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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住宅楼(康庭嘉苑1.2期·雍翠湾)室外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即建招【2013】164号招标人: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盖章)代理公司: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1\n目录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11.1项目概况11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11.4投标人资格要求111.5联合体的规定121.6投标人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131.7费用承担131.8保密131.9语言文字131.10计量单位131.11踏勘现场131.12分包131.13偏离131.14终止招标142.招标文件142.1编制依据142.2招标文件的组成152.3投标人质疑152.4招标文件的澄清152.5招标文件的修改153.投标文件163.1投标文件的组成163.2投标报价173.3投标有效期173.4投标保证金184.投标19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5.开标20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参加人员205.2开标会程序206.评标206.1评标委员会206.2评标原则216.3评标217.合同授予227.1定标方式2266\n7.2中标候选人公示237.3中标通知237.4履约保证金237.5签订合同238.重新招标239.纪律和监督23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异议2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第三章评标办法25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7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0工程量清单另附。40第二卷41第六章图纸42第三卷4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6第四卷4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8一、投标函51三、授权委托书53四、联合体协议书54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5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6七、项目管理机构57(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57(二)主要人员简历表58八、拟分包计划表61九、资格审查资料62(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2(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3(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64十、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单位明细65十一、其他材料6666\n第一卷66\n第一章招标公告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住宅楼(康庭嘉苑1.2期·雍翠湾)室外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工程概况:招标人: 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即墨市文化路以北泰山二路以东项目名称: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住宅楼(康庭嘉苑1.2期·雍翠湾)室外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工程地点: 即墨市文化路以北泰山二路以东招标范围:除示范区以外的景观、绿化、铺装、道路、给排水管道等(详情见施工图纸)总投资额:约人民币1150万元工程等级:II类工程二、投标人报名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山东省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3、注册地在即墨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办理完毕外地入即信用登记;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工程说明:本工程绿化约800万元,面积约28300平方米,管道工程约350万元,铺设DN800给排水管道约3500米。四、报名要求: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3年7月8日9时00分至2013年7月12日16时0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即墨市市民大厅四楼(蓝鳌路786号)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窗口报名。(每日报名时间为: 9:00至11:00,14:00至16:0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及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上打印的社保缴费明细并盖公章并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非青岛本地的,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园林绿化)三个证件副本原件(其他证明材料一律无效)及复印件各一份; 66\n3、注册建造师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其他证明材料一律无效)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劳动合同及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上打印的社保缴费明细并盖公章并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非青岛本地的,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外地《入青信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一个月内有效);6、注册地在即墨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园林绿化工程《入即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7、注册地在即墨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市政工程《入即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8、注册地在即墨市行政辖区以内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9、青岛市以外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需到市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办理,应提供如下资料: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山东省内青岛辖区以外的企业出具地市级主管部门证明);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印章;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外地入青企业信用登记证); 8、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66\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即墨市文化路以北泰山二路以东联系人:李佳电话:0532-8897369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邮政大厦16层联系人:王真真张锡杰电话:0532-8388965283889630电子邮件:karen0532@163.com1.1.4项目名称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住宅楼(康庭嘉苑1.2期·雍翠湾)室外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1.1.5建设地点即墨市文化路以北泰山二路以东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除示范区以外的景观、绿化、铺装、道路、给排水管道等,详情见施工图纸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8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2月16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要求1.4.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1.4.1.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66\n1.4.1.3投标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山东省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7月26日10时00分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7月29日10时00分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1份、图纸1套2.2.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8月13日14时30分3.1.1投标文件组成1.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五份;2.技术标书六份,不分正副本;3.资格证明材料。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1.1.33.3.1投标有效期6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缴纳截止时间:2013年8月5日开户名: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即墨通济支行银行账号:9020102600242050001582缴纳要求:见投标保证金缴纳3.4.2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即墨通济支行66\n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墨市市民大厅(蓝鳌路786号)四楼第二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标书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8月13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即墨市市民大厅(蓝鳌路786号)四楼第二开标室5.1.2开标会参加人员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经理□投标人相关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项目班子中的质量员、安全员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合理范围低价法□综合评定法7.