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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10:11: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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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佑中学对面绿化规划地块及鸿运停车场景观工程(二次)邀标文件邀标人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二O一八年四月\n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三部分评标、定标办法第四部分施工合同格式附件投标文件式样\n第一部分投标须知1、工程综合说明1.1项目名称:伍佑中学对面绿化规划地块及鸿运停车场景观工程。1.2项目地点:城南新区。1.3项目规模:造价约90万元。1.4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其中绿化养护维护期3年,成活率100%。1.5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服从招标人建设要求。2、邀标方式2.1本工程邀标方式:邀请邀标。2.2标段划分:本邀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伍佑中学对面绿化规划地块及鸿运停车场景观工程的施工,具体以邀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邀标人保留对邀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3、资金来源3.1本邀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国有资金,其中,国有资金100%。3.2本邀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自筹100%,资金来源已落实。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4.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的项目经理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投诉人或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n4.3投标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8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上述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注: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4.4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注册成立分公司,开票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在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成立分公司后进行办理。4.5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4.6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4.7本项目邀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在开标日持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书处理。5、资格审查方式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投标人。6、投标有效期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7、投标保证金7.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好带至开标现场,交给工作人员核验。\n7.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束后,当场退回。8、邀标文件发售8.1本项目不需报名,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syccnxq.gov.cn/)下方进入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清单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9、现场踏勘9.1现场踏勘时间:2018年4月28日17时前。9.2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9.3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邀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9.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报价方式10.1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邀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邀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苗木或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邀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1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11.1本工程绿化部分计价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单价”\n,各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身实力、结合市场行情进行报价。此报价应含苗木、人工、机械(含施工用电)、拆除、恢复、劳保、运输费、抢工费、利润、税收、地方矛盾、养护期内的养护管理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市场风险等包干系数投标人自己考虑在综合报价内。邀标人一律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苗木实际市场价格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邀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除设计变更或邀标人调整工程内容外,一律不调整中标单价。11.2评标委员会发现单价与数量之积和总价不符,可要求投标人澄清,以单价为准;如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未发现单价与数量之积和总价不符,投标人中标后,按有利于邀标人的原则修正总价或单价。11.3本工程其它部分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定额、暂估材料的单价等进行调整。12、邀标控制价12.1本工程设定邀标控制价为89万元。12.2邀标人将拒绝高于邀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13、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详见本邀标文件第三部分。14、定标办法本工程由邀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邀标文件第三部分。15、邀标文件的澄清15.1疑问送达时间:2018年4月28日11:00前。15.2疑问送达地点:盐城市人民南路1号华邦国际东厦A区1602#。15.3答疑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4月28日18:00前。15.4答疑文件领取地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syccnxq.gov.cn/)下方进入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自行下载\n。如因未能获取答疑而导致无法正常投标的一切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在领取邀标文件、招标清单后,须认真研究,及时对清单及实际施工中存在的矛盾提出疑义,若逾期不提的,邀标人有权认为投标人已对邀标人提供的资料作出认可。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分为一号(商务标)、二号(资信材料)2个标书。除原件外,所有文本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二号标书中须提供原件材料一份,原件材料不必装订,直接放入标书的封袋内即可。16.2一号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含但不限于):16.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6.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6.2.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16.2.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6.2.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6.2.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6.2.7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6.2.8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6.2.9符合公告文件要求的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16.2.10投标报价表。邀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暂定的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邀标人统一修改更正。16.2.11投标人必须提供电子版(U盘)上述材料均须合订成册,(除U盘外)。16.3二号标书(原件资料)应包括的内容(含但不限于):16.3.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6.3.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n16.3.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16.3.4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16.3.