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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09:19: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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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幼儿园五福家园分园室外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发包文件招标人: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发放时间:2016年7月05日2\n目录第一章抽签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发包文件三、发报价四、抽签五、授予合同第二章合同一、协议书格式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五、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章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第四章工程量清单(附后)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34\n第一章抽签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栖霞幼儿园五福家园分园室外绿化改造工程发包人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建设地点栖霞幼儿园五福家园分园联系人韩燕 联系电话13851584965传真招标方式明标明投招标范围绿化改造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工程规模2500㎡结构类型及层数/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程类别/定额工期/工期要求60天(日历天)招标代理费现场踏勘抽签申请人自行前往发包价本工程发包总价为人民币975663.65元抽签地点南京市和燕路365号建设大厦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抽签抽签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中签单位为承包人;备注1、工程竣工后,施工方需提交一份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签证等。经甲方初审合格后,交审计部门审计,审计合格后,一周内支付相应工程款。34\n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1)工程规模:绿化改造(2)场地情况:已具备施工要求;(3)施工用水、电:已具备施工条件;(4)其他:/。2、工程资金来源:自筹。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二)投标费用1、不管抽签结果如何,抽签申请人应承担其抽签所涉及的一切费用。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申请人,发包人不接受其参加抽签。(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二、发包文件(三)发包文件的组成1、发包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四)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抽签申请人应认真审阅发包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抽签申请人的抽签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发包文件文件要求,责任由抽签申请人自负。(四)发包文件的澄清1、本工程发包文件的澄清:抽签申请人在收到发包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和踏勘现场后(抽签申请人必须认真踏勘现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发包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抽签申请人。由此而产生的对发包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三、发包价(五)发包价1、本工程发包总价暂定为人民币975663.65元;34\n2、发包总价是发包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中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的费用。所有材料的采购,其规格、数量、品牌、价格等必须经业主同意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入施工现场;同时材料必须经过质检部门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发包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4、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等;(2)《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指引》(3)省市建委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等现行政策性文件四、抽签(六)抽签招标人通过南京市“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的小型建设工程电子发包系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抽签申请人抽签,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中签单位为承包人。五、授予合同(七)中签1、确定中签单位后,发包人将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发出中签通知书。中签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签单位收到中签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3、中签人放弃中签,发包人应依次递进选择中签人。(一)合同签订1、发包人与中签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和抽签文件签订施工合同。2、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起的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工程造价的5%,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施工安全押金。履约保证金将于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34\n第二章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东阳幼儿园旧房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栖霞幼儿园五福家园分园室外绿化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栖霞幼儿园五福家园分园。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宁栖办字[2016]67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34\n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6年月日签订。34\n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34\n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及有关协议;(3)通用条款(双方另有协议不适用的除外);(4)施工图纸;(5)招标文件及澄清;(6)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报价表);(7)会议纪要及双方书面往来资料(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1.1.2.5设计人:名称: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现状,承包人确认已符合施工要求。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及建设部、江苏省、南京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34\n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承诺书、会议纪要等(2)本合同协议书;(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4)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5)中标通知书;(6)投标书及其附件;(7)本合同专用条款;(8)本合同通用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10)施工图纸;(11)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1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3套(含竣工图3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承包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提供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甲供材及设备进场计划。其施工方案不允许做与投标方案有实质性不同的修改。进场施工前提供材料计划,材料投标品牌,按发包方及监理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材料进场总计划,每月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等资料,提前一个月以上提供甲供材需求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提供准确的材料加工尺寸、数量和要求等,不影响现场施工;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实际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七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中相关1.6.2、1.6.3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34\n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另行约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由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而导致的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调整,增减部分工程量按发包文件约定采用的清单子目及本省计价表中相应的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调整,措施费费率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⑴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⑵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书面认可的签证;⑶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增减工程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34\n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发出。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72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如工程师委派工程师代表时)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计划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发包人认为需承包人积极配合或需要清除的障碍物,承包人应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责任划分,参照通用条款。(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总包管理单位提供供电、供水分表接口,承包人自行装表计量,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负责计量分表使用期间的保养、维护,并向总包管理单位缴纳相应费用。从计量分表(包括分表)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安装及水表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用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由承包人支付。总表与分表之间差额按各自数量同比例系数分摊。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一周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具有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材料、构配件具有产品质量出场检验合格证明、技术标准、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并达到相应的验收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的手续;已签署工程保修书等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十三日提供AutoCAD计算软件绘制的反映各类变更和工程实际状况的竣工图6份,光盘6份,竣工资料6套(原件壹套)。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发包人收到上述资料后34\n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若承包人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组织验收后,在一周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初次验收未通过,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所提修改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和电子形式。(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方应及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方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方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方,由承包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承包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清理干净。