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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09:20:3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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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海县第一医院(盖章)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时间:二○一七年九月\n\n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4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74.投标205.开标216.评标227.合同授予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10中标承诺2411违约责任241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2413行贿犯罪查询24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标办法31评标办法前附表321.评标方法332.评审标准343.评标程序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一部分协议书4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44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7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32第八章图纸133\n第一章招标公告\n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17GC060215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第一医院内。建设规模:绿化面积2190M2,拆除恢复混凝土道路面积约2889M2,园路铺装面积1705M2,管道铺设约225M。工程造价约354.18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85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1.3招标内容:苗木种植、拆除及修复路面、排水管铺设、园路铺装、新建廊架、喷泉水池、花坛、景观小品及景石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21日15:00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2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3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3月以后(含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③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3.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1\n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104。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四、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日14:00时。4.2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获取2017年9月21日15: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七、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柒万元5、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13:00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第一医院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42号联系人:齐荣华\n联系电话:0574-65578340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n投标人须知\n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42号联系人:齐荣华联系电话:0574-65578340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1.1.4项目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1.1.5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第一医院内1.1.6建设规模绿化面积2190M2,拆除恢复混凝土道路面积约2889M2,园路铺装面积1705M2,管道铺设约225M1.1.7工程造价3541810元1.1.8承包方式专业承包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1.2.2资金来源自筹1.3.1招标内容苗木种植、拆除及修复路面、排水管铺设、园路铺装、新建廊架、喷泉水池、花坛、景观小品及景石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0月(以开工报告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n1.3.4安全要求合格。1.3.6工程类别本工程工程计价方法按照营改增模板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取费标准:按园林景观工程三类中值取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弹性费率取中值计取;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调整;规费已按规定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取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0.115%计入,税金费率为11%。1.3.7报价要求上限3314276元;下限3200509元(均含本数)[其中暂定价项目费用697637元(含税、民工工伤保险费均未下浮]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3、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3月以后(含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③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n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10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在2017年9月29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分包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7年9月30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3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7年10月18日17:00时前3.2.4工程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3.4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柒万元5、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13:00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n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1)造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商务标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①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4.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n③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④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14时00分00秒4.2.2投送地址开标地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4.2.3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递交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5.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5.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以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确认为准开标顺序:以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n6.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7.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方式或按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民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10违约责任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款中扣除)。①质量:未履行质量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3%;②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3%;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未达到的,扣1000元/人/天;④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1%;⑤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5%。11中标承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1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n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材料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二)。13行贿犯罪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1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预约电话:0574-83555104。14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15其他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中标人承担。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中标人均应无条件服从。4、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n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6、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7、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8、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按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考核。9、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五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人。10、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该费用已计入预算造价中。