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16.3.6符合公告文件要求的养老保险原件;16.3.7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上述原件资料直接放入封袋内密封即可。16.4其它要求:16.4.1邀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16.4.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7、投标文件递交17.1截止时间:2018年5月3日9:00时止。17.2递交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龙广场D1楼)317室18、开标18.1时间:2018年5月3日9:00时。18.2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新龙广场D1楼)317室1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19、废标条款:19.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19.2未按邀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保证金的;19.3未按邀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9.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邀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邀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19.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n19.6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而未提供的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19.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邀标文件要求的;19.8投标文件载明的邀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邀标文件规定期限的;19.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19.10投标报价超过邀标文件规定的邀标控制价的;19.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情况的;19.1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邀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的;19.13改变邀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9.14未按邀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或电子投标文件不规范导致电子评标无法进行,严重影响评委评审的;19.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邀标文件的要求的;19.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邀标文件要求或邀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19.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9.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9.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19.20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或本工程邀标文件约定的其它废标情形的。凡本邀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邀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凡本邀标文件未明确列出项目及费率的不可竞争费用,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20、授予合同邀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后1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邀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1、本邀标文件提供以下第3项附件: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 \n21.2授权委托书样式;21.3投标承诺书样式。\n第二部分专用条款1、邀标方式1.1本工程采用邀请邀标方式确定中标人。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及要求2.1邀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2.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规格和数量,投标人确认均能在市场上采购到,中标人中标后不得以市场缺货或其它原因要求单方面提出变更。2.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2.4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的计价办法;2.5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的计价定额;2.6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答疑文件;2.7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2.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盐城工程造价》2018年2-3期;3、投标报价范围及依据3.1投标报价范围:施工及养护,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重点考虑将下列工作内容计入报价范围:3.1.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时间及季节变化引起的苗木价格的涨跌,苗木综合单价中标后不再调整。所进苗木必须经甲方和相关部门现场确认,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后方可进场种植。3.1.2为满足苗木或植物生长的需要,收集表层种植土壤堆放到合适位置,地形整理后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地形进行验收合格后再均匀覆盖绿化种植区域而发生的费用。新进土方,土质必须经甲方和相关部门现场确认,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后方可进场,并按要求堆放的指定位置。3.1.3\n选择的苗木应均为全冠、树形优美,生长健壮无病虫害,高矮基本一致整齐;栽植方法须严格按种植设计要求进行栽植:(1)草皮下营养土厚5cm;(2)灌木下营养土厚10cm;(3)乔木类营养土在综合单价中考虑,绿地每平方米加农家有机肥(鸡粪)2.5公斤、泥炭4公斤、磷肥0.25公斤,乔灌木种植穴内另加农家有机肥(鸡粪)2.5公斤、泥炭2公斤(树池围内4公斤)、磷肥0.1公斤。与土壤充分搅拌均匀并平整成型,改良后的土壤指标并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规定的园林植物种植土质量要求,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对种植土进行改良及为保证养护期内植物正常生长的一切措施,包括喜酸性植物等局部土壤的酸化改良,及其它为保证养护期内植物正常生长等措施。泥炭和有机肥招标人列进清单,现场堆放好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投标人按标准使用,不得少于招标用量,改良的泥炭和有机肥需进行深拌。3.1.4因工程审计时按苗木实际成活数量计算,故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地被模纹植物在养护期内成长速度快而造成的密度减少等的风险。3.1.5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设计要求选择合适规格的苗木进行放线、栽植、运输以及浇水、修剪、支撑、树干包裹、夏季遮荫、防台抗台、抗旱排涝、病虫害防治等养护三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1.6投标报价中须同时考虑因中标人施工进度影响而增加的施工各类措施、土方、土方堆放及二次驳运、稳定支撑措施、协调各类矛盾、多工种交叉所需各类措施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中标人在进行地形改造、树木放线、栽植、修剪、支撑、树干包裹时先进行样板施工,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3.1.7养护期三年内补植换植死亡、生长势较弱、人为破坏和不合格苗木的苗木费及所需的各项措施费。3.1.8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中标人为完成突击任务(含抢工、临时性养护、特殊情况下苗木栽植及苗木补植、未成活苗木更换、为保证绿化效果所采用的各类措施费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9招标范围内的施工与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清运费。3.1.10成品、现场管线、设施保护围护等费用。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本工程的三通(路通、水通、电通)一平(场地平整)的费用。3.1.11提供土壤分析报告(3次),竣工图、施工、结算、养护电子档案等费用。3.1.1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警示牌、安全生产横幅、施工总平面图、文明施工宣传标语等费用。3.1.13Φ15cm及以上大规格树木每株应加插4根通气管。3.1.14\n苗木单价为综合报价,所报单价应至少包括苗木采购、运输、检疫、栽植、支撑(要求去皮后,采用桐油油漆)、养护以及保证成活率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并要求提供详细的综合单价组成分析表。胸径20cm以上的树木,经招标人确认后采购施工,杉木支撑(去皮后桐油油漆,胸径≥10cm,扁担撑稍径≥8cm,长度L≥1.5m,胸径≥10-20cm,三爪支撑,稍径≥10cm,L≥2m;胸径大于20cm,四爪支撑,稍径≥12cm,L≥2.5m)。