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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09:20:3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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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嘉诚至信建设顾问监理有限公司日期:二O一O年四月-85-\n目录目录-----------------------------------------------------------------------------1第一章投标须知----------------------------------------------------------------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二、投标须知----------------------------------------------------------------------6(一)总则------------------------------------------------------------------------6(二)招标流程说明--------------------------------------------------------------7(三)废标条款-------------------------------------------------------------------13(四)资格审查文件制作--------------------------------------------------------14(五)投标文件的组成-----------------------------------------------------------16第二章合同条款----------------------------------------------------28工程质量保修书--------------------------------------------------------67第三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83第四章图纸及勘察资料-------------------------------------------------------84招标图纸目录(图纸另册)------------------------------------------------8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6-85-\n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广州市嘉诚至信建设顾问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2工程名称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3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丹桂社区4建设规模改造面积约6832.8平方米(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本工程招标只划分为一个标段。5承包方式按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期间的答疑、补充资料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6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7招标范围路面改造、排水系统改造及其附属工程等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所包含的全部内容。8工期要求计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月日,施工总期:70日历天。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85-\n11投标报名及报名费用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0:00时至2010年4月30日16:00;报名及缴纳报名费用方式: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会员区用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并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及网上缴纳报名费。投标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打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为投标人完成投标报名及缴费的凭证,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验。12领取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或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网站下载。13现场踏勘时间:自2010年4月23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丹桂社区说明: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将从2010年4月23日起在现场设置详细说明及标识,请投标人踏勘时留意。14投标答疑收集疑问时间: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5月5日17:00时截止;反映问题方式:网上无记名方式提交;反映问题途径: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专区凭密码进入并提交发布相关问题,进入专区的路径为:进入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网页下方的“招标答疑”专区进入,再点击“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34809887,请投标人注意保密)进入到提问区域,并可以查看所有的问题以及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若已经超过答疑时间,则只可以浏览答疑纪要。招标答疑和有关补充通知将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投标人密切留意。15投标最高报价值本工程投标设置最高报价值为145.8万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4.34275万元。本工程投标最高报价值的80%为人民币116.64万元。-85-\n1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方式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90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凭年度投标保证金缴费证明卡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详见投标须知第(二)部分第4项“投标保证金”内容)17资格审查文件份数一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应另行提交一份资格审查文件副本给招标单位)。18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二份副本。19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20投标登记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及截止时间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时间:2010年5月17日8时30分开始接受投标登记9时30分截止。投标登记要求: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按招标文件指定的上述时间和地点到达番禺交易部缴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领取登记号码,并按登记号码顺序缴交投标保证金后,履行投标登记。履行投标登记时,应出示按要求填写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或被委托人身份证(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网上投标报名回执、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等资料原件以供核验。2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5月17日9时30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22评标办法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85-\n23评标委员会本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24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25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85-\n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1.1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施工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施工图纸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重要提示4.1本招标项目欢迎所有符合招标公告所列投标人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但如经对照不能全部符合投标人条件的,敬请切勿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强行报名参投,否则不但会造成投标费用等经济上的不必要损失以及导致项目负责人被锁定,而且存在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和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极大风险。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投标活动。投标人一旦提交投标文件,从法律上即视为对招标文件等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全部文件所列条款、要约的认可。-85-\n(二)招标流程说明1.投标报名1.1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投标报名和网上缴纳报名费,并打印网上投标报名回执。网上投标报名回执为投标人完成投标报名及缴费的凭证,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验。1.2投标人报名时一旦点击确认项目负责人并完成报名,即导致该项目负责人被锁定。若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或未中标,该项目负责人也须待该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方能解锁。因保密原因,投标人不得在报名后因中途放弃投标或其他理由而要求招标人或有关部门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解锁。招标人及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2、踏勘现场2.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2为方便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已在现场设置详细标记及说明,请投标人在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时详细阅读。2.3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以及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自行踏勘。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4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及责任。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自行进入招标人的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因进入项目现场后,由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相关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其踏勘相关行为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3、招标答疑3.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该项目专区凭密码进入并提交发布相关问题,进入专区的路径为:进入广州建设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网页下方的“招标答疑”专区进入,再点击“切换至投标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密码(密码为:34809887请投标人注意保密)进入到提问区域,并可以查看所有的问题以及无记名或匿名提出自己的问题。若已经超过答疑时间,则只可以浏览答疑纪要。3.2招标答疑纪要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该项目专区集中发布。