11、投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2、本工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n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工程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工程工程造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工程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1.3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1.3.1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工程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本工程的工程类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本工程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n(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1.10招标文件的质疑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分包\n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工程量清单(包括总说明);(8)图纸;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2.2.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2.3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2.3.1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n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2.4文件解释权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3.1.1.1投标函;3.1.1.2诚信经营承诺书;3.1.1.3投标人廉政承诺书;3.1.1.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3.1.1.5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3.1.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3.1.1.8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简历表3.1.1.9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1.1.10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3.1.1.11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C、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机构出具);D、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或县城管局出具的);3.1.1.1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1)投标总价【附表4-1】(2)总说明【附表4-2】(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4-3】(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附表4-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5】\n(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5-1】【附表4-5-2】(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5-2-1】(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6】(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6-1】(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6-1-1】(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7】(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附表4-8】(13)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4-8-1】(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表4-8-3】(15)计工日报价表【附表4-8-4】(16)主要工日价格表【附表4-9】(17)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4-10】(18)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附表4-11】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5-2-1】、【附表4-6-1-1】”,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中不需提供,此三项内容由中标单位中标后三日内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导出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 3.1.2投标人还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壹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作无效标处理;如《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含水印码)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3.2.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3.2.3\n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3.2.4投标人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综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报价。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率低限值。3.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第1.3.7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3.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退还。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第三章第3.1.2款规定修正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原件\n3.5.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一致,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件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视无效标处;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4.2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n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5.2开标提示 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5.3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5)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n(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1.2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资质、中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资格。7.1.3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n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n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1)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电话:0574-6513181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0574-59956760(3)宁海县纪委电话:0574-65528531(4)招标人电话:0574-65578340(5)招标代理人电话:0574-6525096110中标承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违约责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行贿犯罪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岗位岗位资格要求施工员具备园林施工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具备园林质检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具备园林安全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具备园林材料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材料员不少于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招标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申请人。二、办理地址:1、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叶青电话:0574-652509612、招标人:宁海县第一医院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42号联系人:齐荣华联系电话:0574-65578340\n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n第三章评标办法\n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必须保持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国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条件1、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项目负责人资格①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7年3月以后(含3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③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n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施工安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款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其他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2、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按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考核。\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评标的程序和内容4.1评标的一般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4)详细评审。(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6)推荐中标候选人。(7)完成评标报告。