3.1.15各投标人依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施工能力、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自主确定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但是,投标人不得改变本招标文件中已列明项目和费率的不可竞争的费用。4、工期4.1招标人要求工期为30日历天,具体工期结合实际需要,合同工期按中标方投标时的承诺工期执行,中标方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超过中标价5%的,招标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代为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第三方代为实施的综合单价按中标人综合单价的1.5倍结算,数量按实际发生结算)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向招标人承担合同价2%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移植地及栽植地的等相关地方矛盾,施工单位自行处理,费用自行考虑。5、质量5.1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合同质量目标按中标人投标时的承诺质量目标执行;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招标人还要对中标人按工程中标价的1.0%进行扣罚工程款,并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招标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5.2投标人应严格按图纸规范施工,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所有树木规格必须达到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要求,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一次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5.3工程苗木要求:所栽树木必须生长健壮、树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和严重的损伤,土球直径、包装方式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并具有必须的观赏性。其中杆径15cm以上大树种需经招标人调查察看认可后方可采购和使用。\n5.4中标人必须按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形整理,所填土壤必须为适应树木生长的种植土,并经土壤检测达到植物生长条件。5.5树木栽植要求:苗木规格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要求,且必须为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等盐城周围地区苗圃培育的健壮、无病虫害苗木,根系发达、无明显外伤的健壮苗,禁止使用山苗。种植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第3.3.1、3.3.2-1、3.3.2-2的要求。平均规格大于等于工程量清单规格,但单株苗木规格的负偏差不得大于0.5厘米。养护期满后树木保存率、成活率要求达100%,中标人应及时按缺株补植苗木,补植苗木规格必须大于原设计要求,乔木:胸径增大0.5cm,灌木:修剪整形后与存活苗木一致。养护期满后招标人将缺株苗木或经验收人确认苗木生长达不到正常标准的按每株投标综合单价的1.5倍扣除中标人工程余款。如补植苗木养护期不足三年,按补植苗木价款的20%扣除中标人工程款。5.6本次招标要求树干挺直,树高定杆高度基本一致(正偏差不超过30公分,不允许负偏差)保留完整冠形。5.7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时组织初验,一年后组织复验,绿化养护期满后组织移交验收,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土方的沉降量,以确保地形达到图纸标高的要求;苗木在养护期满后验收时树木保存率达100%,成活率100%,草坪覆盖率为100%以上,整形修剪符合设计要求。5.8工程竣工后28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附工程竣工结算书、竣工图、各种相关资料。逾期不报验或资料不完整的,限期整改,可扣违约金2000元。养护期相应顺延,并按合同规定的拖延工期条款处罚。5.9养护期内,按江苏省绿地养护Ⅰ级标准执行。6、苗木及材料供应6.1本招标项目的绿化苗木由招标人指定。中标人不得私自将其它苗木运进施工现场,更不得将此苗木用于本工程,发现一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支付。7、合同约定的工程付款时间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工程施工具体付款如下:绿化部分:7.1工程施工结束并通过相关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不大于合同价)的30%。\n7.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后一年,工程质量满足要求,苗木验收成活率达98%,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不大于合同价)的55%。7.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后达两年养护期满,苗木验收成活率达100%,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审核单(一审或终审)付至审定价的80%。7.4三年养护期满,经验收移交后按审计结论结清余额。7.5如在养护期内审计结论已出,则以审计结论作为付款基数。7.6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承包人必须承诺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招标人按上述工程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投标人不得提出停工或工期延长的要求,如提出停工或工期延长的要求,招标人可立即中。7.7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盐城市城南新区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开票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进行办理。其它部分:7.8工程施工结束并通过相关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可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税金)的60%付款,项目变更减少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增加工程量变更、签证部分在审计结论出具之前暂不付款;伍佑街道办事处审核或委托中介一审,按审定价的70%支付。7.9余款(留足5%的质保金、扣除违约金等)待二审审计结束后支付。对未出二审审计报告但已出具二审核定单的按核定价的80%付款,二审核定单出具两年以上仍未出具二审审计报告的可按核定价的90%付款。对已出二审审计报告的可按审计决算价的95%付款;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结清。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8、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8.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绿化部分合同实施过程中全费用综合单价除约定外不作调整。邀标人对工程变更及工程量计算错误承担风险,中标人对投标价格、建设成本承担风险。8.2竣工结算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工作量(其中苗木数量为养护验收时数量)+\n邀标人暂列金额或预留金中经邀标人书面签证确认的费用+经邀标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对苗木漏项或设计变更产生新的苗木品种,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中标人依据市场行情提出建议价,经邀标人确认后执行。竣工结算价最终以邀标人委托的有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中标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进入结算总价中。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邀标人预算价-中标价下浮率=—————————————————————————————×100% 邀标人预算价(扣除邀标人暂列金)(如果有)注: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发包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即工程的标底价)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8.3工程竣工结算时,如在施工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的文件不予调整。8.4工程变更签证定价的办法:(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存在偏差,且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不作调整。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0.1%的,原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复核,符合市场价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如有)作相应调整。原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复核,偏离市场价的,其增减幅度15%以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作相应调整,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n3、零星项目(金额5万元以内)机械台班费,大、小挖机、吊车、点工执行市场价,其他机械执行定额。(三)未尽事宜参照盐南管办【2014】45号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中标人应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要求资料齐全,计算准确,要求与审计差距不得超出5%,若中标人的结算与最终审计超出5%,本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他部分:8.5本工程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8.6工程结算方式为:中标价+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中标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进入结算总价。