但相关水、电、物业管理(若有)等费用,以及由监理人造成的损坏、赔偿及维修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46\n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天内向委托人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监理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委托方确认后移交。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人除应赔偿因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应承担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增加:4.4履约担保中标通知书发放十个工作日内,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签约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采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从监理人的基本账户转出。监理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委托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委托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监理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监理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委托人应在通过试验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监理人。5.支付5.2支付申请补充: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提供佐证资料。5.3支付酬金修改为: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和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注: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时,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正规发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2修改为:46\n除不可抗力外,经委托人书面批准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修改为:除本合同专用条件6.2.2约定增加的附加工作酬金外,其他附加工作酬金不予增加。6.2.4修改为: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不予调整。6.2.5删除原文修改为:若施工工程价款变更,正常工作酬金不予调整。6.2.6修改为:实际施工过程中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发生变化,监理费用不予调整。6.3暂停与解除6.3.1删除原文,修改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解除本合同后,委托人按照监理人已经完成的工作比例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删除原文,修改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暂停期间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7.争议解决7.2调解删除原文,修改为: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约定不再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商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46\n8.2检测费用删除原文,修改为:委托人书面要求监理人进行材料和设备特殊检测时,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委托人在检测工作完成后30天内支付。8.3咨询费用删除原文,修改为:委托人书面要求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咨询费用由委托人在咨询工作完成后15天内支付。8.4奖励删除原文,修改为:不奖励。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要保密。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删除原文,修改为: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涉及本项目工程的所有文件仅拥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委托人所有。监理人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均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9.补充条款46\n第四部分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的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组织建立监理机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委托人编写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送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2、签发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申请报告。3、发布开工令和批复分部及分项工程开工报告;4、对施工的全过程(含缺陷责任期)进行监理。5、组织有关各方察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移交手续。6、协助委托人审查施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7、按委托人要求主持工程协调会议,提出监理意见,编写会议纪要。工程基础完工后,编写基础工程检测方案报委托人审批。8、组织技术交底。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委派足够的工程计量人员对施工单位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准确的计量,并报委托人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9、审查和确认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总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工程的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并检查督促实施,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10、要求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程序施工,并按委托人要求编制工程进度用款计划,审核后报委托人备案。11、监理人必须巡视工地各个部位,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检查其整改情况。12、每道工序完毕,监理人必须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13、所有现场签证必须由承包人的专业造价员计算出工程造价,并由监理人的专业造价员或造价师在经过其审核的签证造价文件上签名盖章,在14天内报委托人审批。14、在工程开工前代表委托人向承包人移交有关原始基点的现场点位和技术参数;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完善工程施工测量,并进行抽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组织将原始基点、各类观测点等必要测量点的现场点位及相关技术资料向委托人移交。15、审查和检验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和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77\n16、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化验(试验)报告等进行审查并存档。17、对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进行并提出监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组织有关各方协商委托人、承包人、监理人本身提出的设计变更。18、督促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人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向委托人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19、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督促承包人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环境污染。发现工程有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现不安全施工情况时,可发布停工令,并在24小时内书面知会委托人。20、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各相关技术、质量检验(验收)、计量、支付等相关工程记录工作,各类记录必须有原始记录资料,并对其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做好以上记录的分类归档工作,建立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的监理台帐,供委托人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抽查。21、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各阶段、分部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签署承包人的工程验收报告;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22、核查完成的工程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23、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组织有关各方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24、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的验收直至合格移交。25、根据市城建档案馆和质监站有关文件规定,督促、审查和备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直至通过备案制验收和完成向市城建档案馆的归档工作。26、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中出现的缺陷,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后进行处理。27、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结算。28、向委托人提交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监理档案资料。29、督促承包人及时对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人员付款,随时了解施工人员是否被拖欠工资。若承包人发生拖欠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或工人工资的情况时,应在2天内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协助委托人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欠款行为做出处理。77\n30、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除监理见证取样外,平行检测、独立抽签不得与施工单位共用同一个检测单位,监理人应单独委托检测单位,费用已包含在投标费用当中。31、独立进行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工程量的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承包人的计算结果进行核对;32、检查、监督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并组织验收,包含去异地出差监造和验收;3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34、保存所有原始资料。77\n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根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自理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施工合同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2.工程勘察文件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如果有3.图纸1及时提供/4.其他文件1及时提供/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77\n附件: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项目)的工程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工程监理人(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的义务(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者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理人向总包或分包单位推荐、推销材料或设备。(6)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或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监理人的义务(1)77\n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监理人不得接收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6)监理人不得接受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监理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7)监理人不得参加承包人组织的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8)监理人不得接收承包人为监理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9)监理人应加强党建和廉政方面建设,应建立临时党支部,应建立党员活动室、宣传栏,购置电化教育设备,并有相应经费;加强廉政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现场设置廉政警示牌。(10)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和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11)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或安排个人施工队伍。4.违约责任(12)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察。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委托人和监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以下无正文)77\n委托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监理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监理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77\n第五章技术要求及规范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2.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3.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7\n第六章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77\n(一)监理任务范围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1、施工监理1.1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1.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3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1.5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1.6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1.7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1.8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1.9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1.10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1.11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1.12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1.13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1.14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2、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77\n(二)监理工作大纲1、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2、工程工期控制: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3、工程投资控制: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4、工程安全控制: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77\n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7\n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编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77\n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监理实施大纲五、项目管理机构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其他材料77\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报价为:施工中标价的(大写):百分之,施工中标价的(小写):%的投标报价,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按合同约定承担实施和完成及质量保修的全部监理工作,工程质量达到合格。2.我方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监理工作。(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组建项目管理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合同。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我方承诺,如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9.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参照国家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电话:年月日77\n(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范围投标报价(费率)施工中标价的(大写):百分之施工中标价的(小写):%项目总监姓名执业资格证书编号职称质量监控目标工期控制目标计划进驻日期接招标人通知后日内投标有效期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服务承诺(可另附页)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7\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77\n2-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77\n三、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RMB¥:)。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按规定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附:(1)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2)基本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77\n四、监理实施大纲附表一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77\n附表一: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年数用途投入时间备注77\n五、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何时从事监理工作安排上岗起止时间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77\n附1:项目总监简历表项目总监简历表项目总监应附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及到位率的承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总监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编号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77\n附2: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旁站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到位率的承诺。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77\n附3:项目总监承诺书项目总监承诺书(招标人名称):如我方中标,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姓名),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以上即每月不少于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我方承诺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没收我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7\n附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承诺书(招标人名称):1.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作出如下承诺。2.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按照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实施本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并保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到位率在以上即每月不少于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我方承诺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没收我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77\n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总监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监理员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77\n(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n(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造价万元开竣工日期监理服务费万元项目总监姓名监理人员总数结构形式受奖罚情况监理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77\n(四)正在监理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工程名称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等级工程造价万元开竣工日期监理服务费万元项目总监姓名监理人员总数结构形式受奖罚情况监理主要内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77\n七、其他材料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信息查询记录结果复印件或扫描件;3、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它资料。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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