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10%的履约保函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同类工程项目无10.1.2市场行为要求投资500万元及其以上公开招标工程须提供即墨市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10.2招标控制价66\n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一同发至各投标单位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小写):11494987.2元(大写):壹仟壹佰肆拾玖万肆仟玖佰捌拾柒元贰角10.3“暗标”评审技术标书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书制作要求编制、装订。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不要求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7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66\n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66\n(2)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社会荣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报名时的注册建造师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注册建造师,必须于开标前由投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报招投标管理科备案后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投标报名时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和业绩。资格预审项目,资格预审之后注册建造师不得更换。注册建造师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一年内注册建造师有两人次不参加开标会议的,由招投标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企业投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打分时予以扣分。1.4.4项目经理实行押证制度,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由项目经理随身携带,以备查验。1.4.5投标项目经理如存在以下情形,应主动澄清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否则将被视为正在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标后,已办理项目经理变更,并提供了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材料的;(2)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中标后,因非施工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的,并提供了建设单位同意该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证明材料的。1.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投标人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投标人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投标人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与招标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4)其他违法法律法规的行为。66\n1.5联合体的规定以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有以下规定:(1)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2)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6投标人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1.7费用承担(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及青政发【2012】30号文执行。1.8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9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10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1踏勘现场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1.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1.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1.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5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2分包1.12.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3本工程不得分包。66\n1.13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4终止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文件2.1编制依据2.1.1招标文件编制依据:2.1.1.1招标依据2.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1.1.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1.1.1.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18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2.1.1.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1.1.1.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12号令);2.1.1.1.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5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1.1.1.10《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49号);2.1.1.1.11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管理的通知》(即政办法[2011]24号文);2.1.1.1.12[2009]年《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文件汇编》;2.1.1.1.1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13】7号;2.1.1.1.1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2.1.1.1.1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1.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66\n2.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2.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2.2.3《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青建管字【2011】43号);2.2.4《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2.2.5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2.6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价目表;2.2.7其他相关资料及规定。2.2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招标文件的澄清2.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4.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5招标文件的修改2.5.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66\n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5.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格证明材料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1.1.1商务标书3.1.1.1.1投标商务标书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1.1.1.2商务标书应至少由以下资料组成:(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5)工程量清单报价书;(6)资格、业绩等证明文件;(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即墨市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投资500万元及其以上公开招标工程);(10)根据招标文件需注明的其他材料。3.1.1.2技术标书制作3.1.1.2.1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即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统一封面,其中一张封面下部有外伸部分,封面的下部有一虚线框,按照框内制作要求将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盖在框内,并将外伸部分往里折叠盖住虚线框,按上面要求用胶水密封好。将所有技术标书装入即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发给的档案袋内,并用胶水密封好,禁止用纸张密封和做任何标志;禁止在档案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技术标书目录、正文、图表(施工总平面图、总进度安排、工期控制节点图)的制作标准、格式执行技术标书封皮内面技术标书制作说明,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等标识,不得出现商务标书要求的内容,否则技术标书不得分。3.1.1.2.2技术标书66\n字与字之间不得空格,段首空2格。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工程线绳(单线)三点一线装订,且在装订孔的中孔背面打死结一个(所留尾线不超过1厘米),其它见技术标书封面制作说明。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单位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否则技术标书不得分。3.1.1.2.3技术标书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保证措施;(2)计划开工、竣工时间,施工组织、技术措施(须含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工程总进度图表,总工期;(3)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图及主要施工机械用表等;(4)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注:以上(1)-(4)款内容不得出现在商务标书中。