8.7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综合单价因招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提出,经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和造价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预算价(扣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其以上项目的规费和税金)—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其以上项目的规费和税金)下浮率=―---------------------------------------------------------×100%预算价(扣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其以上项目的规费和税金)\n注: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招标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即工程的标底价(非招标控制价)]b、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8.8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8.8.1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风险一律由中标人承担,不调整。8.8.2竣工结算时若中标人完成了招标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签证确定。8.8.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均不作调整。8.8.4发生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事件时,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7日内将变更工程量、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拟增加的经济费用说明原由、计取方式及依据书面报送经跟踪审计单位及项目管理或监理方签字认可后、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过期不予认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8.5发包方要求承包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8.8.6承包人应在发包方确认的完工日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向发包方报送工程结算,发包方及时提请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8.8.7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8.8工程竣工结算时,如在施工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的文件应予以执行,因工程工期较短,故人工费不予调整。8.9工程签证定价的办法:(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中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盐城工程造价》没有挂牌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不下浮),经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n(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存在偏差,且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不作调整。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0.1%的,原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复核,符合市场价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如有)作相应调整。原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复核,偏离市场价的,其增减幅度15%以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作相应调整,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的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相应的措施费,经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零星项目(金额5万元以内)机械台班费,大、小挖机、吊车、点工执行市场价,其他机械执行定额。(三)未尽事宜参照盐南管办【2014】45号文件执行。8.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中标人应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要求资料齐全,计算准确,要求与审计差距不得超出5%,若中标人的结算与最终审计超出5%,本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执行。8.11其他: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其有关问题解释答疑、苏建价(2009)40号及苏建定(2004)290号文中关于合同与结算的条款等进行协商,但上述文件中如有相冲突的条款约定,以发文时间在前的文件服从后文,即前文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9.1中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9.2中标人进场后,必须服从邀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邀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邀标人将视情节轻重认定中标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9.3\n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邀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邀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邀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10、保修10.1质量保修期和养护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返还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10.2绿化养护期为三年,在养护期内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精细养护要求,按照《盐城市市区绿化养护项目管理规定》、《盐城市园林管理处绿化养护工作百分考核办法(试行)》和《盐城市区绿化养护工作百分考核计分标准(试行)》(详细内容请到盐城园林绿化网查询,网址:http://www.yclhw.cn)接受绿化养护考核检查和奖罚。10.3及时清除和补植死亡苗木及不合格苗木[包括:①死亡苗木、②成活后长势不良的不合格苗木(如半边苗、半截苗、半冠苗、半死苗、脱脚苗、黄枯苗、破皮苗、病虫苗都为不合格苗木)、③该发叶而未正常发叶苗木、④发叶后落叶的苗木]、清除杂草、浇水施肥、修枝整型,治虫防病。补植苗木规格必须大于原设计要求,乔木:胸径增大0.5cm,灌木:修剪整形后与存活苗木一致。对未能及时清除和补植死亡苗木、不合格苗木的,招标人可扣处苗木综合价等额的违约金,并可组织替代施工。10.4养护期内须执行招标人对养护的指令,浇水、施肥、修剪等正常养护工作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或不到位的,招标人可组织替代施工,其替代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可按实际费用的2倍予以扣款,其工程量凭替代施工的施工企业报验单和工地代表现场签证确定。10.5死亡及缺少苗木必须在下一季节补植完成,树阵树木、景观树木随死随清随补,养护期相应顺延;死亡及缺少苗木确系无法补植的,经招标人同意后按2倍价格进行处罚;死亡及缺少苗木中标人虽然补植困难,但招标人认为必须补植的,中标人应当补植,养护期相应顺延。10.6绿化三年后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均为100%,并达到各项质量指标方可移交。10.7养护期满移交时,生长不良或未按规范养护的树木、招标人指出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树木,不予移交或延长养护期。\n10.8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返还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双方约定执行。10.9保修金的提取在保修期年内,中标人负责返修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中标人怠于履行该项义务的,招标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工程进行保修,所需费用由招标人从保修金中提取,不足部分由中标人予以补足,但招标人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中标人。11、分包11.1本工程邀标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如发现中标人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邀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12、违约责任12.1邀标人或中标人如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邀标文件的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3、其他13.1中标人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发生的所有地方矛盾,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邀标人不再另支付此项费用。由于中标人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自行承担。