答疑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3.3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85-\n3.4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澄清与修改3.4.1招标文件(和图纸)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3.4.2招标文件(和图纸)的修改和有关补充通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发布,招标文件(和图纸)的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4.3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图纸)以及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有矛盾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并自行承担因不及时了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造成的损失。3.4.4若因工程特殊情况,或为使投标人详细考虑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对编制投标文件的影响,招标人有权酌情推迟或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推迟或延长的具体时间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专区上以修改、补充通知等形式予以明确。若招标人未发出推迟或延长截标时间的相关通知,则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3.4.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答疑纪要、招标图纸、补充通知等)在招标过程中仅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布,不提供纸质文件。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把经盖章的纸质文件发至中标人。4、投标保证金4.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履行投标登记时(或投标登记前)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汇票、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有效方式(不得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票据的付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不出具收讫证明,并将导致投标人无法履行投标登记等工作,请投标人特别留意。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日前直接实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缴交或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开户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账号:4400158340405990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4.2以银行转账、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有效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履行投标登记时提交相关单据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确认后,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85-\n在投标登记时持年度保证金缴费证明卡直接进行投标登记(必要时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现场验证确认)。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低于本项目所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则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准,无需补充差额。4.3未中标人,于发出中标通知书10个工作日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办法:退保人直接前往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招标人确认到账后才能办理退保手续,中标人的退保办法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后与未中标人的退保办法相同。4.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4.5.1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5.2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放弃中标的;4.5.3投标人存在与《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承诺事项不符情形的;4.5.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5.投标登记5.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5月17日9时30分前到达番禺交易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领取登记号码,并按登记号码顺序缴交投标保证金10万元后,履行投标登记。履行投标登记时,应出示按要求填写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或被委托人身份证(限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网上投标报名回执、缴交投标保证金凭证等资料原件以供核验。5.2《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是投标申请人根据招标设置的资格审查条件自行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自审表》内容经核实有虚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5.3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登记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补充或更换资审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登记资料。6、开标程序6.1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验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以建造师身份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身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文件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以相关证书显示为准)是否与投标报名时一致。-85-\n6.2开标时,招标人将依法对履行完投标登记手续且符合上述第6.1点要求的投标人当众开标。开标时仅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等情况进行开标,不对报价予以排序。6.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6.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摇取下浮点数及相同报价排序处理7.1摇取下浮率。首先,摇珠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χ:由招标人代表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和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从0、0.5、1、1.5、2、2.5、3号码球中,通过随机方式摇出一个号码球作为下浮百分点数X(详见附表七“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确定程序”)。摇取下浮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及有关参与人员对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进行签字确认。7.2相同报价排序的处理7.2.1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的,采取公开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排名次序。其具体做法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第一轮随机摇出相同报价投标人的代号,再将对应的号球放至摇珠器中,通过第二轮摇出报价相同投标人的排序先后。7.2.2招标人、招标代理以及交易部见证人员应对上述随机产生的排序结果予以确认。8、评标、定标程序8.1投标报价排序8.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对参加开标所有投标人不高于投标最高报价值,不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80%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按以下规则确定投标报价平均值:投标人在5-10人的,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在11-30人的,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在31-50人的,去掉5个最高值和5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在51-100人的,去掉10个最高值和10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在100人以上的,去掉20个最高值和20个最低值后进行平均,得出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乘以(100%-下浮点数x%)后得出评标参考值。将参加开标不超过最高报价值且不低于最高报价值80%的所有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报价对比评标参考值计算出相应的偏离值(即投标报价减去评标参考值的绝对值),并按照偏离值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出现偏离值相同情况的,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的,按7.2摇珠结果确定相关投标人排名先后次序。)招标人根据上述原则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排序后,评标委员会专家对前9名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评审。-85-\n8.1.2通过上款8.1.1方式确定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排序非因计算错误原因,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予以调整或改变。8.1.3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偏离值均精确到“分”。若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值、偏离值出现“分”以下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8.2评标委员会8.2.1投标文件的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委员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该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8.3评审对象和内容8.3.1招标人对参加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即不高于投标最高报价值,不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80%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排序。8.3.2按照偏离值从低到高的排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对前9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当前9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投标文件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将视情况将投标报价排名在第10-20名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依次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的投标人中,按原投标报价与评标参考值偏离值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侯选人。8.4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8.4.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表》中情形的,结论均为通过。否则就为不通过,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资审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编制《资审报告》。8.4.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但并不影响其他投标人原投标报价的排名次序。8.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8.5.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本章附件3《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5.2投标人的无效标书并不影响其他投标人原投标报价排名次序。