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不得分,此外出现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判其不得分。3.1.1.3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2)联合体协议书的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3)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园林绿化)、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入即信用登记证明(针对外地入青、入即企业)、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公开招标项目须提供即墨市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4)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注册建造师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上打印的社保缴费明细并加盖公章且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网上不能显示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还应提供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担任其它工程项目经理的证明(山东省内的外地入青企业可由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5)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仅针对注册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入青企业);(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66\n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缴纳时应完整清晰的标明保证金汇出行行名、帐号、户名等资料,并在用途中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划分标段的项目须写明所投标段名称)。投标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填写的信息不准确的,将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到帐、无法识别或无法退还,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4.2首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应至少在所投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3个工作日前,持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办理基本户信息登记备案;投标人备案的基本户信息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且至少在所投标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持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变更后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进行变更核查备案。已通过核查备案的投标人应在每年1-3月且至少在新年度所投标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3个工作日前,持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办理基本账户信息年度复核手续。投标人基本户被发现存在未按时办理基本户信息登记备案手续或基本户信息变更后未按时办理基本户变更备案或未按时参加基本户年度复核或提供虚假基本户资料的,银行将对该基本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做退回处理,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正常入帐导致投标企业无法参与投标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4.3投标人基本账户若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正常使用的,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暂以另一固定账户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等业务;基本账户可正常使用后,投标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投标保证金管理银行重新办理基本账户核查备案手续。3.4.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拒绝投标。3.4.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文件。3.4.6投标企业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部分中,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核查。3.4.7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3.4.8招标人最迟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招标项目出现异议或投诉时,在调查处理期间相关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处理结果明确后再按相关规定处理。3.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66\n(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的;(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商务标书的装订均由投标人自主装订,投标人应将商务标书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上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将密封后的商务标书正本、副本装在自购的档案袋(盒)内,并在封口处用胶水密封,同时再用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白纸封条胶水密封;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园林绿化)四个证件的副本原件及其他证件、材料等装进自购的档案袋(盒)内密封,同时再用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白纸封条胶水密封。4.1.2投标人将所有技术标书装入招标人统一制作的档案袋内,用胶水密封好,禁止用纸张密封和做任何标志;禁止在档案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标书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其他说明(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少于3份(不含3份),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4)招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4.3.3本工程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投标;66\n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和参加人员5.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前附表。5.1.2开标会参加人员见前附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投标人相关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中的质量员、安全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会。5.2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5.2.1开标由招标代理单位负责主持;5.2.2由招标人、招投标监督机构及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若有)检查并公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2.3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抽签顺序唱标。由投标人派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5.2.4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送即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存档备查。5.3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要求:5.3.1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主要人员须持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在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统一制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视为弃权。5.3.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应为2至4人,主要人员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投标人相关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唱标人。5.4唱标内容及注意事项:5.4.1只宣读商务标书,商务标书主要宣读本工程的最终报价、投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唱标内容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许诺无效。5.4.2按抽签顺序唱标,唱标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左右。5.4.3商务标书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5.4.4评标时先评技术标,后评商务标。5.4.5评委随机抽取确定后,各投标人不得与评委单独接触。5.4.6故意扰乱会场纪律,经制止不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5.4.7投标人由于对工程招标文件的误解和忽略,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6\n(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2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方法、评标程序、标准等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6.3.