13.2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13.3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邀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邀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邀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13.4中标人应严格按现行的行业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费支付措施执行,确保及时支付。若发生拖欠现象,中标人不及时、妥善处理并影响邀标人的,邀标人可直接支付。\n13.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邀标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中标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邀标人使用。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邀标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邀标人给予某种补偿。13.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要求资料齐全,计算准确,要求与审计差距不得超出5%,若承包人的结算与最终审计超出5%,本工程全部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标准执行,并在审定价款中扣回。13.7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确定。\n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0%、91%、92%、93%,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况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二、资格审查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原件;6、符合公告文件要求的养老保险原件。投标人缺少上述原件资料任意一项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三、评标办法(一)符合性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是否存在应予废标的情况。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二)商务性评审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n3、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最低控制价。4、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项目特征描述;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四、定标办法1、评标委员会对各标段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标明顺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邀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序。3、对不中标的候选人,邀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五、其它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理。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n第四部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江苏省建设厅监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n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街道办事处(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伍佑中学对面绿化规划地块及鸿运停车场景观工程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工程内容:本邀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伍佑中学对面绿化规划地块及鸿运停车场景观工程的施工,具体以邀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伍佑中学对面绿化规划地块及鸿运停车场景观工程的施工及养护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合同工期:30日历天,具体服从招标人建设要求。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其中绿化养护维护期3年,成活率100%。五、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为中标价)小写¥:元(其中含税前发包人预留金: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邀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n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n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江苏省建设厅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本工程的邀标文件及邀标答疑文件;②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承诺书);③中标通知书;④本合同协议书;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工程量清单;⑨发包人委托编制的预算书;⑩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邀标投标法》;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⑥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款结算的有关规定;⑦省市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等。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现行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双方按本行业通用规定执行。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完整图纸3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职权:按照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现场管理。4.2.项目经理\n姓名:职务:项目经理职权: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及其它相关事宜。5.发包人工作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及道路交通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现场明确(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报建、开工等相关手续于开工前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日(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范围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时明确。6.承包人工作6.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后3日内提供详细的进度计划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该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养护期满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和保护并承担费用。(8)\n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并按承诺质量目标相对应的文明工地标准执行中标价的《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竣工结算时携《计价手册》到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按核准的费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总造价,未经核定的一律不予计取。(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方案和工期7.进度计划7.1承包人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中标后,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在三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同时做好开工前准备。开工日期以本项目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开工后三日内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表。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该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五日内确认。8.工期延误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9.2质量要求:(1)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合同质量目标按中标人投标时的承诺质量目标执行;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招标人还要对中标人按工程中标价的1.0%进行扣罚工程款,并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招标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投标人应严格按图纸规范施工,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所有树木规格必须达到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要求,竣工验收必须一次性验收合格。