8.6推荐中标候选人8.6.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后,确定中标候选人前,应对投标报价排序进行复核。如发现原排序有计算错误,应予以更正,并按更正结果重新评审。8.6.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排序复核后,在通过资格审查以及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报价排序,依次推荐前3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85-\n8.6.3当满足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投标文件全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认真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调整招标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重新组织招标。8.7补充条款8.7.1评标工作结束后,如发现参与本次投标的个别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良行为,只要中标候选人无过错,中标结果不予更改。8.7.2中标公示后,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二中标候选人出现上述情况的,由第三中标候选人递补。出现上述情况时,中标价根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即递补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的,递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递补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的,则中标价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执行。若出现递补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情形的,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递补中标候选人应出具修改投标报价确认书。不同意修改投标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9、开标及评标纪律9.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0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及增减工程核算10.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仅作为投标人核算投标报价的依据,而不是今后计算增减工程的工程量的根据。10.2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报价进行算术校核。该施工工程的工程量以招标人招标文件、图纸及发布的补充公告、答疑纪要中标明的为准。10.3对于施工中招标文件及图纸之外的增减工程,按照本招标文件后附《合同条款》中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政府发布的各种材料及人工价格核算后下浮10%计算。11、投标费用11.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85-\n11.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11.3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12、其他说明12.1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投诉有效期实名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或申诉。对于超出投诉有效期投诉、无记名投诉或与本次投标无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招标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12.2经审查,中标候选人全部被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本次招标失败。12.3经审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予以报招标管理部门严肃处理。(三)废标条款1.投标登记1.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登记:1.1.1未履行网上投标报名手续,或逾期到达指定投标登记地点,或未按要求履行投标登记、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的;1.1.2不能提交相关证明、证件等资料原件或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1.1.3投标人法定代表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上被委托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1.1.4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未密封或未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1.1.5《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中,投标人自审不合格的;1.1.6不是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2除上述1.1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投标登记的原因或理由。2、开标程序2.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以相关证书显示为准)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或项目负责人不是以建造师身份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身份网上报名的,将不得参加开标。若在开标过程中、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不参与计算排序,且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2.2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未放置有《投标文件》“正本”,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不参与计算排序,且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2.3《建设工程投标书》中“投标总价”不是以小写或不是以打印方式填写的,该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85-\n。若在开标过程中、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上述问题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不参与计算排序,且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2.4除上述2.1、2.2和2.3列明情况之外的任何情形,均不得作为拒绝进入开标和拒绝进入计算排序及评标程序的原因或理由。3、资格审查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②投标申请公函按要求盖章,所署日期为在公告后开标前,且须向本工程招标人提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③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应自审全部条件符合招标要求,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④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⑤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空白页也须提供)复印件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⑥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符合招标公告企业资质等级及专业要求;⑦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⑧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专业及资格等方面要求,且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⑨具有经投标人盖章确认的“投标人承诺书”,且承诺对象为招标人;⑩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不是同一个人的。3.2资格审查文件符合上述3.1要求的,结论均为通过。否则就为不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3.1要求之外的任何理由排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4.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②建设工程投标书按要求盖章,致招标人栏目填写正确,并填写有效的投标总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格);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④技术承诺函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加盖法定公章;⑤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应加盖法定公章,并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配备;-85-\n⑥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加盖法定公章;⑦投标文件之间不存在异常雷同现象(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4.2投标文件符合上述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评标委员会不得以不符合上述4.1条件之外的任何理由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书或排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为无效标书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资格审查文件制作1、资格审查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资格审查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资格审查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1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2.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按附表一格式填写);2.3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按附表二格式填写,一份附在资格审查文件内,一份在投标登记时单独递交)2.4投标申请公函(按附表三格式填写);2.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附表四格式填写);2.6报名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附表五格式填写);2.7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年审页空白也要提供)的复印件;2.8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10拟委派相关专业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复印件;2.11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2.12没有违反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5、6、7、8、9点要求的承诺书(按附表六格式填写);3、资格审查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1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交份数为一份。3.2资格审查文件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资格审查文件每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审查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资格审查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85-\n3.3资格审查文件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的排列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其规格为: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使用书式装订。4、资格审查文件格式4.1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5、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或对资审文件作出任何修正或补充。