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无效:(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商务标书档案袋(盒)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3)技术标书档案袋未密封或存在明显标识的;(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的;(5)投标人未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与报名时不同且未在开标前申请变更的;(6)投标人未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报名时不同且未在开标前申请变更的(针对房屋建筑工程);(7)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8)注册建造师未随身携带本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6.3.2技术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不再进行评审:(1)未利用招标人提供的统一制作的技术标书封面包装;(2)未按要求打印、制作、装订;(3)分正、副本;(4)内容中有投标人名称、人员名单等能够辨别出投标人的内容;(5)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66\n(6)主要内容有明显错误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7)与其他投标人的技术标书类同者;(8)施工方案、平面布置图、机械设备等主要内容明显与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6.3.3商务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未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园林绿化)四个证件的副本原件的;(2)标书封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3)投标函、预算书、报价封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情况未按要求正规打印的;(4)技术标书主要内容3.1.1.2.3款出现在商务标书中的;(5)主要内容有明显错误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6)主要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7)提供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名称(姓名及工作单位)与商务标书中注册建造师名称不一致的;(8)与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标书类同的;(9)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10)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11)投标报价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1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商务标书,或在一份商务标书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并且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变更的;(14)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5)两个及其以上投标人的商务标书加盖同一单位注册造价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印鉴的;(16)投标人未在投标函和报价封面上加盖注册造价师或与本工程专业相符的造价人员业务水平等级印鉴的;(1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8)投资500万元及其以上公开招标工程未提供即墨市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得;(1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66\n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青岛市建管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4.2履约保证金具体使用情况在施工合同中明确。7.4.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5.2订立书面合同后15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正常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3个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个的。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66\n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文件3日内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9.5.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66\n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范围低价法合理范围低价法评标按照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一)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对法人授权委托、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情况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按废标处理。(二)技术标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由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书分别打分,各投标人技术标书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技术标评审办法按照附表中技术标评审要求进行。技术标书得分6.6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技术标书,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且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三)商务标书评审:1.随机抽取报价下限: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或公证机关监督下,公开从评标基准价的96%、97%、98%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一个确定为报价下限。2.投标人唱标:由各投标人按照随机抽取的唱标顺序依次唱标。3.确定评标基准价: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评标基准价。4.投标人排序:对等于或高于报价下限的有效报价,按照由低到高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当投标人报价相同时,技术标得分高者居前。当2家投标人报价和技术标得分均相同且并列第一时,排序并列第一。当2家以上投标人报价和技术标得分均相同且并列第一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决定排序为并列第一的两家投标人。当2家以上(含2家)投标人报价和技术标得分相同且并列第二时,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决定该多家投标人其一为排序第二的投标人。5.确定中标候选人:根据投标报价评审得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推选前2名作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当前2名并列时,排序并列第一。6.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选择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候选人并列时,招标人可任选其一作为中标单位。(四)、有关共性的界定: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备案。66\n2、招标控制价中的措施费应按常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进行编制计取。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以在开标前7日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或者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3、安全施工费、工程排污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列。上述费用不得让利和优惠,违反本规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参与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向最终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5%的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报价无效,评标基准价应去掉该报价重新计算。5、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应能够对本单位投标报价当场作出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中标的裁决。6、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已涵盖了完成给定工程量的全部费用。如果报价中未列出,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投标人以库存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投标人以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闲置为由不能作为其低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7、定标后,招标人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8、《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提交标后跟踪表。技术标评分标准技术标11分工期安排合理得1分;工序衔接合理得1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得1分;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得3分;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劳动力组织均衡得1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得2分;有保证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得力措施,得1分。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66\n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1、报价1.1报价依据: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本工程实际情况自行报价。1.2投标价格:投标人根据规定取费标准,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标价及协调服务费和协调内容。2、工期招标工期:120天。开工日期:2013年8月19日。竣工日期:2013年12月16日。中标人所报工期,除招标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2.1投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2.2投标人施工期间要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属施工现场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提供必须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2.3投标人在工期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工程的交叉配合。