一次验收不合格,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3)工程苗木要求:所栽树木必须生长健壮、树形端正、冠形丰满,无病虫害和严重的损伤,土球直径、包装方式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并具有必须的观赏性。其中杆径15cm以上大树种需经招标人调查察看认可后方可采购和使用。(4)中标人必须按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地形整理,所填土壤必须为适应树木生长的种植土,并经土壤检测达到植物生长条件。(5)\n树木栽植要求:苗木规格必须达到施工图纸要求,且必须为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等盐城周围地区苗圃培育的健壮、无病虫害苗木,根系发达、无明显外伤的健壮苗,禁止使用山苗。种植材料的质量必须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第3.3.1、3.3.2-1、3.3.2-2的要求。平均规格大于等于工程量清单规格,但单株苗木规格的负偏差不得大于0.5厘米。养护期满后树木保存率、成活率要求达100%,中标人应及时按缺株补植苗木,补植苗木规格必须大于原设计要求,乔木:胸径增大0.5cm,灌木:修剪整形后与存活苗木一致。养护期满后招标人将缺株苗木或经验收人确认苗木生长达不到正常标准的按每株投标综合单价的1.5倍扣除中标人工程余款。如补植苗木养护期不足三年,按补植苗木价款的20%扣除中标人工程款。(6)本次招标要求树干挺直,树高定杆高度基本一致(正偏差不超过30公分,不允许负偏差)保留完整冠形。(7)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竣工时组织初验,一年后组织复验,绿化养护期满后组织移交验收,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土方的沉降量,以确保地形达到图纸标高的要求;苗木在养护期满后验收时树木保存率达100%,成活率100%,草坪覆盖率为100%以上,整形修剪符合设计要求。(8)工程竣工后28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附工程竣工结算书、竣工图、各种相关资料。逾期不报验或资料不完整的,限期整改,可扣违约金2000元。养护期相应顺延,并按合同规定的拖延工期条款处罚。(9)养护期内,按江苏省绿地养护Ⅰ级标准执行。五、安全施工具体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0.合同价款及调整10.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10.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1.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n12.工程量确认12.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在已完工程量计量结束后一周内向工程师提交。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绿化部分:13.1工程施工结束并通过相关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不大于合同价)的30%。13.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后一年,工程质量满足要求,苗木验收成活率达98%,付至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不大于合同价)的55%。1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后达两年养护期满,苗木验收成活率达100%,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凭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审核单(一审或终审)付至审定价的80%。13.4三年养护期满,经验收移交后按审计结论结清余额。13.5如在养护期内审计结论已出,则以审计结论作为付款基数。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承包人必须承诺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招标人按上述工程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投标人不得提出停工或工期延长的要求,如提出停工或工期延长的要求,招标人可立即中止合同,清退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如因未支付工程款引起的工程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其他部分:13.6工程施工结束并通过相关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可按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税金)的60%付款,项目变更减少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增加工程量变更、签证部分在审计结论出具之前暂不付款;伍佑街道办事处审核或委托中介一审,按审定价的70%支付。13.7余款(留足5%的质保金、扣除违约金等)待二审审计结束后支付。对未出二审审计报告但已出具二审核定单的按核定价的80%付款,二审核定单出具两年以上仍未出具二审审计报告的可按核定价的90%付款。对已出二审审计报告的可按审计决算价的95%付款;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结清。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13.8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盐城市城南新区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开票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进行办理。\n七、材料设备供应本招标项目的绿化苗木由招标人指定。中标人不得私自将其它苗木运进施工现场,更不得将此苗木用于本工程,发现一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支付。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定后,承包人按书面文件要求实施。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4.竣工验收14.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养护期满工程移交时提供完整的竣工图3套。14.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15.结算15.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绿化部分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除约定外不作调整。邀标人对工程变更及工程量计算错误承担风险,中标人对投标价格、建设成本承担风险。15.2竣工结算价=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工作量(其中苗木数量为养护验收时数量)+邀标人暂列金额或预留金中经邀标人书面签证确认的费用+经邀标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对苗木漏项或设计变更产生新的苗木品种,其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市场行情提出建议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竣工结算价最终以邀标人委托的有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中标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进入结算总价中。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邀标人预算价-中标价下浮率=—————————————————————————————×100% 邀标人预算价(扣除邀标人暂列金)(如果有)注: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发包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即工程的标底价)\n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15.3工程竣工结算时,如在施工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的文件应予以执行。15.4工程变更签证定价的办法:(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存在偏差,且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不作调整。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0.1%的,原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复核,符合市场价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如有)作相应调整。原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复核,偏离市场价的,其增减幅度15%以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作相应调整,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3、零星项目(金额5万元以内)机械台班费,大、小挖机、吊车、点工执行市场价,其他机械执行定额。(三)未尽事宜参照盐南管办【2014】45号文件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中标人应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要求资料齐全,计算准确,要求与审计差距不得超出5%,若中标人的结算与最终审计超出5%,本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他部分:15.5本工程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15.6工程结算方式为:中标价+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确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其中,由中标人代交纳的相关规费等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凭缴费发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进入结算总价。