4.2入围符合性审查范围的确定“入围有效报价”:除按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规定为无效的投标报价之外,其余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为入围有效报价。(1)入围有效报价单位数量超过20家时①取各投标单位入围有效报价,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平均值A。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②确定浮动率m:浮动率m在+1%、+0.5%、0、-0.5%、-1%、五\n个数中由招标人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在商务报价确认后当众随机抽取一个值,浮动率一旦确定,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不变(不受质疑与投诉的影响)。③确定入围评审基准价N:入围评审基准价N=(平均值A-暂定价项目费用)×(1+浮动率m)+暂定价项目费用;入围评审基准价N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如果投标人认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计算有误的,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宣布入围评审基准价,确认后的入围评审基准价不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④确定入围资格审查范围:投标人有效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N相比较得出差额绝对值,由小到大取20家(当出现差额绝对值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取20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取满20家为原则,当超过20家时,由于第20家投标单位入围报价相同时,则通过摇号确定入围符合性审查单位)。入围符合性审查的20家中废标单位未超过20家时,不进行递补;当首次进入符合性审查范围的单位均未通过审查时,再按上述办法在剩余单位中取前20家(不足20家时,剩余的全部入围有效报价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以此类推)。(2)入围有效报价单位数量少于或等于20家时全部入围有效报价进入符合性审查范围。4.3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4.3.1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入围符合性审查范围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4.3.2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1.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情形(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原件的。(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3)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n(5)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7)不具有国内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8)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9)未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10)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4.4投标文件的商务初步评审4.4.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最低报价值范围的;(3)以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4)未按招标书要求进行投标书签署、盖章、装订、密封;(5)投标书逾期送达的或封装不合格或字迹模糊不清的;(6)拒绝按照评标人的要求对标书内容进行澄清、更正的;(7)实质上影响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和实施;(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标书内容有重大偏差的;(10)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及工程量不符的;(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或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水印码)不一致的;;(1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的;(13)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4)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14条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15)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n(16)工程量清单中暂定价项目内容、价格不符的;(17)项目负责人有在建项目的;(18)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4.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3)当总报价与合价之和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按总报价占调整的合价之和的比例调整合价,并修改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对响应招标文件进行评审。4.4.3商务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在进入后续评审。4.5详细评审4.5.1、招标控制价:3541810元,其中:暂定价项目费用697637元(含税金、民工工伤保险费)。4.5.2、最终评审报价是指经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4.5.3、确定平均值B(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1)当最终评审报价多于或等于五家时,在所有最终评审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B。(2)当最终评审报价为四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B。(3)当有效报价为少于或等于三家时按所有最终评审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B。4.5.4、确定浮动率X:浮动率X在+1%、+0.5%、0、-0.5%、-1%五个数中由招标人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当众随机抽取。当最终评审报价为一家时或所有最终评审报价均相同时,可不进行确定下浮率X的抽取程序。浮动率一旦确定,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不变(不受质疑与投诉的影响)。4.5.5、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平均值B-暂定价项目费用)*(1+浮动率X)+暂定价项目费用。(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n4.5.6、确定中标候选人:(1)最终评审报价范围内低于评标价且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2)在最终评审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最终评审报价等于评标价C者为优先确定为中标候选人);(3)在上述二点情况下当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时,则用摇号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n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海县第一医院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宁发改投资[2017]351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绿化面积2190M2,拆除恢复混凝土道路面积约2889M2,园路铺装面积1705M2,管道铺设约225M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苗木种植、拆除及修复路面、排水管铺设、园路铺装、新建廊架、喷泉水池、花坛、景观小品及景石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8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四、安全要求:合格。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n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六、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n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送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宁海县城市管理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一份备案。\n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n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以及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n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六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15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5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八套、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n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所在地或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n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中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5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宁海县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提交竣工资料。\n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至少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不少于20日历天,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n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负责人到位天数处罚处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备案前将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报发包人备案。(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更换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处罚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不少于20日历天,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按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考核,有特殊情况少于上述时间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n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令发布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方式或按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民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合同签订前7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一份。