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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3 09:19:05 发布

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绿化和环境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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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hg-1538-0407项目业主:重庆铁发秀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重庆秀松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5年5月117\n目录第一卷6第一章招标公告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总则231.1项目概况23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31.4投标人资格要求231.5费用承担241.6保密241.7语言文字241.8计量单位241.9踏勘现场251.10投标预备会251.11分包251.12偏离252.招标文件262.1招标文件的组成262.2招标文件的澄清262.3招标文件的修改273.投标文件273.1投标文件的组成273.2投标报价273.3投标有效期283.4投标保证金283.5资格审查资料283.6备选投标方案293.7投标文件的编制294.投标3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04.2投标文件的递交30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5.开标315.1开标时间和地点315.2开标程序316.评标326.1评标委员会326.2评标原则326.3评标327.合同授予327.1定标方式327.2中标通知337.3履约担保337.4签订合同3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8.1重新招标348.2不再招标349.纪律和监督34117\n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4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4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49.5投诉3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附表一:开标记录表36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37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8附表四:中标通知书39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40附表六:确认通知41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42评标办法前附表421.评标方法462.评审标准462.1初步评审标准46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63.评标程序463.1初步评审463.2详细评审47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83.4评标结果4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0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11.一般约定511.1词语定义51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521.5合同协议书53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531.9严禁贿赂532.发包人义务532.3提供施工场地533.监理人54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543.5商定或确定544.承包人55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54.3分包564.4联合体56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56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56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564.10承包人现场查勘574.11不利物质条件57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575.材料和工程设备57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7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8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8117\n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587.交通运输58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588.测量放线58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58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8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589.4环境保护5910.进度计划6010.1合同进度计划60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6111.开工和竣工6111.1开工61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61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61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6111.6工期提前6211.7工作时间的限制6212.暂停施工62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6213.工程质量6313.1工程质量要求63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63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63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6313.6清除不合格工程6414.试验和检验6414.4试验和检验费用6415.变更64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415.3变更程序6415.4变更的估价原则6415.6暂列金额6516.价格调整6517.计量与支付6517.1计量6517.2预付款6517.3工程进度付款6617.4质量保证金6617.5交工结算6617.6最终结清6618.交工验收67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6718.3验收6718.9竣工文件67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719.2缺陷责任6719.5承包人的进入权6819.7保修责任6820.1工程保险6820.5其他保险68117\n21.不可抗力6821.1不可抗力的确认68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6922.违约6922.1承包人违约6922.2发包人违约7023.索赔70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70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7024.争议的解决70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72附件一合同协议书72附件二廉政合同74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77附件四工程资金监管协议83附件五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86附件六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87附件七项目经理委托书88附件八履约担保格式89附件九预付款担保格式9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91第二卷94第六章图纸95第三卷96第七章技术规范97第四卷9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04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6四、项目管理机构107五、资格审查资料108六、承诺函117七、其他材料118117\n第一卷117\n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4】255号文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重庆铁发秀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重庆秀松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重庆市秀山县。2.2工程规模:该项目起于秀山县起于秀山县官庄镇,路线自北向南,终点到达渝黔界两河口附近,路线长30.57公里,高速公路标准。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下半年。2.4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边坡及路侧(植树)、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隧道洞口、服务区等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分为3个标段,第一标段:K0+500~K15+000路基边坡、隔离栅内侧、土路肩、碎落台、护坡道及路堑边坡平台、隧道口绿化及环保工程(不含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第二标段:K15+000~K30+057路基边坡、隔离栅内侧、土路肩、碎落台、护坡道及路堑边坡平台、隧道口绿化及环保工程(不含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第三标段:K0+000~K30+057中央分隔带和秀山东、秀山南及梅江互通、农业园停车区的绿化及环保工程。同一投标人最多可以同时对以上标段中的任2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评标顺序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进行,投标人如在前一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加后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类推,但仍参加计算相应分值。117\n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5月至今具有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绿化业绩不少于2个(其中至少1个须为高速公路绿化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9日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fgs.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最高限价通知等投标截止时间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递交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9:0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10:00时(北京时间)。5.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的地点:君顿商旅酒店(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3号(重庆东大肛肠医院旁)9楼会议室)。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fgs.cn/)上发布。7.联系方式项目业主:重庆铁发秀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镇渝秀大道5号 联系人:熊先生117\n电话:023-76889983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重庆秀松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地址:重庆市秀山县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647890536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联系人:苏先生电话:023-67765585传真:023-677671972015年5月19日117\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项目业主:重庆铁发秀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5号16楼 联系人:熊先生电话:023-76889983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重庆秀松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地址:重庆市秀山县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64789053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联系人:苏先生电话:023-67765585传真:023-677671971.1.4项目名称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秀山县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1.2.2出资比例企业自筹25%,银行贷款75%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的边坡及路侧(植树)、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隧道洞口、停车服务区等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下半年。1.3.3质量要求所有工程内容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所有种植物必须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提供的种植物具有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2)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117\n(3)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的相关规定。苗木挖掘、包装宜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4)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如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未能达到95%,则监理人有权暂停退还保留金并要求承包人重新补种。