\n15.7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综合单价因招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提出,经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和造价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综合单价的下浮率按照中标时的下浮率执行。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预算价(扣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其以上项目的规费和税金)—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其以上项目的规费和税金)下浮率=―---------------------------------------------------------×100%预算价(扣除暂列金额、材料暂估总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其以上项目的规费和税金)注:上述公式中的预算价是指招标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b、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或原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其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15.8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15.8.1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风险一律由中标人承担,不调整。15.8.2竣工结算时若中标人完成了招标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签证确定。15.8.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均不作调整。15.8.4发生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事件时,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7日内将变更工程量、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拟增加的经济费用说明原由、计取方式及依据书面报送经跟踪审计单位及项目管理或监理方签字认可后、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过期不予认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n15.8.5发包方要求承包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5.8.6承包人应在发包方确认的完工日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向发包方报送工程结算,发包方及时提请跟踪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15.8.7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5.8.8工程竣工结算时,如在施工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的文件应予以执行。15.9工程签证定价的办法:(一)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中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盐城工程造价》没有挂牌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不下浮),经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存在偏差,且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的,则按以下原则确定: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不作调整。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在15%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0.1%的,原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复核,符合市场价的,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对应的措施费(如有)作相应调整。原综合单价经跟踪审计单位复核,偏离市场价的,其增减幅度15%以外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作相应调整,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执行相应定额及投标下浮率,材料价格执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的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相应的措施费,经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零星项目(金额5万元以内)机械台班费,大、小挖机、吊车、点工执行市场价,其他机械执行定额。(三)未尽事宜参照盐南管办【2014】45号文件执行。15.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中标人应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要求资料齐全,计算准确,要求与审计差距不得超出5%,若中标人的结算与最终审计超出5%,本工程审计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标准执行。15.11其他:\n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其有关问题解释答疑、苏建价(2009)40号及苏建定(2004)290号文中关于合同与结算的条款等进行协商,但上述文件中如有相冲突的条款约定,以发文时间在前的文件服从后文,即前文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6.违约1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能按照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进行付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在约定期限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同时承包人支付工程中标价1.0%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7.争议1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办事处)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18.工程分包18.1该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19.不可抗力1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19.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n19.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0.保险2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按以下第⑵种方式执行:⑴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⑵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21.担保2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⑴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但保金额及方式为:/⑶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22.合同份数22.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共页,壹式拾份,甲方伍份(盖章留存壹份,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壹份,工管委办公室存档壹份,责任主体单位存档贰份),乙方伍份。23、本工程的邀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4、补充条款:24.1该工程投标书中提供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参与工程实施。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人员中每少一人参与项目实施,发包人有权处承包人不少于3万元的罚金,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中标项目部人员中途如须离开,必须书面申请,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每有一人发生一次上述情况,发包人有权处每一人不少于0.5万元罚金。直至终止合同,上述情况发生达3次(含3次)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甲方现场检查或随机抽查为准)。24.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24.4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24.5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n24.6发生设计变更、经济签证事件时,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7日内将变更工程量、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拟增加的经济费用说明原由、计取方式及依据书面报送经监理方签字认可后、并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过期不予认可,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4.7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挂表计量,费用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收取。24.8养护24.8.