(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3)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或其他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事由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n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1、本绿化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如达不到要求,除由施工单位无偿重种至规定要求外,还须支付合同价3%的违约金;2、本绿化工程质量保养期为1年,保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养期满后,须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100%。5.1.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政府令第195号)、《关于印发宁海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2013]62号)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7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n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7.3.1开工准备发包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5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地勘资料未设计的地下管道、地雷、岩层等,但不包括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2)风速达到8级及以上的热带风暴(或台风);\n(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或12小时内降切量达到4mm及以上的大雪灾害;(5)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停工的其他恶劣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⑴同类材料的品牌应一致,质量、规格、型号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须提供合格证、质保单和检验报告,经监理认证、甲方验收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⑵在材料、设备采购前15天将采购清单提交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清单中应明确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品牌、生产厂商及技术规格,如未经审核,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对应工程款。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n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通用合同条款明确的以外还包括:工程质量、规模标准(等级)的改变调整;工程施工内容增、减、取消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设计图纸的修改(包括功能或构造、工艺或做法、技术指标等工程设计上的优化或时间、顺序的改变);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上的改变;材料与设备的换用以及材料暂定价格的调整;其他实质性变更。10.2变更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权限按以下文件执行:《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6〕21号)和发包人内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0.3变更程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按《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6〕21号)和发包人内部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1)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程量偏差达到合同约定幅度、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变更引起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变化以及增加的清单项目时,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非绿化工程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发改[2014]5号)文件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相关规定”\n和招标文件约定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园林景观工程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其中相应费率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计取。]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发改[2014]5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园林景观工程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其中相应费率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计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是指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部分。例:原清单某项工程量为100m3,①实际结算工程量为65m3,即减少超过15%以上部份工程量20m3;②实际结算工程量零,即减少超过15%工程量为85m3。该部分结算单价参照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计价依据并取费结合《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发改[2014]5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下浮12%确定新的综合单价,与原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不论原报价高于或低于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均按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扣除结算](2)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或漏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如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一般指新增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或者招标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下浮12\n%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园林景观工程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其中相应费率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计取。]绿化工程如发包人有要求对同一品种苗木的规格发生变化时,发、承包人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信息价)与原标底价进行调整价差,该价差只计税金,不下浮。工程数量应以现行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采取一次性包死,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工程量按实计算。不论工程量增减变化是否超过15%均按综合单价结算,在施工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均应考虑风险系数。不论工程量变更多少,工程量变更部分以建设单位签证为准,其单价不变。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或漏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如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一般指新增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或者招标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类别及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2017年6月份信息价结合相应定额及取费并按下浮12%结算。无信息价的特殊苗木按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工程类别:按园林景观工程三类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其中相应费率按浙建站定[2016]23号文件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计取。]10.4.1.2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n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原则调整:(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是否超过15%或新增项目均不作调整;新增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工程计取。(2)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所列数量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按现行定额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奖励由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带给发包人利益的/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3-1和13-3:《材料暂估价一览表》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暂定材料价格,按建设单位在市场调查基础上确定的签证价格计价,其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任何费用,不下浮。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非绿化工程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执行,具体材料指《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差结算期表中所列的种类。\n如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绿化工程本工程量清单未列的新增苗木单价,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2017年6月份信息价结合相应定额及取费并按下浮12%结算。