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见附录6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施工设备:见附录7注:附录1~7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应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将附录1~7所要求的证件或证明的对应原件(身份证除外)随身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需查原件,而投标人不能在1小时内提供的,则按废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Q接受1.9踏勘现场R不组织Q组织1.10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Q召开1.11分包R不允许Q允许1.12偏离R不允许Q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5年5月25日12时00分前,将质疑以匿名方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电话:023-67767197)。各投标人的质疑不得显示和隐含企业及个人名称,否则其质疑无效,逾期提出问题的招标人可以不予与澄清。117\n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5年5月27日17:00时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fgs.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fgs.cn/)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投标人须知3.2.1(2)为准。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纸质版中的“投标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否则视为废标处理。3.2.4安全生产费1.安全生产费应包含设备设施、材料照管、施工安全、人员安全和标准化施工等工程必须内容,设备设施及材料在施工期间和移交运营单位之前发生的偷盗、人为破环、损坏等情况,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予以修复、补齐。2.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安全生产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列,本项目安全生产费为第200章-第700章合价的1.5%。3.2.5是否接受调价函Q是R否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提交保证金户名:重庆铁发秀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加州支行帐  号:3100023309024577791保证金金额:一标段:10万元(壹拾万元整)二标段:10万元(壹拾万元整)三标段:8万元(捌万元整)注:1、投标人应确保在2015年6月10日17:00时前通过企业的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项目名称可简写)。3、保证金退还方式:117\n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4、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帐户,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原封退还投标文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度(或2014年度)。3.5.3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2年5月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12年5月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Q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3.7.5装订要求见本须知3.7.5款。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邮编:地址:名称: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君顿商旅酒店(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3号(重庆东大肛肠医院旁)9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R否Q是4.2.6细化为: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将在距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通过117\n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fgs.cn/)发布补遗书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君顿商旅酒店(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3号(重庆东大肛肠医院旁)9楼会议室)。5.2.1开标程序(4)细化为“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补充:“开标顺序:按拆封顺序开标”;(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等,并记录在案;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公布2个数据:a.投标函的大写报价;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汇总表”标明的“投标报价”。注:投标函大写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不一致,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随机抽取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Q是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应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以上分行担保)或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3.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担保。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通过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8.1重新招标本条补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2不再招标细化为: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分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117\n9.5监督部门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fgs.cn/)上公示。1、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对推荐中标候选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的“业绩公示表”和“主要人员公示表”在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fgs.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各投标人均可向招标人和监督部门举报公示内容中的虚假情况,举报必须提供线索和依据,招标人将根据举报进行核查。对于在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并经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上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在公示期后收到的举报,招标人仍根据举报的线索和依据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其行为将上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其处罚结果不影响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投标结果。2、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fgs.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3、所有投诉必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部门: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5号财富中心19幢电话:023-67912775传真:023-67912787邮政编码:401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共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各标段中标人分别支付为:一标段2.3万元;二标段2.1万元;三标段1.6万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纳入在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单列。10.2本招标文件未分标段表述的,均为三个标段通用要求。117\n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市外园林绿化企业还须取得《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17\n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2013年度(或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为亏损。117\n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近3年(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5月至今)至少提供独立承担的单项合同总价500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的绿化业绩2个(其中至少1个须为高速公路绿化业绩)。117\n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人未受到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的处罚,或受到处罚但不在处罚期内;(3)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17\n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1)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证书贰级及以上,园林绿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近三年(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5月至今)在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中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1(1)应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技术职称。(2)近三年(竣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5月至今)在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中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1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17\n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施工员2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1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合格证质检员1应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本附录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或证件,但需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按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117\n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施工设备最低要求)序号主要施工设备名称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挖掘机台22剪草机台13喷药车台14洒水车台15自卸车台3注:本附录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施工设备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或证件,但需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按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117\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117\n(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7\n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117\n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117\n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承诺函;(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117\n3.2.4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安全生产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列,本项目安全生产费为第200章-第700章合价的1.5%。3.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次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其他材料”部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117\n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损益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证明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17\n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在内层封套里,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应与正本包在同一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n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7)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17\n(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如实记录后送交评标委员会认定:(1)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上限(如有)。