2.4工程竣工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竣工报告,招标人会同本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作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后,则投标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2.5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不能事后补签证),可适当顺延:2.5.1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到主导施工进度的(但属施工技术措施失误影响的工期由投标人负责);2.5.2招标人不能按计划提供有关资料和施工现场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2.5.3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施工进度的(其因素在施工合同中详细约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工期。2.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可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被批准。2.7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工期延误每天罚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3、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3.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3.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3.3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3.4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必须在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和招标人66\n代表同意方可用于本工程。3.5施工中每个分项工程必须经招标人与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监理批准,隐蔽工程的任何部位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检查。投标人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的或无法查看的工程任何部位进行检查或测量。3.6监理单位有权监督、检查、检验投标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投标人在施工中如发现涉及工程质量、材料、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整改方案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并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施工。3.7投标人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理和招标人,做到及时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3.8工程竣工后,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4套完整的竣工图纸及技术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本及图文声像资料)。3.9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将由招标人先行组织初验,投标人应按初验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3.10整改后,招标人将根据初验整改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4、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4.3种方式。4.1固定总价合同:/4.2可调总价合同:/4.3单价合同:清单综合单价4.4成本加酬金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时,招标人投标人约定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如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除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符合本合同及合同附件规定的调整条款以外,均不得调整综合单价。投标人所报材料、设备价格严重偏高市场价的,招标人有权另行重新批价。若甲方变更所采用的材料超过设计图及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含苗木)规格、品质的,招标人另行批价。对于材料(含苗木)规格、品质的理解顺序为:经批准的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规范或标准、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及理解、投标人投标文件及理解。招标人有权据此要求投标人更改材料设备或重新调整价格。(1)人工单价调整方式:不调整(2)其他:若发生设计变更调增减,不论何种情况,单项变更1000元及以内的施工内容,均不调整合同价款。66\n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减超出合同总价的/%时,工程总价款可按下列方法予以调整:由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变更,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或材料价格按下列原则确定。其它任何情况均不另行调整。a合同中已有适应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c合同中没有适应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投标人提出材料价格,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招标人不论何时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组成有违背招标文件及组成文件规定的重大高于或招标文件中界定为废标条款的(如规费、暂估价、暂定价、暂列项、计取依据、计算偏差等等)根据合同法之原则精神应视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招标人及投标人可协商采用下列形式处理:(1)招标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国家相关审计的法规条文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因此导致的差价、其投标总价在评标时的价格优势,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并按其差额修正综合单价。(2)终止合同,因此而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特别说明:本款不做为招标人强行调整投标人合理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所报的综合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且投标人未能给出招标人认可的合理解释或在投标书中未明确说明的,招标人有权在根据市场情况重新批价而不必依据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平衡报价责任自负。5、工程价款支付本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拨付的工程款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专款专用。发包人有权跟踪监督其资金流向,对分包队伍拨付的资金要及时到位,若无故拖欠,发包人有权直接拨付,并在下月进度款中扣除。6、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6.1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6.1.1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可另附):6.1.2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应在合同中约定。6.2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6.2.1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投标人采购的各类主要材料必须是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标准的合格产品,且需经招标人及使用人认可。投标人采用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应提前15天将所需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颜色、质量、产地、合格证、准用证、到货时间等报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在7日内审核确定签字盖章后方可采购;未经签字确认的,不得用于工程。全部的材料、设备均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后方可使用,封存时应注明所使用材料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颜色、质量等,达到招标条件,经招标人授权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均由投标人66\n按照投标价格计,个别材料价格高于市场价的,结算时按市场价格调整。(3)凡投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应在到货后8小时内通知招标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实际测量检验验收,苗木的规格、形态必须经发包方现场代表审核确认,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得到发包方现场代表同意后,方可进行苗木种植。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由投标人在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招标人、监理的许可、验收并不免除投标人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4)在材料进场时,投标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须呈交有关单据,证明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5)对有复检抽查要求的材料、构件,投标人应及时进行送检,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6)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凡青岛市有备案要求的材料必须有备案证。(7)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投标人负责存放在经招标人批准的场所。投标人应在招标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下封存样品,并妥善保存,因存放不当而造成样品的任何破损、变性、变形或灭失等应属投标人责任。(8)进场的材料、设备(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供应的),未经招标人签署出场证书,均不得运出场外,否则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加倍追偿。