6、资审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6.1资审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资审文件:6.1.1资审文件一份,装袋密封为一包;6.2资审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资审文件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6.3资审文件的标记要求: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6.3.1招标人的名称;6.3.2投标人的名称及联系电话6.3.3“[工程名称]项目资审文件”字样;(五)投标文件组成正式投标人应在充分理解全部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资料、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招标人不对投标人错误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承担任何责任。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组成(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2.1投标文件只包含经济标投标文件。-85-\n2.2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2.2.1目录;2.2.2建设工程投标书(按附表八格式填写,“投标总价”一栏,必须填写小写并只能以打印方式填写);2.2.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附表四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按附表五格式填写);2.2.4技术承诺函(按附表九格式填写);2.2.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按附表十格式填写);2.2.6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按附表十一格式填写);2.2.7承诺书(按附表十二格式填写);2.2.8按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报价书,报价书封面需编制人和审核人签名及盖单位公章;2.2.9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报价书,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文件光盘要求一套)。3、投标文件格式3.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4.1报价编制依据:①工程计价程序表执行穗建造价[2009]1号文中的定额计价程序表,其中利润按35%计取。②建筑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等有关规定。③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等有关规定。④安装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等有关规定。-85-\n⑤市政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等有关规定。⑥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⑦预算包干费按2%考虑,材料综合价部分、人工日工资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执行:穗建造价[2010]2号文等有关文件。⑧材料价格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09年第4季度)》等有关价格文件。⑨计费时应包括广州市建委颁发的现行有关补充定额及有关定额的计算规定。4.2变更结算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5、投标货币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6.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6.4投标文件正本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必须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为原件或正本的复印件,若投标文件副本为正本(已逐页加章)的复印件,可在封面以及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内页无须逐页加盖公章。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签署。6.5《建设工程投标书》中“投标总价”一栏,必须填写小写并只能以打印方式填写。6.6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投标人联系电话,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6.7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6.8-85-\n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撤回或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修正或补充。7、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7.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7.1.1经济标投标文件正本(1本)、经济标投标文件副本(2本)、经济标电子文件光盘(先独自封好)一起装袋密封为一包;7.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7.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7.3.1招标人的名称;7.3.2投标人的名称及联系电话;7.3.3“[工程名称]项目投标文件”字样。8、中标通知书的发放8.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三个工作日。8.2《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8.3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8.4中标人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0、履约担保10.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85-\n中标人须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第二中标人替补。10.2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签订施工合同的工作,并将中标人已签妥的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提交招标人。若不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第二中标人替补。10.3如果中标人不遵守以上规定,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预付款银行保函本工程不设立预付款银行保函。12、合同生效12.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13、腐败与敲诈行为13.1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3.2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85-\n附件1投标人答疑专区使用指南1.点击中心首页右上方:招标答疑,进入招标答疑专区2.3.进入答疑专区后,业主或代理,点击左边“招标方登录区”,输入其在中心外网登陆会员区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到招标人服务区。(丢失用户名、密码的可以联系IC卡窗口办理)。4.在招标人服务区内可以选择“配置招标答疑”、查看投标人问题答题以及填写答题纪要。首先:选择“配置招标答疑”对答疑时间及访问密码做设置。进入到自己所代理的所有项目的列表后,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要答疑的项目,点击配置进入到设置页面,在弹出的页面制定浏览密码,投标限价以及答疑时间。(修改配置方法同上)。同样,在点击了“投标人问题列表”和“填写答题纪要”后,可以通过查找对应的项目来分别查看投标人所提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形成答题纪要的文档。-85-\n4、对于投标人或其他人员,从首页进入答疑区后,点击“切换至投标人”可以在线提问,浏览答题纪要。进入“在线提问”,会显示目前所有的项目。通过编号或名称找到所要答疑的项目,当当前时间仍处于业主设置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投标人问题列表”,输入从业主或代理那里取得的密码,进入到提问区域,可以查看所有的问题以及提出自己的问题。若已经查过答疑时间,则只可以浏览答疑纪要。浏览答疑纪要。在任何时间,只要进入该区域就可以根据项目查询到某个项目截止到当前时间,由业主或代理发布的答疑纪要文件。-85-\n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审查表序号投标人名称评审内容……1资格审查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2投标申请公函按要求盖章,所署日期为在公告后开标前,且须向本工程招标人提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3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应自审全部条件符合招标要求,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5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空白页也须提供)复印件应显示企业在有效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6企业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符合招标公告企业资质等级及专业要求;7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内;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专业及资格等方面要求,且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9具有经投标人盖章确认的“投标人承诺书”,且承诺对象为招标人;10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不是同一个人的;结论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通过注:1、审查项为“通过”的打“○”,审查项为“不通过”的打“×”2、凡全部符合以上情形的,结论均为通过,凡出现一种与以上情形不符的,结论为不通过。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85-\n附件3: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序号投标人名称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的封面及骑缝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2建设工程投标书按要求盖章,致招标人栏目填写正确,并填写有效的投标总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格);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中法定代表人应与投标人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参加投标登记人员应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4技术承诺函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加盖法定公章;5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应加盖法定公章,并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配备;6承诺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并加盖法定公章;7投标文件之间不存在异常雷同现象(由不同单位独立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存在的相同)。结论投标文件是否为通过注:1、审查项为“通过”的打“○”,审查项为“不通过”的打“×”;2、凡全部符合以上情形的,结论均为通过,凡出现一种与以上情形不符的,结论为不通过。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85-\n附件4投标文件开标情况一览表工程名称: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开标时间:2010年月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要求:70日历天投标最高报价值:万元投标最高报价值的80%:万元投标人名称记录内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包装完整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提供建设工程投标书中投标总价(万元)建设工程投标书是否按要求进行盖章投标人委托人确认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见证人:日期:2010月日-85-\n附件5定标计算表工程名称: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嘉诚至信建设顾问监理有限公司开标时间:2010年月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要求:70日历天投标最高报价值:万元投标最高报价值80%:万元序号投标单位报价平均价评标参考值平均价×(1-X%)偏离值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年月日-85-\n第二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月日-85-\n第一部分协议书(总则)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工程地点:番禺区丹桂社区工程内容: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承包路面改造、排水系统改造及其附属工程等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工程规模:改造总面积约6832.8平方米(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项目路面改造、排水系统改造及其附属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竣工日期:从开工日起计70日历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大写:)。