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结算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的结算资料,每套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一份;施工合同一份;投标报价书一份(用未来软件编制);工程变更通知单、签证等各一份;工程结算书一份;结算书电子文挡一套(用未来软件编制)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电子版(用广联达算量和钢筋软件编制),完整的竣工图、竣工图电子版。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变更项目经理资质、业务水平、施工经验不低于本次投标项目经理);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其本人每周不少于5日、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日或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如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将视为违约,发包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34\n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⑴合同签订时,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交发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归还证件;⑵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报南京市招标投标管理处备案;⑶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并且与投标项目经理有同等条件,如资质、业绩等。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有权利要求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将要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提供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发包人备案。对项目管理团队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如有违反,按照每人次10000元罚款。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理人和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否则1次罚款1000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但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⑴合同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签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半年以上本企业的劳保统筹交费证明原件。⑵合同中明确的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⑶如果因客观原因更换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⑷发包人有权反对及要求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调离不称职或发包人认为其雇用是不恰当的人员,未有发包人书面准许,不可再用此人。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如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n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对一些专业项目有特殊要求确需分包的,经发包方同意方可分包。分包单位的选择均需有发包方参与。与分包单位合同签订时,发包方需作为合同鉴证机关,由发包方的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方能生效,并且发包方留存一份,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承包人进场开工开始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至工程竣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制度,担保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5%,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并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为施工安全押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及工程保修阶段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信息、合同管理;安全监督;现场协调、工程资料管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涉及造价增加和工期延长的签证以及批准支付工程款;2、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工程量签证、索赔、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批准;3、工程施工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各种事宜;4、分包单位的确认;5、材料的确认具体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4商定或确定34\n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另行协商;(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等级。无论项目的监理单位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免除承包人对本工程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在采用承包人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时,设计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均不免除承包人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承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各种领班以上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资质要求,并且应持有该项工作的上岗证,在施工期间佩带其上岗证供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和发包人随时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1、施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施工过程的各工序结束后由监理验收确认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后才能隐蔽,否则发包人有权复查,复查结果不合格则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因此损坏或污染已完工程或者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本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等级应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若为不合格工程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施工过程中质量要求: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并满足发包人的合理要求。4、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34\n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承包由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4、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5、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全面负责工地安全及施工工地保卫工作,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外单位车辆及人员进入场地的登记和安全保卫及教育工作,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综合考虑本工程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因素编写出施工安全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安全挡护、职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明确提出施工现场规范围档、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措施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批之后严格执行。进驻现场后,承包人应及时、严格地按安全规范和安监部门安全管理要求办理一切安全手续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安全后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若由此发生事故及引发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⑴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主动定期检查,排除隐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⑵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负责自身人员的生产、生活管理、治安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b.负责自身作业面管理和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排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因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发包人造成工程延误,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34\n1-承包人应全面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以及现场管理方面的规范、规定、条例和发包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并负责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方面的条款或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等引起的全部处罚、责任和费用。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有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2-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在现场委派一位安全负责人,由他出席发包人召开的安全会议,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并负责监督保持安全习惯。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为国家、地区现行规范及发包人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程序。承包人必须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对每次的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并记录在案。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0元。3-承包人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安全教育,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发包人将根据竞赛结果给予奖罚。4-承包人维护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发包人或监理可随时检查,每发现一人次未戴安全帽者,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300元经济处罚。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或被市民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承包人须另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5-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在施工中对周围已交付使用的所有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持续、妥善和有效的保护,保障好道路路况、清洁等,避免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出行构成影响。6-承包人应在现场办公室自费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7-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清理出场。严禁从空中直接向下抛物,发生一次,罚承包人1000元。造成人员伤害或物资损害的,除承担直接费用外,每次处罚承包人20000元。8-发包人应积极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但对因承包人违反当地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环境管理规定时所造成的罚款,应由承包人自负。9-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漏电保护装置,建立动用明火申请和安全用电制度,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10-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施工机械和车辆的保养维护工作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得带病、疲劳、酒后作业,禁止违规操作,杜绝事故。