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返还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24.8.2绿化养护期为三年(养护期以苗木种植时起计算时间;补植苗木以补植时间起计算时间)。在养护期内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精细养护要求,按照《盐城市市区绿化养护项目管理规定》、《盐城市园林管理处绿化养护工作百分考核办法(试行)》和《盐城市区绿化养护工作百分考核计分标准(试行)》(详细内容请到盐城园林绿化网查询,网址:http://www.yclhw.cn)接受绿化养护考核检查和奖罚。24.8.3及时清除和补植死亡苗木及不合格苗木[包括:①死亡苗木、②成活后长势不良的不合格苗木(如半边苗、半截苗、半冠苗、半死苗、脱脚苗、黄枯苗、破皮苗、病虫苗都为不合格苗木)、③该发叶而未正常发叶苗木、④发叶后落叶的苗木]、清除杂草、浇水施肥、修枝整型,治虫防病。补植苗木规格必须大于原设计要求,乔木:胸径增大0.5cm,灌木:修剪整形后与存活苗木一致。灌木:修剪整形后与存活苗木一致。养护期满后发包人将缺株苗木或经验收人确认苗木生长达不到正常标准的按每株投标综合单价的1.5倍扣除承包人工程余款。如补植苗木养护期不足一年,按补植苗木价款的20%扣除承包人工程款。对未能及时清除和补植死亡苗木、不合格苗木的,发包人可扣处苗木综合价等额的违约金,并可组织替代施工。24.8.4养护期内须执行发包人对养护的指令,浇水、施肥、修剪等正常养护工作要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或不到位的,发包人可组织替代施工,其替代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量可按实际费用的2倍予以扣款,其工程量凭替代施工的施工企业报验单和工地代表现场签证确定。\n24.8.5死亡及缺少苗木必须在下一季节补植完成,树阵树木、景观树木随死随清随补,养护期相应顺延;死亡及缺少苗木确系无法补植的,经发包人同意后按2倍价格进行处罚;死亡及缺少苗木承包人虽然补植困难,但发包人认为必须补植的,承包人应当补植,养护期相应顺延。24.8.6绿化三年后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均为100%,并达到各项质量指标方可移交。24.8.7养护期满移交时,生长不良或未按规范养护的树木、发包人指出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树木,不予移交或延长养护期。24.8.8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及时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而引起对发包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超出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24.8.10承包人必须对工程质量全权负责,其责任并不因其它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24.8.11发包人对苗木的验收不等于发包人对苗木树形、栽植效果、冠形完整性、苗木健壮程度、成活率等的确认。发包人将对照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绿化施工的总体效果、苗木树形、栽植效果、冠形完整性、苗木健壮程度、成活率等进行综合考核,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对应的比例扣除其工程款。24.8.12养护期内,按江苏省绿地养护Ⅰ级标准执行24.9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在质保期(养护期)满后14天内,如无质量缺陷,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符合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标准,发包人将质保金返还给承包人。24.10承包人提供的苗木必须为健壮、无病害的苗木并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方可进场,承包人不得私自将苗木运进现场。所有苗木的标准、规格、冠幅(乔木的胸径统一以苗木离地面1.2m处测量的规格为准)不得小于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成活率要求:乔、灌木种类发芽率达100%,12个月内成活率100%,承包人应对死亡的植株和草坪补植、补栽,苗木在验收时保存率100%,草坪覆盖率为95%以上,杂草率不得大于2%,整形修剪符合设计要求。\n苗木:要求全冠,树冠丰满,树形较好,长势旺盛,无病虫害,具有一定观赏性。树冠和定杆高度基本一致,树杆通直。栽植方法严格按种植设计要求进行栽植:(1)草皮下营养土厚5cm;(2)灌木下营养土厚10cm;(3)乔木类营养土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成活率、苗木合格率要求达100%,每死一株承包人应及时按大于标准0.5cm的规格补植,否则,发包人将按相应苗木每株投标综合单价的二倍向承包人索赔。现场耕植土的利用由中标单位根据情况自定,但必须达到标准要求。24.11苗木单价为综合报价,本合同单价包括苗木采购、运输、检疫、栽植、支撑(要求去皮后,采用桐油油漆)、养护以及保证成活率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并要求提供详细的综合单价组成分析表。胸径20cm以上的树木,经发包人确认后采购施工,杉木支撑(去皮后桐油油漆,胸径≥10cm,扁担撑稍径≥8cm,长度L≥1.5m,胸径≥10-20cm,三爪支撑,稍径≥10cm,L≥2m;胸径大于20cm,四爪支撑,稍径≥12cm,L≥2.5m)。24.12承包人提供的苗木不得小于苗木工程量清单中的规格要求下限,如果提供的苗木规格高于工程量清单中要求,其投标单价不得调整。苗木进场后必须经发包人验收书面确认合格后方可栽植。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苗木进场,承包人应自行将其退场更换合格的苗木,如不合格的苗木进场或未经发包人验收确收栽植的苗木,发包人有权不予计量及结算。由于苗木不合格发生的更换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4.13如发现承包人提供的苗木不符合清单的规格要求或在规定的节点时间前苗木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影响工期时,发包人将按承包人苗木投标报价时5倍的价格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4.14承包人如发生就近取土或弃土的,应在工程结束前恢复原样,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未按期恢复的,由发包人组织第三方实施,并承担发包人与第三方结算价两倍的赔偿。24.15发包人提取合同价的2%作为承包人实施工程的质量考核基金,同时将工程分为若干质量考核分项,质量考核合格后该基金全部返还,如果有一次考核不合格,扣除该节点质量考核基金,并责令整改到位。\n24.16承包人施工期间每月底前应及时向发包人报送月计量报表,否则当月形象进度工程款不予支付,该月的形象进度工程款根据发包人计量结果在竣工结算时按施工期内最低挂牌价月份的价格计算。24.17承包人的项目班子(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常驻现场(要求每月不少于28天),并接受发包人的指纹考核,如果不能达到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24.18承包人应严格按现行的行业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费支付措施执行,确保及时支付。若发生拖欠现象,承包人不及时、妥善处理并影响发包人的,发包人可直接支付。发包人因此而提前支付的部分,每天按所提前支付的部分万分之五向总承包人计取罚金,直至发包人向总承包人下次付款之日。并在付款时作相应扣罚。24.1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承包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发包人使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审判机构判定后,如有剩余,在审判生效后7天内支付。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提高合同价款;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发包人给予某种补偿。24.20发包人有权调整工程量,承包人无条件服从。24.21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城南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工作实施办法》。24.22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确定。\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n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n投标承诺书(招标人):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答疑(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响应并认可上述文件的所有条款。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件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其中绿化养护期三年,成活率100%,工程质量确保国家标准。6.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所有文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使用虚假资料骗取投标、中标资格,或隐瞒投标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等情况,除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外,三年内不再进入盐城市场。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6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9.如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保证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责任。10.我方承诺在此次招标过程中涉及的一切应当保密的事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n伍佑中学对面绿化规划地块及鸿运停车场景观工程施工投标文件(一号标书)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n伍佑中学对面绿化规划地块及鸿运停车场景观工程施工投标文件(二号标书)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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