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5-\n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511400邮政编码:-85-\n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则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则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项目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给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是按合同价款计算的方法算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85-\n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总则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核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引致,就属于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总则及附件1、附件2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5-\n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85-\n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85-\n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项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85-\n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项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相关事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项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由此发生的费用另行约定;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免费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项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85-\n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总则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1项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报告的,视为无须顺延工期。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85-\n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影响正常施工的,但检查检验合格时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因发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85-\n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5-\n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总则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总则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总则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85-\n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3.3项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承包人没有在前述时间内书面通知的,视为不须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款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款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在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验收进行总结算,并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支付。-85-\n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并承担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85-\n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总价款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因原约定使用的材料设备缺乏无法采购,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5-\n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2项约定处理。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85-\n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第32.1项至第32.4项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总则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85-\n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项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项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项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项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85-\n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项第(3)、(4)点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通用条款第36.2项确定的方式和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该项的索赔处理方式适用于发包人的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85-\n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85-\n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项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85-\n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项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本款第44.2、44.3、44.4项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无须为此支付撤场费用,已完工工程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各自负责,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总则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5-\n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以下顺序执行:(1)本合同总则及附件1、附件2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番禺区现行建设管理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3项执行,其中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本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图纸5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项执行。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不适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85-\n 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6款执行及发包人与本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6款执行及发包人与本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执行。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现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现场管理和施工协调。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约定。 6、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技术负责人6.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如下: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6.2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若不具备下列条件,则按合同价款2%扣款,发包人将作好记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1)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一致且资格等级一致或更高;(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6.3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例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发包人批准除外),每缺席一人次扣款2000元,发包人做好记录,在工程款中扣除。6.4-85-\n若项目负责人或现场管理机构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在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工作态度差,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书中所承诺人员的综合素质;否则,每逾期一天按5000元计付罚款,发包人做好记录,在工程款中扣除。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三天。(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三天提供地质资料;发包人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勘查,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7)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8)提供图纸与技术资料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招标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5份。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和单位。(9)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三天。(10)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11)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9、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85-\n(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十五号提供一次完成工作量报表及余下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各一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9.1项第(3)点,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办公和生活房屋共25平方米,办公桌椅3套,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1项第(5)点,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负全责保护所有成品,直至工程移交为止,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番禺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不予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定位点保护、资料交接、技术交底。