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117\n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4.5如果根据本章第第3.5.8项、第7.3.2项或第7.4.1117\n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17\n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共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n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送达情况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是否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或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117\n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年月日117\n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7\n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117\n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117\n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17\n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担保递交形式及递交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采用转账或电汇,并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不采用调价函。(8)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固化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办法,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117\n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以上各项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评标委员会必须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查询。(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上各项中,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及投标人须知3.5款要求所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条款号评分因素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评标价:98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2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参与评标基准价D的计算范围:投标总报价在0.85A(A为最高限价,下同)与A范围之内的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高于A或低于0.85A的报价作废标处理。)(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如果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D的投标价数量在6家以上(含6家),在本标段所有投标投标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B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在计算出平均值后,在平均值的基础上再下浮1.5%作为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开标时,若出现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价相同时,则根据开标顺序在开标现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排名先后。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现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117\n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施工组织设计无2.2.4(2)项目管理机构不评分,但须满足“形式性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2.2.4(3)评标价①评标价评分(98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评标价得分排出前5名,若不足5名的则取实际数量,按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2。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设置E1=2,E2=1。②评标得分(100分)对评标价得分前5名或实际数量的投标人按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得分:评标得分=评标价得分+信用分值I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分值I设置如下:序号信用记录信用分值I11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222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AA级+133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A级或B级044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C级-155受到通报批评的从业单位,通报一年内-0.566受到报表彰的从业单位,通报一年内+0.577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处罚期满后一年内-1117\n88受到警告处罚的从业单位,处罚一年内-199受到罚款处罚的从业单位,处罚一年内-2110最近年度的全市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初次进入重庆市信用等级确定为D级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处罚,在处罚期内的禁止准入备注:1.I值若同时符合正、负分条件,以负分为准;若符合多个取值条件的,以绝对值最大的分值为准;2.初次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等级认定。3.重庆市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布1年后,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延续1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进行定级,但不得高于其在重庆市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级。4.信誉评分的依据:以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和市交委最近年度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全市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为准。3.4.1评标结果补充细化: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对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选取相应的数量。若不同投标人评标得分相等时,按以下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1)以投标人信用分值高的优先;(2)投标人信用分值也相等的,则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3)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注:如正文内容与前附表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须知为准。117\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人信用分值高的优先;投标人信用分值也相等的,则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17\n(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招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一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出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一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量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1.5修正后的最终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1.6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17\n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17\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7\n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原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执行。117\n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7\n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8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7\n(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如果有,另行约定。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117\n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比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117\n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117\n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3分包不允许。4.4联合体无。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次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117\n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见附件九),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117\n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117\n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117\n(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117\n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117\n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证书人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60为:每逾期一天支付10000.00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不予奖励。补充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17\n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13.1.4发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汇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117\n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17\n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则执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进行组价后确定具体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6暂列金额8%。16.价格调整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签订合同,并提交了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开工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通过向银行发出通知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方式,将该款收回。17.2.2预付款保函本项细化为:117\n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交开工预付款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与第4.2款的要求相同,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该保函在发包人将开工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有效,担保金额可根据开工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已付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已付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约定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细化为: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17.5交工结算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117\n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验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17\n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将扣留承包人质保金金额的25%,直到承包人完成修复责任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返还。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和税金)至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20.5其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117\n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17\n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117\n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中铁十二局重庆秀松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地址:重庆市秀山县邮政编码:40990021.1.2.6监理人: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岸区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4.1.10(4)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2%54.2履约担保:10%合同价。