(9)工程所用的材料均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品牌、型号、规格、性能、指标等进行采购。投标人的报价中所采用的材料均应满足所有技术要求、招标文件界定的品牌(标准)、图纸要求及国家相应规范的标准。如投标人不能及时采购符合《招标文件》、图纸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招标人有权组织采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对应投标报价清单的材料设备价款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从投标人总价款中扣除,采购差价盈余归招标人,差价超支部分由投标人承担且不调整投标人合同价格)。同时不免除投标人对材料设备检验、安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一切责任。(10)任何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计入最终报价的规格、型号等相同(该规格、型号等不得低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技术图纸中规定的标准),若有变化,应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即便事后同意使用该材料设备,招标人可界定任意的招标人认为合理且不高于原报价的价格计入综合单价,同时不免除因此而给招标人带来不便或损失的责任,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11)样品送达地点:招标人工地办公室;(12)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投标人负责存放在经招标人批准的场所。投标人66\n应在工程师的鉴证下封存样品(本工程的苗木、草皮等不易封存的可留电子版信息),并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以及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因存放不当而造成样品的任何破损、变性、变形或灭火等应属于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保证工程师及其授权人能随时进入样品存放场所;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招标人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否则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加倍追偿。(13)材料报价均包含采保费、检验试验等一切费用,施工过程中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7、工程量变更的调整方法7.1工程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如对设计变更无异议,须在3天内将因设计变更而产生的造价追加、减少,报监理、招标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施工.投标人收到设计变更24小时内如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报给招标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招标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应于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增加的工期相应的顺延。7.2施工中投标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投标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7.3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的,投标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同意采用投标人合理化建议的,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分担或共享。7.4变动、增减的处理: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变更,为此,招标人有权指令投标人进行下述变更或增减。7.4.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7.4.2改变合同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7.4.3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性、位置和尺寸;7.4.4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7.4.5改变本工程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均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该按照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为投标人过错、投标人违反合同或投标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果变更指令是由招标人责任引起的,则招标人将给予相应的补偿。任何变更指令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7.5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参照执行7.1条款-7.5条款。8、变更价款确定8.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更幅度超过:无且引起分部分项目项工程费变化超过无66\n,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按以下约定确定新的综合单价:不调整对应的措施费得调整方法:不调整8.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变更价款确定方法: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价依据重新确定综合单价。投标人不得以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尚未确认为由,停止、延误变更部分的施工;如发生,投标人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9、工程监理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由负责监理。关于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将与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详细说明。10、奖罚条例10.1质量奖罚:工程质量如未达到以上的质量等级(含初验),招标人将扣罚合同价款5%的款额,并返修至合格。10.2工期奖罚:总工期以合同为准,单位工程工期延误每天罚合同额的千分之一。11、工程保修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5%留作保证金。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1.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1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11.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1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11.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11.6其它约定:苗木养护期为1年(胸径15cm以上的乔木及综合单价一万元以上的名贵树种的养护期为3年),养护期自移交物业之日算起,(相关清单见施工图及投标文件报价清单),苗木保活率为100%;常规绿化植物的保活期为1年,综合单价一万元以上的名贵树种保活期3年(具体树种名细详见中标报价),其它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满1年后(15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的50%;全部保修期满后(15天内),返还至质量保修金的100%。12、特殊专业的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13、工程担保13.1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万元,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66\n13.2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1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13.4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招标人投标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4、其他要求:14.1投标人交付的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的要求执行;14.2投标人应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和本工程规模合理配备项目负责人,并明确主投标项目负责人;14.3工程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负责;14.4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周围,安设一切必要的标志牌、防护栏等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人员、公众及其他财产的安全事故和由此引起的纠纷全部由投标人负责;14.5投标人在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保护沿线和附近的建筑物、地上、地下的管线设施等免遭破坏;14.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青岛市现行有关技术安全、卫生等规定;在备料、施工及生活中控制污染,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14.7若投标人在签约后迟迟不能开工或进度严重滞后,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对工程指定其他投标人;14.8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或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期,经监理认可,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工期顺延;14.9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另行协商解决;14.10投标人所有的施工方法及工艺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并满足监理的要求;14.11投标人在申请竣工验收前,应按照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上报招标人两份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15、招标人责任15.1提供工程施工的施工图纸、地质勘测资料;15.2负责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15.3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会同监理审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15.4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协调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的及时支付;15.5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审计;15.6招标人可发出指示,要求把任何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物料机械运出工地;15.7投标人不按合同规定或中途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责任,招标人将追究投标人66\n的责任,必要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标人追究经济责任。