②配合本工程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定标后三个工作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三个工作天内。如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的修改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供的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后一个工作天内确认,如该方案仍未能通过,继续修改所需时间包含在合同工期内。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13、工期延误13.1合同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开始起计,因征地拆迁等原因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酌情签认,工期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有关风险承包人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85-\n13.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非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原因,本工程不同意其它任何理由的工期顺延。承包人必须在工期延误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书面申请确认,逾期申请发包人不予接纳;13.2.1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的,均属承包人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及费用索赔。承包人应采用有效措施,努力将受影响的工期补回,但不能免除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13.2.2由于下列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的工程是处在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1)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台风、龙卷风、五十年一遇洪水造成的重大破坏而延误工期);(2)因发包人同意变更的施工设计图不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3)因征地拆迁未能及时解决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4)不是承包人的过失或违约等其它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2双方有质量争议时,由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无偿进行返工、加固或补强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还须按合同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承担赔偿责任。16、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验收规定,属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19、工程试车19.4试车费用的承担: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规定健全现场安全生产、安全防护及保卫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人员到位、持证上岗,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进行期间,因承包人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他人的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措施费须专款专用。所有安全防护措施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85-\n21、安全防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22、事故处理22.1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10%的罚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与支付23.1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试验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时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中,发包方不再承担有关风险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市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和材料指导价格执行。(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适用。(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适用。23.2双方约定合同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2)发包人指派新的工作。23.3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按国产中档产品进行计价)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已签订,承包人已完成进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总价的30%;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15号。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85-\n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26.1.1工程款付款条件:(1)当月工程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2)完成当月工程进度计划;(3)内业资料同步;(4)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5)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6)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规范、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7)无欠发施工人员工资、材料款、分包商工程进度款,以及出现上访或发生其他不良事件;如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工程款停止支付,直至整改至符合以上要求。26.1.2工程款付款方式:(1)工程开工进场后十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后十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3)工程竣工结算经番禺区财政局基建评审机构审定并交齐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4)余下5%的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约定。(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约定。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有关结算文件执行。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85-\n(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采购之材料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中,该工程造价将不因材料、人工价格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2)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8.2所使用材料必须附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所有使用材料须全部按见证采样要求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若部分材料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不能检验的,则送发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才可以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3凡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责任。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必要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产品资料和技术指导及零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28.4材料的替换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要求代替品不低于原设计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八、工程变更本工程采取的包干形式为按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期间的答疑、补充资料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措施费总价大包干,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所包含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的签证,应遵循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再进行变更的原则,洽商增加工程发生起的七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见施工合同附件)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被视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①工程计价程序表执行穗建造价[2009]1号文中的定额计价程序表,其中利润按35%计取。②建筑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等有关规定。③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等有关规定。-85-\n④安装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6)》等有关规定。⑤市政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等有关规定。⑥园林绿化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⑦预算包干费按2%考虑,材料综合价部分、人工日工资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执行:穗建造价[2010]2号文等有关文件。⑧材料价格执行:《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2009年第4季度)》等有关价格文件。⑨计费时应包括广州市建委颁发的现行有关补充定额及有关定额的计算规定。⑩按以上计价依据确定造价,经财局评审后下浮10%。发包人发布的关于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增减的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造成承包人的损失。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应按我国现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验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由承包人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份数的竣工图,一并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验收25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32.2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上述其他资料后,可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发包人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内容可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发包人有权根据修改或整改造成的时间延误重新确定计划验收日期;承包人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述费用。-85-\n32.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32.