66.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77.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011.6提前交工:不要求提前交工。11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2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13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50万元14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其中民工工资保证金2%;竣工资料保证金3%)15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16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1719.7保养及维护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3年1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8‰;1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5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2.5‰;2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117\n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规模承包范围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工程质量:所有工程内容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17\n(1)所有种植物必须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承包人提供的种植物具有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2)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3)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的相关规定。苗木挖掘、包装宜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1999)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4)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如果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植物种植成活率未能达到95%,则监理人有权暂停退还保留金并要求承包人重新补种。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60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完成保修期缺陷修复,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三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交业主存档一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17\n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总承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117\n(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承包人应加强党建和廉政方面的建设,应建立临时党支部,应建立党员活动室、宣传栏,购置电化教育设备,并有相应经费;加强廉政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现场设置廉政警示牌。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117\n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117\n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为全面履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明确各方在项目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绿化与环境工程2、工程地址:3、工程承(发)包范围:详见合同。二、发包人的职责1、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与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2、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与合同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出的“五化”建设管理理念,“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117\n的要求,依照合同规定,按照责任主体界定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履约情况;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持证率进行督促检查,未满足履约条件的单位,要督促整改;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高速集团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督促和配合有关责任单位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专项措施经费和安全专项措施方案,加强对安全专项措施经费实际投入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措施方案的项目法人、项目监理审签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交叉作业和跨线作业区域的交通安全管制,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3、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把各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4、应加强工程建设过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质量责任情况、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检查。5、应制定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与承包人共同建立起应急体系的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得力。6、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赶赴施工事故现场。7、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8、在编制建设项目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费用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发包人有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的权利,同时有对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义务。三、承包人的职责承包人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能,认真贯彻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庆市政府及上级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和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及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2117\n、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操作规程,依法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明确安全专项工作的责任人。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的人员与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安全机构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承包单位投入的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低于合同价的1.5%。进一步健全安全投入保障体系,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管力度,用好、管理好安全专项经费。并须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提取、管理、使用程序,建立安全费用专门台账,专款专用。4、必须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当依法存储、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并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5、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积极支持、协助集团建立安全文化企业,争取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坚持集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协调发展”安全方针,围绕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安全优质建设新千公路高速公路,确保公众安全、快捷出现,确保集团员工安全和谐工作环境,体现企业核心价值。6、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应承担相应责任。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应妥善保管,还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8、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117\n、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全面开展建设板块安全专项培训教育,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速集团现正在申请纳入高危企业管理,一旦纳入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要切实强化特种人员培训及其他专项业务类安全培训,全年安全专项培训不得小于8小时;新招用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新招用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10、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11、应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12、加强现场管理,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13、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并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淘汰陈旧落后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14、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15、承包人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区域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施工现场、生产场所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通道。16、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上报。17、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治理。要进一步的强化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渝高速文[2012]327号),深化巩固进“平安工地”建设,推进施工标准化建设,强化重庆市交委关于安全强制性要求、“两防”117\n专项整治行动和平安交通建设的执行力度。推行建设项目承包部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机构模式,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日常施工管理,并与相关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进行挂钩。每月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不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18、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9、进行爆破、吊装、或进入其他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要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20、应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逐级、逐层次、逐岗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1、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要通过每年至少一次演练不断完善安全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必须建立在经过多次演练检验过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应急演练。重大安全隐患部位的应急预案必须建立专项档案,实行重点管理。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质的准备工作,保证人员、材料、机械落实到位,有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2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承包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隐瞒安全生产事故。23、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24、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参与能力。推行安全管理社会监管模式,对外公布项目监督电话,从而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25、深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进一步治理非法违章行为,以“打非治违”为契机理顺建设、养护、机电工程施工组织审批流程,完善突发应急处置实施审批流程,从而推进高效、规范的各类安全作业程序指导文件。