16、投标人责任:16.1签订施工合同一周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供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批;16.2开工前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表一份,施工中必须按进度进行检查调整,此外须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计划。上述文件必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批准;16.3工程开工前,投标人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及做好其他各项施工准备工作;16.4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及监理公司提供隐蔽工程验收通知、隐蔽验收的自检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及工程事项报告;16.5投标人在工程开工前,要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做好人、材、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投标人不得随意抽调变更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若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随意抽调变更现场的管理力量或不按招标人要求和现场工程需要及时充实力量时,可视为违约;16.6合同实施中,投标人应实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若投标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等不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或现场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达不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改正。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将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16.7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对不符合标准的工程项目,投标人应保证给予尽快的返工处理,直到达到标准要求;16.8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做出记录,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6.9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报名时所报人员,若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不称职,招标人及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投标人不得有异议。项目经理离开工地三天以上须经招标人同意。并在离开工地期间,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称职人员代替其行使职权;16.9.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以全部时间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组织工程的实施,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批准、决定及其它联络,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超过12小时应书面通知招标人并相应地得到招标人的批准,如未获得批准不得擅自离场,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因此有权从应付工程款项中处以壹万元/人次的违约金;16.9.2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招标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人66\n应得的款项中处以10万元以上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招标人决定,该违约金招标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6.9.3招标人有权提出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以及其他专业人员,投标人应于2周内执行招标人要求,不得因此而影响工作,且投标人的履约责任不可免除。16.10投标人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稳定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责;16.11由本工程开始至竣工证明发出为止,投标人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16.12投标人须在工地存有合同、图纸、技术规范、标准图集及工程变更和招标人指示等各一份,供招标人及监理单位随时使用;16.13招标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投标人有权向招标人追索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6.14由投标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工程用款计划的时间和要求:图纸会审后5日内提交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投标人按招标人批准和投标人投标承诺的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向招标人及工程总监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包含:劳动力配备、设备配备、主要材料采购及进场等资料)及资金计划报表一式四份。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按照国家的安全法规、标准及工程需要结合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提供和维护投标人承包范围内施工使用的照明、警卫、围栏和警示等,投标人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组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如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于开工日前即办理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事项,并足额交纳工程保险费用。需投标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施工中涉及环保、卫生、交通道路、安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由本工程开始至竣工移交为止,投标人须负责保护本工程及有关临时建筑物、机械、设备、设施、物料等所有物件,包含投标人自行完成部位的成品保护及在交叉施工时对其他投标人成品的防护,其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工程开工前,投标人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及做好其它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按66\n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做好保护工作,施工时破坏任何设施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场地内行人及第三者安全,以上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施工过程中,若投标人未按本条款规定执行,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超出招标人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场地内地上地下管线、建筑结构资料的事项,应立即通知招标人,并投标人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①执行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合同总价内,若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投标人承担。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时应及时清理现场地上地下投标人施工产生的垃圾及其它施工堆积物(包括堆放到场外);交工工程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在10天内全部撤离现场。③投标人如未按以上要求清场及撤离,应给予招标人经济赔偿。赔偿费用按投标人占用的施工场地,以每天每平方米10元计取。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场地清理,招标人可自行安排人员清理若招标人委托他人对投标人的施工场地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担。工程竣工时应同时完成现场清理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7、招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是招标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其职责应由招标人书面授权。招标人可将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和权利,随时授予招标人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或其他人士,该项授权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说明授予的工作和权利范围,招标人及其授权者可对投标人发出合理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予以执行。18、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投标人相应授权的人员。投标人所有人员应服从招标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在施工合同中约定)。19、招标人进出工地招标人代表和招标人指派的人员在合理时间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进入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地方,投标人须在分包合同中赋予招标人及其代表享有与投标人及其指派的人员同样的权利,并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该权利得以实现。2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0.1投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0.2投标人66\n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并在收工前将现场清理干净,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运出工地。