无信息价的特殊苗木按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如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1)本条所称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1.3其他项目费用的调整(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现场签证,发包人就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进行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现场签证作为期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3)如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设备材料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设备材料的单价,若设备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双方协商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价格信息确认单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非绿化工程1、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5%的人工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的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即人工、材料涨跌幅度在5%及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在5%以上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n要素价格的具体基期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按2017年8月份《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宁海县部分市场信息价,宁海县未发布的采用宁波市市场信息价(宁波市造价信息没有参考材料价格的,参照2017年第8期《浙江造价信息》及市场询价)。(2)人工价差调整的结算期及方法:①、结算期: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执行。②、调整方法:以结算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市场信息价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3)材料价差调整的结算期及方法:①、结算期: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执行。②、调整方法:以结算期的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市场信息价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明细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表中所列的执行。)(4)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人工、单项材料上涨时,按实际工期月份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下降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材料人工、单项材料上涨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下降时,按实际工期月份《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以上发生的材料、人工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上述调整的价格差额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绿化工程\n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采取一次性包死,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工程量按实计算。不论工程量增减变化是否超过15%均按综合单价结算,在施工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均应考虑风险系数。不论工程量变更多少,工程量变更部分以建设单位签证为准,其单价不变。2、本合同采用的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及相关补充定额等。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开工报告批准后7日内,发包人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8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剩余部分费用,按合同工期均衡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期限:开工报告批准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的专业工程费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时间、金额):分两次扣回,完成全部工程量的40%时从月报工程款中扣回预付款的50%,剩余预付款在完成工程量70%时一次性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n、《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按月结算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在工程量和进度款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量和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工程量,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并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据此计算工程价款。非绿化工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限额比例是当月审批的工程量造价的70%,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5%(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及竣工验收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除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绿化工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限额比例是当月审批的工程量造价的60\n%,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5%(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除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未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规定程序指《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6〕21号)及发包人相应工程管理办法。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竣工验收申请、监理人收到后14天完成审查并报发包人,发包人28天内审批完。发包人组织监、承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n(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款的申请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竣工结算审核结论及相关资料备案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附相关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书的提交和核对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叁份。发包人对竣工结算书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核对的期限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起计算。发包人应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书的核对。14.3竣工结算审定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由发包人核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作为支付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工程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金退回期限满后7天内提交。\n发包人对最终结结算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算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1)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现金,相应比例的工程款。(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在合同尾款中一次性扣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额度为:非绿化工程按非绿化工程结算价的5%;绿化工程按绿化工程结算价的30%。15.3.3质量保修金的退还非绿化工程发包人应按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进入保修期后,如未发生保修责任事件,每年按比例退回保修金;如发生保修事件,退回保修金时间顺延一年。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息。绿化工程发包人应按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待保养期满后无苗木死亡问题的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如出现苗木枯死时,不补种,按实扣减费用。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n工程保修期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太阳能系统工程,为2年;4、装修工程、附属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绿化工程为2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上述约定除外的其他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中绿化保养期为2年,保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养期满后,须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100%。。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n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竣工结算中扣除。①质量:未达到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元(中标价的3%);②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元(中标价的3%);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未达到的,扣1000元/人/天;④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元(中标价的1%);⑤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累计计算,上限为.元(合同价款的2.5%)。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n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民工工伤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8.8关于保险的其他约定本工程的民工工伤保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一次性支付。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同承包人发生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其他造价事项争议,一般采用下列程序解决:(1)由合同双方本着合法、客观、平等、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2)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3)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采用第2种下列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补充条款21.1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索赔。