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2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资料2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4份、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32.5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32.6其它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2款执行。33、竣工结算33.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56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不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合同自动失效。33.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预付款项的利息;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项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款项的利息;-85-\n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项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款项的利息,竣工结算报告以番禺区财政局基建评审中心审核报告为准。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认定质量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无偿进行返工、加固或补强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还须按合同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发包人按照承包人每月十五号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报表检查工程进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于进度计划达到10%时,承包人应尽力及时调整工程施工安排赶回工期;滞后进度计划达20%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扣罚10%的工程进度款。上述权利发包人可以重复行使,行使次数达到3次或滞后进度计划达30%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同时,承包人须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本合同约定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增减指令的违约责任每次按工程总造价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7、争议37.1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会仲裁;(二)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同意。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40、保险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已委托承包人投保。-85-\n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按通用条款第40.1、40.2项所列投保内容。(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40.1、40.2、40.4项所列投保内容投保;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把投保单送发包人备案,否则不得开工,工期不予顺延。41、担保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叁万元,以承包人名义转账(银行转帐、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2)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为叁万元,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后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一个月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约定。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其中发包人叁份,承包人壹份,其余两份作工程报建用;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7、补充条款:47.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47.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卫生施工、环卫、环保噪音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47.3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85-\n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天。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考勤登记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4天的,发包人将按照每人每天500元的金额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记一并提交存档。47.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方式如下: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60%,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3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须由发包人安全员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评价确认后,方可支付。47.5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47.6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的优等品。47.7本工程使用的钢筋、水泥、钢纤维水泥砼井环井盖、复合材料井盖、电线、电缆、电气配件、排水管等其它重点工程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47.8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不得使用被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生产厂家。47.9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将按合同专用条款47.4及47.5项外,还须参照《项目EH&S管理规定》(区基建办)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47.10本工程施工图纸中工程量表仅作参考,承包人要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来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予增加费用。47.11本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沿线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应自行勘察地下管线资料,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7.12因工程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的相关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绿化等)可进入承包人施工范围平行施工,承包人应提供相应便利及及配合,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及工期。-85-\n47.13若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没有专款专用,或拖欠工人薪酬、或拖欠材料款、或拖欠分包单位进度款,或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完成施工计划进度、或导致工程停工达30天、或导致发包人的财产或在建工程或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工人薪酬或直接支付给供应本工程的机械、材料等供应商、分包单位,且发包人可视情况的进展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即解除本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7.14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投标资料有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可随时以财政评审预算为基础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条件下对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47.15合同签订后10天内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须到发包人处报到,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47.16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招标文件附件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以下空白-85-\n施工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工期竣工日期-85-\n施工合同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85-\n施工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为保证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为:承包人负责保修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分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五)绿化工程保修期为1年;(六)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市政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上下水道或管线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85-\n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质量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须按照约定继续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0年月日200年月日-85-\n施工合同附件4:工程施工廉政协议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标段):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褥洞、预防腐败,依法组织实施好市属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约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州市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2、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己谋取私利。第三条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85-\n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l、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止。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85-\n附表一: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内页码报名提交资料要求备注1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一览表原件2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原件3投标申请公函原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5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年检页(年审页空白也应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复印件7企业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复印件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9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复印件复印件10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复印件11没有违反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5、6、7、8、9点要求的承诺书原件注:本表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85-\n附表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自审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自审情况是否具有资料原件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1是否具有网上投标报名回执。