21、违约责任21.1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投标人违约责任约定:(1)投标人自费采取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2)由于投标人的原因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则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未能整改至合格或怠于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违约金按合同价款10%执行,同时招标人享有是否解除本合同的选择权;若招标人因此解除本合同,投标人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部返还已收招标人的工程款,并承担招标人因此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前述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不受整改结果及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大小的影响,由招标人从履约保证金或结算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21.2投标人未按时竣工投标人违约责任约定: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投标人承担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延误工期累计超过7天的,自延误之日起,每延误一天,投标人承担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延误工期累计超过15天的,每延误一天,自延误之日起投标人承担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同时招标人享有是否解除合同的选择权。前述违约金按段累计计算。21.3投标人若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责任,招标人将追究投标人责任,并向投标人追索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1.4招标人若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投标人有权向招标人追索其造成的经济损失。22、争议的解决22.1因执行施工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招标人与投标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应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22.2争议调整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运行,任何一方不得因此中断。23、其它1、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死,中标后不调整。2、对于规费,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项目和金额按实结算,未缴纳的项目费用在结算中扣减。4、工程交易费不计入结算。5、监理单位或招标人有权监督、检查、检验投标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投标人在施工中如发现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或招标人代表。整改方案须经监理单位或招标人代表同意后方可施工,因此给投标单位节约投资的,招标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5.1投标人66\n负责协调周边的社会关系。若因与周边社会关系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等问题,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投标人全面负责各种与乙方相关的施工手续办理、对外工作联系与协调。5.2投标人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政府管理部门的验收工作;现场各种临时设施根据验收工作需要按招标人规定时间拆除,逾期不拆除,招标人有权另找施工队伍拆除,所需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条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按规定扣除其履约保证金,视情节危害程度招标人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投标人责任,投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未立即进场,1个周内未根据招标要求及投标相关承诺组建本工程项目部、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其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人员、施工设备及办公设施等不齐备,不满足本工程的需求;工期延误超过十天的;(2)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开工通知为准,未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日内开始工作的;(3)中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存在失实内容的;(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5)转包、分包或为挂靠资质的;(6)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后,应先予支付工人工资,若不积极支付工人工资,造成劳资纠纷,导致投诉至上级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的,其责任由投标人完全承担,且招标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投标人进行经济索赔直至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保留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力,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投标人承担。(7)对建设单位每次所拨的工程款没有专款专用造成拖延或出现质量问题的(投标人须专款专用,严禁内部挪用,必要时建设单位有权检查其工程款使用明细)。7、质量要求:(1)、所供苗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中乔木类胸径、高度及冠幅三项指标必须全部符合或大于设计要求的尺寸。(2)、所供苗木无主杆枝及主侧枝残缺、无病虫害,苗木树形必须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3)、苗木栽植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工程技术规范》施工。8、养护标准:(1)、树木生长茂盛,根据植物生态习性,合理修剪,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2)、无死树,死株,无坏桩、断桩。(3)、绿地内无杂草,无杂藤攀缘树木,无污物、垃圾等。66\n(4)、树木花草基本无病虫害症状,病虫害危险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5)、当年植物成活率100%,保存率100%。(6)、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7)、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无死株,缺档。(8)、花坛中花卉色彩协调,彩纹突出,花大叶肥,观赏效果良好。(9)、水生植物要求水面无漂浮物,水面无杂物,水质纯净。(10)、胸径15cm以上的落叶乔木必须确保两年内植物成活率100%,两年内植物出现死亡施工方应无偿更换。11、带土球栽植的有关规定:除地被外所有的乔木和灌木均考虑带土球,规格均按苗木表的上限考虑。土球直径的大小乔木按胸径的8倍计算;灌木按地径的7倍或冠幅大小的40%计算,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备注:以上合同条款不作为签订合同的最终版本,甲乙双方在合理范围内可作适当调整,但不得对上述条件做实质性修改。66\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附。66\n第二卷66\n第六章图纸66\n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66\n2.图纸66\n第三卷66\n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6\n第四卷66\n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6\n青岛裕桥置业有限公司住宅楼(康庭嘉苑1.2期·雍翠湾)室外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投标文件即建招【2013】164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66\n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单位明细十一、其他材料66\n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盖章):注册造价师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印鉴:日期:年月日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66\n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66\n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66\n四、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成员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66\n五、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66\n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66\n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66\n(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66\n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66\n附3:承诺书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66\n八、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123123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年月日66\n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66\n(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6\n(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七之(二)。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66\n十、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单位明细序号单位名称企业间关系描述备注66\n十一、其他材料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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