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在驾驶室右前方玻璃上张贴识别标牌,标牌上注明承包商名称。11-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2安全防护2.1承包人应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及现场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发包人和合同的要求。大中型施工机械、现场变配电设备以及重要施工器具等的检修、维护必须提前7天报发包人审批、备案。只要是工作需要不论发包人是否发出需要提供的指示,承包人均应自费为其人员(包括承包人分包单位人员)提供防护穿戴,包括但不限于护目镜、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鞋袜等。34\n2.2承包人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销售现场、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2.3本工程安全防护必须按现行最新规范执行。2.4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做场地硬化、场地必要的围挡、排水沟等,发包人派保安执勤人员巡逻工地,维持正常秩序及施工集中清洗车辆等手段保护环境的措施费用由承包人分摊。2.5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防护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3事故处理3.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直接或间接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不利影响,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3.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承包人应妥善处理事故,积极做好安抚和赔偿工作,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规定;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毕,承包人另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另行协商。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概况、各项资源需求量计划。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后七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资料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一周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一周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34\n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一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方。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方原因延误,工期相应顺延。承包方应在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发包方提出。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凡由于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按照该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以合同总价的2%为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或九级及以上的持续1小时以上的台风、8级及以上地震烈度等情况;(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总价的1%作为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34\na、约定的承包人自购材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要求,且必须向发包人送样,品牌、价格、供应商、质保书、材料检测报告等报给发包人核实,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乙供材料的认可并不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的质量责任。b、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物资,在订货前15日,应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产品型号、规格、重要技术参数、价格及生产厂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场,并对产品进行三方封样,作为进场验收和施工复核的依据。c、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样品及规范要求采购所需乙供材料,在验货前应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d、承包人需将乙供材料的厂家、规格、价格及实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标准复印件提供发包人备案。e、发包人有权对不合格的产品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诸如质量、安全、工期、索赔等一切后果。f、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保护材料、设备及半成品、成品时,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对材料、设备及半成品、成品等实施保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回,并可处以双倍惩罚性违约金。g、材料按规范要求需做的检测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甲供材料以及设备在结算时,工程量按图计算,损耗及使用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属承包人超额订购或使用的物件由承包人负责,相应费用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h、因承包人不能保质保量采购,发包人有权将乙供材料改为甲供材,则甲供材的采购、安装、搬运、保管、二次运输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若承包人不愿承担,经监理和发包人两次(每次时间为7日)通知后仍未履行,则发包人将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I、对发包人供应材料,承包人应考虑合理的供货周期,提前一个月以上提供材料需求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提供准确的材料加工尺寸、数量和要求等,不影响现场施工。承包人应对材料的加工尺寸、规格、数量和供应时间等负责,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签收手续。结算时,签收量多于结算用量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差额部分。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自购材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所选的主、辅材品牌、档次应尽量保持一致,材料实行进场申报制度,约定的承包人供应材料必须向发包人送样,报品牌、价格、供应商供发包人核实,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或试验,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方对承包人供应材料的认可,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对所采购材料的责任。材料采购时须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承包人采购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品牌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并以此作为调整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格的依据。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按规定需提请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视同承包人在工程投标时已考虑进入综合单价,不支付任何检测费用。34\n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1)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工程实施全过程中全面负责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施工管理,对场地的安全保卫、精神文明、环境卫生、污水排放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施工场地内的用水、用电、场地内的施工协调负有全部的管理责任。并不得干扰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因场地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2)对于临时房屋及设施,业主如果认为有必要保留的,承包人清退场时应无条件保留并移交业主使用,费用双方协商。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实际现场需要。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实际现场需要。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签字。2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方可有效。3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4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七日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如出现逾期不报将视同优惠,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将受到发包人的拒绝。5因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将不予批准。6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和签证时间,必须编号,无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7签证原件一式六份,乙方保留二份,监理一份,甲方二份,手续齐全的签证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复印件无效。8签证逾期提出,发包人对此签证发生的费用将视作承包人无费用增加,不计入结算造价中。不符合规定的签证,发包人结算有权不予认可。34\n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发承包双方协商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及相配套定额和文件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投标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管理费、利润等费用标准进行计算,执行相应的优惠条件,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预算工资单价的调整苏建函价(2016)117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5、变更工程单价的优惠比例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优惠比例执行。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7、如因承包人投标时,部分清单内容故意低报价,施工过程中利用变更此清单相关内容而达到增加费用的目的,则发包人有权按投标时市场价或参照其他类似报价扣回相关费用。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书面合理化建议后,且收到监理人书面意见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实施。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归发包人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设备、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在投标综合单价里已考虑,不做调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34\n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a.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范围包括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其中主要材料涨跌超过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范围,按照苏建价〔2008〕67号文件规定以及施工期间内各类政策性调整文件进行调整。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要求及所附工程量清单结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企业的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的。同时,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将施工期间人工工资、机械费用、与施工过程中所有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服务费用的风险考虑到报价内。除文明施工措施、人工工资外,上述风险因素今后不导致价格调整。b.措施项目费。