是□否□是□否□2是否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是□否□是□否□3是否具有符合工程需要的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是□否□是□否□4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是□否□是□否□5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是□否□是□否□6投标登记时是否已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是□否□是□否□7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是□否□8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要求。是□否□是□否□是□否□9是否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否□是□否□本公司查阅并理解本工程有关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并对照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我审查。本公司保证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并郑重承诺上述资格自审表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愿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并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处罚。投标单位法定公章年月日备注:1.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对照本工程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上表,并在相应“是”或“否”后的“□”栏目内划上“√”。2.本表一式二份,经投标单位盖章确认后,一份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单位履行投标登记时提交。-85-\n附表三:投标申请公函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的投标资格。此申请是(单位名称)以(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申请人名称:(申请企业盖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2010年月日-85-\n附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同志(身份证号:)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为准。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85-\n附表五: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兹授权同志(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代表本企业参加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投标有关活动并全权处理有关事项。本公司对于其在该工程投标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均予以认可。有效期限: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说明:1、委托书内容要填写清楚,涂改无效。2、授权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作无效-85-\n附表六:没有违反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九.5、6、7、8、9点要求的承诺书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1、我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2、我单位没有在2009年1月1日后被广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予以行政处罚;3、我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4、我单位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5、我单位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我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是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没有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投标资格。投标人(公章):2010年月日-85-\n附表七: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确定程序①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现场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的时间为评标前;②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见证人及各正式投标人的见证下,招标人将分别代表0、0.5、1、1.5、2、2.5、3点数的对应0、0.5、1、1.5、2、2.5、3号球放入摇珠器中;③由招标人代表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和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从0、0.5、1、1.5、2、2.5、3号码球中,通过随机方式摇出一个号码球作为下浮百分点数X;④见证人、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投标人代表对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进行书面确认。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确认表工程名称: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抽取球号与百分比对应表球号00.511.522.53百分比0%0.5%1%1.5%2%2.5%3%抽取球号序号球号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点数χ1投标人代表:见证人: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日期:2010年月日-85-\n附表八:建设工程投标书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该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其他相关文件后,我单位愿按本表中所填写的投标金额、工期和质量目标或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所修正、核实并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和质量目标承包本工程施工任务。在投标有效期内,我单位所编制的投标文件始终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我单位随时接受中标。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我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和贵单位的招标文件、其他相关文件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行为的合同之一。我单位保证将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开展投标活动。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附表工程名称: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投标总价小写: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小写:4.34275万元工期70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投标人(盖公章):2010年月日-85-\n附表九:技术承诺函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非常荣幸参加贵方实施的丹桂社区道路及景观改造工程的施工投标活动,若我单位有幸中标,将承诺在施工技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方面做到如下几点:1、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及该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要求及我单位编制的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2、保证按我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全程到位,非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3、保证按工程需要投入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4、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该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投标人(盖公章):2010年月日-85-\n附表十: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所承担工作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如编制投标文件、编制预算书、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85-\n附表十一: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职务配备最低人数要求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称证号或上岗证号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资料员1人注:1、“职务”和“配备最低人数要求”栏目由招标人填写,其他栏目内容由投标单位按本工程要求配备人员填写上表并盖章确认。2、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应满足最低人数要求。若因工程特殊需要,招标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出需增加管理人员的,中标单位必须确保增加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到位。投标单位(盖公章):年月日-85-\n附表十二:承诺书致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若我方成为“项目名称”的中标单位,我方郑重承诺,将切实完成以下工作:1、中标公示完后两个工作日内缴交交易场地费。2、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按照招投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有关补充说明、通知拟写的合同稿及其电子文件给招标人。若不在限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稿及其电子文件给招标人,可视为我方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招标人可另择中标单位。3、收到招标人已审定的合同正式稿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送给招标人,若不在限定时间内提交我方已签订的合同给招标人,可视为我方放弃本次中标资格,招标人可另择中标单位。4、招标人通知领取已签订的合同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取合同文件。5、合同签订负责人保持电话联系畅通。投标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合同签订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合同签订负责人联系电话:年月日-85-\n附表十三: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年月日投标工程名称(招标办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企业IC卡编号)被授权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经理/总监/其他)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保证书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招标人意见交易中心收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85-\n第三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85-\n第四章图纸及勘察资料招标图纸目录(图纸另册)-85-\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清单另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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