\n21.2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1.3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21.4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21.5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中标人应办理相关险种。21.6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21.7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2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n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13:暂定材料价表\n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n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n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商:发包人、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商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太阳能系统工程,为2年;4、装修工程、附属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绿化工程为2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上述约定除外的其他工程保修期为2年,其中绿化保养期为2年,保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养期满后,须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100%。。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四、保修责任\n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应委托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非绿化工程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5%,进入保修期后,如未发生保修责任事件,每年按比例退回保修金;如发生保修事件,退回保修金时间顺延一年。保修期内保修金不计息。绿化工程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30%,待保养期满后无苗木死亡问题的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如出现苗木枯死时,不补种,按实扣减费用。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商:(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n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n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n附件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投标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n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n附件8:承包商履约保函办理日期:年月日保函编号:№(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于年月日确定(承包商名称,以下称“承包商”)为(工程名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的中标人,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商取得竣工验收记录后日内。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你方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代为承包商履行主合同剩余部分义务。(3)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并随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索赔的理由是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你方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对索赔的理由的书面确认意见及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索赔的理由是合同违约问题,你方则需提供证明承包方违约的有效证明。我方收到本保函原件和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n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超出本约定期限的,无论本保函原件是否退还我方,我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5、本保函不得转让,我方对除你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n附件13:13-1:暂定材料价表货币单位:元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塔形造型罗汉松,D≥12,P≥180,树形优美,甲方确认株7.07600042420暂定主材2塔形造型罗汉松,D≥15,P≥230,树形优美,甲方确认株2.021000020200暂定主材3造型五针松树桩,φ≥25,树形优美,甲方确认株1.01180000181800暂定主材4丛生紫薇,6杆以上,d10≥cm,全冠,甲方确认株1.051500015750暂定主材5大门口景观石组1160000160000暂定综合单价61.菠萝格圆形木凳,外径周长20.48m项11500015500暂定综合单价7200*360cm,不锈钢指示牌个150005000暂定综合单价8医院石刻指示总平项11000010000暂定综合单价9喷泉汉白云雕塑组15000050000暂定综合单价10喷泉给水深化项15000050000暂定综合单价111340*900mm菠萝格防腐木格子天窗m212.225006110暂定综合单价12180*90cm成品宣传栏定制块2250011000暂定综合单价1330*60mm菠萝格木挡板,30*90mm菠萝格木挡项11000010000暂定综合单价14老雨水井拆除、修复项11000010000暂定综合单价15排水沟抬高项11000010000暂定综合单价16钢化玻璃二次深化设计项13000030000暂定综合单价小计627780备注:本表中的价格未包括税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n13-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n1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n13-4:暂列金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n第四部分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以下称甲方):承包人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n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丌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一份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n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n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技术要求一、绿化苗木、草坪种植及养护工程主要施工内容1、清理绿化苗木、草坪的种植区域,使之适合绿化苗木和草坪的种植;2、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地形整理,使场地的标高符合设计要求。造型完成后的地形起伏必须是平缓而自然的,并在获得发包人及景观设计师的批准后,才可覆盖表层种植土;3、施工阶段绿化苗木、草坪的移栽、种植和养护;4、保养期内绿化苗木的修枝、草坪的修剪、除草、除虫及养护等工作;5、其他有关的工作。二、对栽植土的基本要求1、栽植土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的要求;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2、种植土的质量要求:含有正常含量的分解有机质;无重粘土、粗砂、石头、土块、其它植物、根、木棍及其它物体;3、不能在泥泞的情况下运输、操作或堆放轻质栽植土。4、对土地平整的要求:除图纸上已特别说明外,种植床轻微用土堆起;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理想的造型和排水坡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无积水;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临近挡土墙边的土壤高度低于墙顶20毫米;地面种植床的种植后的土壤高度比临近铺装地面低20毫米。5、当种植期间土壤的排水状况会影响到植物苗木今后的健康生长时,景观工程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及改良排水的方案通知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及发包人代表;如果改良后的排水情况仍不尽人意,则景观工程承包单位需种植地进行灌水试验以测试其排水性能。如果灌水后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种植地仍有积水,则立即通知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及发包人代表,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三、对肥料的基本要求肥料的氮磷钾比例须根据本地情况而定。运至工地的所有肥料,均包装在封闭的容器内,容器外表有肥料制造商的详细说明,包括肥料的成份、在本地使用的合法性及制造商的名称等。四、对植物苗木的基本要求\n1、健康、长势良好的植物苗木具有良好的姿态、树形完整、有很多分枝条并且生长健壮、茂盛(按照不同种类的自然长势);有足够之枝叶以展现该树种之形态;土球和裸根树根系的规格符合《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的规定;土球完整、包扎恰当牢固,裸根树木根系完整;无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2、供苗时,所有植物苗木种类、规格及苗龄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3、茎、树干、枝条无突出疤痕。无论疤痕明显与否,必须被治愈,不给病原体提供入侵点。在分枝点不得有开裂或死亡的茎、树干或枝条;所有的茎或树干必须有很好的形态,且根系稳固、良好,种植后可自行稳固支撑;4、树冠无缺绿病、枯黄或缺乏叶绿素等症状;无化学物质、病原体或虫害所导致的植株膨胀直立及枯萎;5、采用无尘及无任何残余的化学杀虫剂;6、植物苗木的高度自种植土的上表面算起至主要树冠顶部的高度为准;7、树冠的直径以主要冠面的宽度为准,测量时不包括偶然伸出的枝条;8、植物苗木的根系有良好的发展,在种植盆内可见到向四面八方伸展、分配均匀的树根。但是,在种植盆中形成的根系不可以超过一定的限度(盆限),否则会影响到水向纤维根毛的渗透;9、所有栽种的乔木均切根定植一年以上、并已放置在水泥或金属制的种植盆内种植的苗木,以确保在施工前树冠的修剪可减至最低程度,以获得最佳的种植效果;10、景观工程承包单位为已栽种的苗木提供稳固的支撑并确保土上植株的物理牢固性,支撑的材料、形式及尺度应统一。五、对草坪的基本要求1、草坪景观标准为:保证四季常青。考虑其效果要求,采用暖季型草矮生百慕大满铺套播冷季型草多年生黑麦草。(为保证草坪四季常青效果,景观工程承包单位应提供其相关的经验)。2、草块无杂质、虫害、病害;铺好的草地有均匀绿色与密度,且可以健康生长;当用手拿时,有足够的纤维根系使草坪成为一整块。3、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不小于2CM,杂草不超过5%;草根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2%;过长草修剪,边缘平直,无病虫害;生长势良好,草块每边长不小于30CM,厚度不小于4CM。\n六、对栽种植物苗木及草坪的要求1、植物苗木的运输:①景观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将合同指定的植物苗木从苗圃运输到现场;运输车辆备有保护措施,使苗木避免干旱、枯萎、机械损伤或其它不利因素影响;②景观工程承包单位保护植物免受日晒及风的侵袭。