34\n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内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用、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费、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甲供材料设备(如有)的施工现场保管费、甲供及乙供材料和设备的场内上下力费及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砌筑费、现场的洗车台制作,支撑的拆除、废弃物场内外运输等费用、包括地下室施工期间的降排水费用(含排水沟、集水井砌筑等排水有关的费用)、基坑及周围房屋道路等设施的防护费、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各种检查而发生的费用、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吊装线路路基加固费用等)、赶工措施费、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白天及夜间照明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承包人进入现场的开办费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材料(设备)检验试验二次复检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包括的其他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考虑应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费用标准自定,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c.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的风险等风险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做调整。d.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结合场地踏勘情况,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场地狭小等限制原因,对材料堆场、加工点及各类临时设施的搭建等进行合理布置,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与此相关项均不作调整。如需招标人协调,由此产生的相关协调费用亦由中标人支付。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正常的风险范围并承担该风险所需的费用一并计入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招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定额和文件规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投标报价时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利润等费用及材料价格(无投标价的材料按市场价)计算。其相应综合单价及材料市场价由承包人提出,经业主及监理方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核。本建设工程计价结算为:一般计税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计量。不予计量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与支付:34\n(a)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b)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完整;(c)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d)工程量计算不符合相关计算规则;(e)措施项目超出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总额;(f)材料未按规定试验,或未被确认为合格;(g)合同外项目费用未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号前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人代表和监理方,并报发包人跟踪审计员备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40%;2、余额(含审定价的5%作为苗木存活保证金)在养护期满后14日内付清(无息)。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不得移作它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进度款的支付需经发包人、监理认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确认。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每次付款的同时提供正式工程票据,且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时必须提供正式发票;2.所有工程支付款必须由监理签字确认有效工作量,签发付款单后,发包人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的手续;3.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并经业主现场代表确认后,发包人才予以认可。(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4\n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前,竣工资料应通过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专项验收。工程竣工后60天内,承包人完成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并符合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其中2套原件、2套复印件、2套光盘(包括竣工图及其他资料);竣工决算文件3套、竣工图3套,并报监理审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向市城建档案馆的移交工作。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1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资料后方能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的工程,则自验收结束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并将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清理干净。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处以5000元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34\n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15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否则按每天5000元支付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没在15天内全部退场不支付违约金。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将竣工结算报监理人进行初审,监理人初审后由发包人跟踪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提交的任何补充资料(除非这些补充资料的内容被证实是发生在工程完工以后的),所有遗漏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做出的优惠。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等。如有其他需要,另行协商。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承包人须将本工程的竣工图(叁套)、竣工资料(叁套)和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安排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如工程结算资料不完整,承包人重新补充直至完整,承包人应配合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内对审计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如逾期视同承包人认可审计结果。在审计过程中如审计核减额超过送审价的10%以上,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专用条款12.4.1。34\n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贰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5%的结算审定价作为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保修金在质量保证期2年后14日内付清,不计利息。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在质保期内,养护工作所需水电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自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4\n(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后续工程延误费用。2、承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及因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承担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在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停止施工工期可顺延外,其他任何导致工期顺延的原因均视为违约,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且上述赔偿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的其他责任。如工期延误超过十日的,则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后应立即退出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强行将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协助。4、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合格后,承包人再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如承包人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承包人还应再次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及赔偿发包人损失,此时发包人还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3.1款支付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2、承包人不按期交付合格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发包人将推迟审核承包人决算时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泄露(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内容),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4、如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承包人除应负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34\n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工期延误达到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不免除承包人按照本条款的约定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借故拖延工程进度、导致工程停工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更换施工单位,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费用、重新招标的中标价与原中标价的价差、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承包人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有,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或政策性原因:1.1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1.26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3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200mm以上;下雪为30mm以上;1.440℃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1.5因国家、政府的相关政策或规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3.1工程本身(承包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所有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3.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险并承担保险费用。34\n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所引致的。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提交。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4\n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改造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34\n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京市栖霞区栖霞幼儿园承包人(全称):为保证栖霞幼儿园五福家园分园室外绿化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并负责进行保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栖霞幼儿园五福家园分园室外绿化改造工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本工程:2年。2、其他约定:执行《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的有关规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保期满后的14天内付清,但应扣除违约金、合同规定的扣款等。(534\n%的保修金不计利息)。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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