117\n26、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场所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做好日常消防设备和逃生通道的检查工作,确保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同时,加强车辆管理和驾驶员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教育,每月必须召开1次驾驶员安全学习会,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系好安全带,注意行车安全,严禁超速行驶、“病车”上路、公车私用;加强驾驶技术培训,要对不同路况和出现不同紧急情况的处置进行专项培训;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特别是要对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油电路等进行重点维护和保养,杜绝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安全和行车安全。四、附则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双方应高度重视本协议,将相关责任落实到实处。3、本协议作为(项目名称)标段《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117\n附件四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甲方:乙方:丙方:为促进(项目名称)标段建设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各分部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乙方开户情况以及项目公司铁发秀松财字【2012】10号文件的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万达路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临时工程结算账户;(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动员预付款、材料垫付款、工程计量款等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甲方所拨付的资金专项用于万达路工程建设;(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临时工程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按照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以及每月上报的“资金用款计划及现金用款计划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5000-50000元罚款,并且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甲方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月中不定期抽查,每月定期检查)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丙方的资金监督情况,如乙方或者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乙方向上级单位上交的管理费(利润)由甲方批准后统一上报项目公司批示;(5)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117\n3.乙方的权责(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工程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工程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劳务费、材料款等单笔业务金额在  50万元以下以及在资金用款计划内的,各分部自行支付;办理劳务费、材料款等业务金额单笔在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及在资金用款计划内的,由甲方负责审批。购买应急材料、应急用款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须补齐相关手续;(4)每月26日向甲方报送次月的“资金用款计划及现金用款计划表”报经甲方审批,与此同时,报送当月的“资金流向表”,以便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5)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合同复印件以及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网银授权U盾一枚;(6)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按照此协议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支付手续;(7)乙方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及偿付各种债务,不得因拖欠债务而延误工期或导致阻工、上访等事件的发生;(8)向上级单位缴纳折旧费、职工统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列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作为凭证附件,以备检查。4.丙方的权责(1)成立万达路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为甲、乙方提供优质、快捷、便利、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2)根据乙方提供的转账支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限额要填制“付款审批单”,丙方见单办理付款手续,否则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每月3日向甲方报送上月乙方每笔超过5万(含5万)的资金流向表,作为审核乙方资金使用的依据,以便及时反馈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至本工程交工验收项目公司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117\n8.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三方各执贰份。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117\n附件五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117\n附件六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17\n附件七项目经理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117\n附件八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17\n附件九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17\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首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之内的维护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117\n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3.计日工说明3.1总则(l)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4)计日工不调价。3.2计日工劳务(l)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3.3计日工材料(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117\n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c.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3.4计日工施工机械(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2)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4.其他说明(1)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另附。(2)渝交委路[2008]31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编制投标预算,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并提供01表、02表、03表、04表、07表和08-2表等预算表格。117\n第二卷117\n第六章图纸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tfgs.cn/)上下载。117\n第三卷117\n第七章技术规范本工程技术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的要求。117\n第四卷117\n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7\n重庆秀山至贵州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17\n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承诺函七、其他材料117\n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全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个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17\n(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4分包4.3不允许5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年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117\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117\n(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工程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117\n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并提供01表、02表、03表、04表、07表和08-2表等预算表格。2、电子光盘1张(光盘应粘贴光盘贴,光盘贴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内容必须与打印部分的纸质文件相一致,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文件;预算书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一致,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文件。117\n四、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17\n五、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总工程师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在本表后应附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鲜章。117\n(二)投标人企业织机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17\n(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经历_____年~_____年参加过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方式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项目经理应提供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201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明复印件。2.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证、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201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明资料或用户证明复印件。3.安全生产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201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117\n(四)近年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2013年(或2014年)末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万元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率%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注: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损益表的复印件。117\n(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且提供的发包人电话、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类似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证明复印件。117\n(六)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117\n(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后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117\n(八)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招标人全称)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派驻下列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到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纪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人员数量从业资格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17\n(九)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招标人全称)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以下施工机械设备到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纪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序号主要施工设备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17\n六、承诺函(招标人全称):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若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未要求我方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在经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若我方已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施工,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纪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17\n七、其他材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报其他材料。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