那些已经运抵施工现场而不能立即种植的植物放置在阴凉处,浇灌足量的水份,并进行良好的维护;2、乔木与大灌木的栽种①在绿化苗木尚未运抵施工现场前,根据设计要求安排定位及放样,并挖好树穴;树穴的直径比土球或裸根直径大40CM以上,树穴的深度比土球或裸根树根系深20CM以上;树穴应上下垂直,并翻松底土;②对较难成活的苗木,采用多菌灵对其树穴土壤或其根部进行消毒,并用生根粉溶液喷洒或浸根,以促进根系愈合早,生根快;③在树穴边预先堆好疏松的栽植土,并根据植物根系的发育情况在穴内适当回填营养土;栽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对树根进行均匀培土,用冲棍把土分层捣实,使根系与土壤充分接触;浇透定根水,但不能积水;乔木种植时注意泥球不可抬高,如果认为排水不畅,可自行排盲管。确因管线等原因必须升高泥球者,则要求与周围地形接顺。大树均要放透气管;为保证树木种植后根部区域不露土,要求以松树皮覆盖;④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垂直;树木的主要观赏面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的冠幅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和林冠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成丛的乔木种植前要根据其高度大小布置,达到前低后高、外低内高、高低错落的效果,对于坡上的乔木要把高的树种在高的地方,矮的树种在低的地方,竹林要密度均匀,内高外低;乔木及大灌木需进行必要的固定及支撑;规则式种植的支撑设施一致,高度、排列、裹杆或扎缚应整齐划一,方向及位置正确;3、灌木、竹子、地被植物、藤本植物及秃根植物的栽种①规则式种植;绿篱、球类的修剪应整齐,线条分明,造型树的造型基本正确;修剪切口平整,留枝、留梢、留叶正确,树形匀称,园艺效果好;②把灌木、竹子及地被植物的苗木种植在事先预备好的土坑中,土坑深度与根球深度相同;如果是秃根植物,其土坑直径为根球或根阔的两倍;③\n自缠藤本植物栽种在距墙、柱150毫米处;墙边的不自缠藤本植物栽种在距支撑物150毫米处;支撑物插入土内600毫米深;藤本植物小心栽种在支撑物附近,使导引根向上攀爬;④秃根植物种植在土坑中,使根系均匀铺开;在回填土时,轻轻摇动植株,以确保土壤渗透根系;⑤放样要准确,尤其注意边缘的平面弧线要圆滑,不能成为折线;⑥种植前要先将苗木按高低大小排一下,达到每片灌木前低后高、外低内高的效果;⑦尽量使灌木色块的表面形成光滑、致密的弧形曲面,最前面的灌木色块如茶梅、夏鹃等,前面边缘2-3排的苗要放射形斜种,使其成为圆弧形收边,要使最外面一排苗的叶子垂下遮住边沟;但种在后排的灌木(南天竹、瓜子黄杨等不在此列);⑧切边要浅,要让人看不见边沟的土,且土的完成面标高应低于相邻硬地/挡土墙以免水流将土冲至地面等⑨乔木底下的灌木,不可留空洞;⑩球类的脱脚要低,不可超过20厘米;4、支撑树木的工具及材料:采用75毫米直径的杉木作为支撑。5、树木的修剪工作①树木修剪,包括去除已枯死的病技、树桩,清理树洞,提高或剪薄树冠,改善树形等工作均在园林景观设计师的指导下进行;②所有修剪树木的工具锋利并适于使用;③对于需除去的长于1000毫米的大树枝,留剩300毫米;④为防止树皮撕裂,所有割断操作分为两个过程:第一次割断在距技底1/3处;第二次割断在距树干25毫米上端;所有的大枝条齐树干截掉;⑤为避免损坏遗留下的枝条,把截断技条小心地放在地面;损坏的树皮及时清除掉以尽快形成健康的树皮;⑥所有树枝伤口在最后截枝的20分钟内涂上保护漆;树洞内的所有腐烂木材清理干净使其成为干净健康的木质,树洞底向下45度角钻一个25毫米直径的小孔,使洞内不会积水;⑦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修剪树木或其它操作而造成对树木的任何伤害均应在景观设计师的指导下进行修补;修补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负责;6、草坪、花坛、地被的栽植①根据设计要求正确放样栽植;②\n在坡度小于1:4的地方,进行25厘米深耕;草坪的完成面按景观设计师的要求造成无凹凸点、无积水的自然流畅曲线,完成后的草坪标高比邻近的硬质地面低25毫米;③在坡度超过1:4的地方,为了确保土层的稳固性、防止栽植土的流失,不要对现有土壤进行全面耕种,但可用手耙弄松土表层5厘米;④除去所有尺寸大于30毫米的石块;草坪下方必须铺设一层铺设2-3cm厚黄沙并拍平,以使草坪厚度均匀、平整;⑤草块在起出后48小时内栽植在预先准备好种植床上;栽植时,草块按垂直于斜坡的方向靠紧连续排列;在大于1:4斜坡上,每块草块须用100毫米长的竹钉固定在土层上,且用土覆盖;草坪表层的表土用刷子刷进接缝处;密铺草坪的缝隙均匀平整、整齐划一;铺好的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恰当;⑥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固定草坪,可用木质工具轻轻地、均匀地拍打草块,但需注意:拍打器的底部不能黏土,且禁止使用滚筒;⑦在已铺好的草坪上铺上木板,并立即浇水;浇水时使用细浇的水喉,以避免水土流失;如发现草块收缩,则需在草块的接缝处填上细土,刷平之后再浇水;⑧在草坪铺装完成的21天后依然有光秃小块,则把整块草坪拆走,并重新耕作土壤、栽植草块;⑨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处切成45度的坡角,深度为10~15CM,线条平顺自然;⑩在草长到75毫米时,进行第一次草坪修剪,将草剪至25毫米高;以后在草长到50毫米时,即将草坪修剪至25毫米高;如有必要,第一次修剪前,对景观设计师特殊指定的草坪,使用250kg重扁滚筒滚压草坪;7、为保证所有绿化苗木达到最佳景观效果,景观工程承包单位有责任提供其相关的经验。七、绿化苗木及草坪的养护1、基本要求①根据合同规定,绿化苗木及草坪的养护工作自第一株植物苗木运到施工现场时开始,持续到工程竣工后两年维修养护期满最后审查批准时为止。②\n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巡视,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植物保养包括浇水、残叶清除、栽培、除草、修剪、伤口治愈、病虫害防治、喷保护层、更换发包人及景观设计师不能接受的植物、扶直倾斜的植物、对种植得过低的植物进行调整,以及其他一切确保植物正常、健康生长的园艺工作;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一些植物会生长不良或变色,承包单位在必须或经发包人及景观设计师同意后负责把植物转栽到一个好的角度或替换成其他植物。②保证绿化苗木健康生长,展现其最佳的景观效果;草坪健康、四季常青。2、浇水:为确保植物良好生长,所有树木、灌木及草坪均须及时浇水;3、除草:所有种植区域不能有杂草,除草后,所有在除草时被去除掉的覆盖物与土壤应重新填回;所有除掉的杂草及垃圾及时运出现场。4、随时对植物及其支撑进行加固,特别是在暴雨和狂风季节。5、修剪①为了加速植物的繁茂长势、促进开花,在保养期内所有已枯死及损坏的枝条及枯花应被及时除去;②在每年适当的时间对每一种类植物进行修剪;对于开花的灌木,按不同种类修剪其花芽及新芽;③修剪方法:用锋利修剪刀剪成一整齐切口,避免撕破,切口斜背向新出幼芽的方向;修剪枝条时,切口与茎齐平。④修剪草坪:在4-10月主要生长季,每月至少剪草一次。干旱季节修剪两次;被修剪后的草尖高度应为50毫米。被剪下的草耙在一起,及时从现场运走。6、抽稀:对于过份拥挤的灌木,承包商要及时减少植枝的数量,把多余的灌木挖出,并按发包人及景观设计师的要求移栽到指定的地点,重新种植浇水及施肥。7、保护涂层:所有直径大于30毫米的切口均涂以适当的保护层。8、施肥①景观工程承包单位需每年两次施用迟效氮磷钾化学肥料颗粒;第一次施肥在早春,第二次在初秋。氮、磷、钾的比例为15:15:15。化学肥料产品的品牌及商标事先获得发包人及景观设计师许可;②施肥的数量为:乔木及大灌木:25g/每棵;幼树:50g/每棵;灌木、藤木及竹子:50g/每棵;草坪及地被植物:250g/每平方米9、病虫害防治①景观工程承包单位需随时检查所有植物是否被病、虫害及真菌所感染,并鉴定已感染的特征及种类;在病、虫害及真菌活动频繁期内,景观工程承包单位更应加强检查;②\n发现病、虫害及真菌后,景观工程承包单位立即向发包人及设计师汇报,并采取治疗措施。在使用杀虫、杀菌剂时必须十分小心,并需考虑公众的安全与便利,避免不必要的扩散;任何由于承包单位的行为疏忽而引致的公众投诉概由承包单位负责。10、通风:在保养期满的的最后月份中,把所有灌木区的土壤耕松100毫米,让土壤通风。11、保护和维修①所有栽种植物均受到保护,防止侵袭破坏或对树木技条的损坏。对于因种植、养护或修剪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植物枯死、枯萎或其他损坏,景观工程承包单位在适合的种植时间里按原合同中指定的植物进行补种或替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②景观工程承包单位经常检查保护及维修围栏,并在保养期满后清走所有临时围栏。12、记录:景观工程承包单位的领班在每天工作之前及之后向发包人汇报,由发包人代表签署并确认工作记录;此记录应保存在承包单位的现场办公室内供发包人代表及景观设计师检查巡视之用。因为没有足够维护或没有把工作情况予以纪录而导致的任何工作疏忽、不完整或不满意的工作效果,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的规定扣减合同费用。13、草花的替换:草花必须花色鲜艳,保持全年不露底土,1年更换5次,按1年替换报价,2年养护期内不追加替换费用。八、绿化苗木及草坪的验收1、在完成所有园林绿化苗木及草坪的种植和保养阶段正式开始前,以及在保养期满时均须进行验收;2、景观工程承包单位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及景观设计师进行验收;3、发包人、景观设计师及监理单位应按时参加验收工作,承包单位须负责在每次会议中提供最新的竣工图及其他所有有关资料。4、在验收前,承包单位须确认杂草已被清除、所有种植植物生长良好、备用的种植土壤已被耙平,所有种植盆已整齐排放。5、在完成所有园林种植及开始正式保养阶段前,必须进行保养前的验收。验收后,发包人将发给承包单位初步接纳通知书及需修改项目的清单,并通知正式保养开始日期。6、保养期满后,需进行最后验收。验收后,发包人将发给承包单位正式移交通知书及工程完成确认书。但如果承包单位的部份工作不符合合同、施工图及规范的要求而不被发包人、景观设计师及监理单位所接受,则此部份及其相关的工程的保养期将延长至承包单位工作被接受为止。因保养期延长所引起的一切工作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责。九、绿化苗木及草坪的最后移交\n在保养期结束后,发包人、承包单位、景观工程设计师及监理单位将一起对绿化苗木、草坪的种植及养护工程进行验收。在发包人、景观工程设计师及监理单位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均已完全解决的情况下,绿化苗木及草坪工程将正式移交给发包人。十、乔木、灌木、草皮养护管理后的效果标准乔木、灌木、草皮养护管理后的效果标准不得低于如下标准1、树丛(包括乔木、灌木):序号项目养护效果标准1景观(1)各类乔木及灌木之间层次合理,配置科学,密度合宜,具有群体美;(2)特殊造型树丛符合设计意图2生长各类乔木及灌木:(1)枝叶生长、色泽正常;(2)观花树木按时茂开花;(3)观果树木正常结果;(4)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5)乔木至少保留至三级分枝3排灌(1)树丛范围内无积水,暴雨后2h内必须排完积水;(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控制在8%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任何杂草5清洁无垃圾,保留落叶层2、孤植树:序号项目基本标准1景观(1)树形完美,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2)树穴覆盖完整2生长(1)枝叶生长正常;(2)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3排灌(1)排水通畅,无积水;(2)植珠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5清洁无垃圾3、绿篱:序号项目整形式基本标准自然式基本标准\n1景观(1)无缺株,无枯株;(2)修剪必须保持3面以上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1)无缺株,无枯枝残花;(2)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3)修剪保持自然丰满2生长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致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致3有害生物控制(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杂草(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杂草4清洁无垃圾无垃圾4、地被植物:序号项目单植地被标准混植地被标准1景观(1)种植密度合理;(2)植珠规格整齐;(3)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1)混植种类配置合理;(2)叶色、叶型协调;(3)无死株和残存枯花2生长(1)生长茂盛;(2)覆盖率大于95%无空秃(1)生长茂盛,符合生态要求;(2)覆盖率大于95%,无空秃3排灌(1)排水通畅,雨后基本无积水;(2)植株不出现失水萎蔫现象(1)排水通畅,雨后无积水;(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明显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受害率控制在20%以下;(3)无明显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5清洁无垃圾无垃圾5、草坪、草地:\n序号项目草坪标准草地标准1景观(1)草种纯,色泽均匀;(2)成坪高度,冷季型为6~7cm,暖季型为4~5cm,草坪面貌达到平坦整洁;(3)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口、撕裂现象成坪高度约为10~15cm或自然高度2生长(1)生长茂盛(2)覆盖率大于95%;(3)无空秃(1)生长良好;(2)覆盖率不小于80%;(3)无大于0.5㎡以上的集中空秃3切边切边边缘线明显4设施护栏完好无损护栏完好无损5排灌(1)排灌系统基本通畅,雨后1h内积水必须排完;无明显积水坑;(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1)排灌系统基本通畅,雨后8h内积水必须排完。无明显积水坑;(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6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草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3)基本无杂草(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草植株受害率控制在20%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7清洁无垃圾无垃圾\n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n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n投标函(格式)宁海县第一医院:1、本公司已收到招标编号为17GC060215的《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认真仔细阅读审查,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遵照宁海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我公司已充分考虑建设期内市场风险,本工程的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已充分调查了解,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企业内部定额进行报价。本公司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除允许变更、调整以外)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2、如果本公司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提交中标价的%的履约保证金。3、一旦本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开工(除经你方同意顺延外)。我公司充分理解您单位对本工程的建设。我公司在日历天内竣工,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安全等级达到,并移交整个工程。4、一旦本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经理与投标时一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实际施工期到位时间不少于天。5、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本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n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宁海县第一医院:为了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本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1、参加本工程投标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等)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愿被视为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2、我公司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3、如我公司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且提供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n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4、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6、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决不进行商业贿赂,并按规定签定廉政合同,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次投标项目: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年月日\n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致:宁海县第一医院我公司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如有,表明我公司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我公司自愿承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n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n授权委托书(格式)宁海县第一医院: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宁海县第一医院景观改造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n项目管理机构\n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年限从事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限近三年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主要工程情况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开竣工日期\n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n资格审查资料\n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编号:兹有(企业名称),已在我站办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担保受益人为(管理部门),担保额度为万元,担保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特此证明。年月日本证明有效期:如上述担保有效期为本证明出具年份的,本证明有效期至担保有效期,否则本证明有效期至本证明出具年份12月31日,过期的本证明无效。\n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格式)\n【附表4-1】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n【附表4-2】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建设规模、招标工期、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3.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4.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5.措施项目的依据。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n【附表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1单位工程1.1专业工程1.2专业工程……2单位工程2.1专业工程2.2专业工程……合计\n【附表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2.1(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2.2(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3.安全文明施工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夜间施工增加费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7.二次搬运费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9.提前竣工增加费10.工程定位复测费11.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1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三其他项目费四规费1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4.民工工伤保险费五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六计税不计费项目七税金八不计税不计费项目九建设工程造价\n【附表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n【附表4-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n【附表4-5-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n【附表4-5-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主材(主材名称、规格)…………2(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主材(主材名称、规格)…………合计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n【附表4-5-2-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主材计价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注:本表仅适用于安装工程\n【附表4-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n【附表4-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n【附表4-6-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n【附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机械2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人工+机械3其他组织措施费3.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机械3.1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机械3.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机械3.4二次搬运费人工+机械3.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人工+机械3.6提前竣工增加费人工+机械3.7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合计\n【附表4-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工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n【附表4-8-1】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n【附表4-8-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合计\n【附表4-8-4】计工日报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123人工小计二材料………………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小计合计注:本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总价。\n【附表4-9】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n【附表4-10】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n【附表4-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n第七章工程量清单\n第八章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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