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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09:19: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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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一期)室外景观工程(项目名称)招标编号:DZSXGC-20170078招标文件招标人: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17年9月14日\n目录目录2第一卷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221.总则222.招标文件253.投标文件264.投标305.开标316.评标327.合同授予3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49.纪律和监督3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评标办法前附表361、评标方法432、评审标准433、评标程序43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45附件B:废标条件5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5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87第二卷88第六章图纸88第三卷90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0第四卷9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91一、投标文件格式明标92一、明标封面93\n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4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7四、授权委托书98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和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99六、投标承诺书100七、项目管理机构101八、拟分包计划表106九、资格审查资料107十、唱标一览表114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5二、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16一、暗标封面117第九章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17二、施工组织设计119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19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120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121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22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123附表六:临时用地表124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125三、其他材料127一、小微企业声明函128二、资格审查应提交证件原件扫描件129\n第一卷【电子标】德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一期)室外景观工程三次招标公告一、项目名称:德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一期)室外景观工程二、项目编号:JSZB-2017-GC024三、项目分标段情况:标段编号名称投标人资格要求控制价(元)一德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一期)室外景观工程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018300\n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如下:(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别说明:在本项目的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人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等渠道查询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四、电子招标文件获取: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1日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3、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文件格式为.DZZF)投标人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完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刷新当前页面,即可获取当前项目(标段或包)的保证金账号。五、投标文件递交:1.递交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时00分至2017年10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递交方式:①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DZTF)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菜单上传至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②电子投标光盘及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n2.开标地点: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七、联系方式:1.招标人: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87号联系人:张科长联系方式:0534-22396902.代理机构: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州市湖滨北路青龙街联系人:付工联系方式:0534-2662269八、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德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dzzfcg.gov.cn)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zzyjy.gov.cn)同时发布。九、监督机构: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534-2381885十、重要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按《CA办理须知》办理数字证书(CA锁),并按照下载中心栏目内的视频教程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若遇到系统问题,请及时联系:0534-2236863。2、投标人首次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和《关于办理企业诚信入库的通知》,诚信入库电话:0534-2223100。3、\n招标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如有答疑澄清文件发布,则最终稿的电子招标文件以“答疑澄清文件”中的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发布人: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9月14日\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87号联系人:张科长电话:0534-2239690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州市湖滨北路青龙街联系人:付工电话:0534-2662269电子邮件:dzjszb@126.com1.1.4项目名称德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一期)室外景观工程1.1.5建设地点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阳湖路以北,规划体育路以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院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外道路、管网、绿化、亮化、铺装、大门、围墙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n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0日历天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5.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财务要求:2014年、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要求:无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n1.5.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10.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1.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n1.11.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2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3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和补充\n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3.1.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收款人: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4-229117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风东路支行联系电话:0534-232691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区支行联系电话:0534-2236743\n3、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登录交易系统,按标段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每个标段的虚拟子账号,自主选择其中一家银行账号,从基本账户按标段缴纳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出,否则无效;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需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侧保证金窗口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其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保证金退付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退至原缴纳账户。3.6.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止。\n3.6.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9日止。3.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8.3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2份,其中加密文件1份,为正本(.dz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不加密文件1份,为.ndztf文件,以光盘形式递交;另递交1张光盘,内容为电子签章后的PDF格式投标文件。递交的光盘分别做好标示。计价软件必须使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评审合格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注:纸质投标文件为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的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下顺序确定其投标文件效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纸质投标文件。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纸质文件备用。\n3.8.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签章1、制作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8.42、签章: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处或地方)。4.1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密封袋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德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一期)室外景观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2017年10月10日14:30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面、封底和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注: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4.2.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304.3.2递交投标文件形式与地点1、电子投标文件传送到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栏目;2、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光盘递交至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注:上述各种形式投标文件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不按要求提交的,招标人不予受理。\n4.3.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地点及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解密时间: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10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山东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n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7.3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无履约担保的金额: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3018300元,其中暂列金为23万元元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0.3“暗标”评审\n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n10.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同时,须提交评审办法中能证明资质、业绩等加分内容的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与投标文件电子版独立设置,可放在一个U盘里)。在项目结束发布中标公告时,同时公示由评标专家认定的中标单位能证明资质、业绩等加分内容的基本材料原件电子版内容。中标人认为有关合同业绩为保密资料,应递交不予公开的书面申请。二、资格审查应提交证件原件或公证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取得印有二维码标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可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未取得印有二维码标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提交证件原件或公证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7、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格式自拟)9、近三年(2014、2015、201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10、投标人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n11、项目经理近3个月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清单或社保网站缴纳情况查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须体现出项目经理的姓名)三、中标人须交付以下费用:1.招标代理费:根据中标价,参照【2002】1980号文。2.公证费:按鲁价费[2017]68号文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四、政策性加分:(1)小微企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按照附件《附件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交原件及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监狱企业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五、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各章节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各章节的后面,招标文件中与此约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六、付款方式:发包人完成进度款审批程序后根据采购合同及发票,按审核确认的工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含已批复的变更及签证费用)的60%由德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施工及材料设备进度款,决算审计并完成相关资金审批程序后拨付至审计额的80%。除绿化工程外的其他分项工程结算价款的17%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支付、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发包人完成审批程序后无息支付)。绿化工程审计额的10%待验收合格并养护一年后缺陷修补成活率达到100%完成资金审批程序无息支付,余款再一年后完成资金审批程序无息付清。七、(1)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2)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出现虚假投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①记录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档案;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③\n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3.4.4款增加“(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虚假投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n1.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n1.7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踏勘现场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投标预备会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1.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n1.13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答疑澄清的招标文件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登陆后下载澄清文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组成。3.1.1投标函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1.2资信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5)投标承诺书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3商务标1)唱标一览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1.4技术标暗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1)~(7)项,其它项可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作出要求。(1\n)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绿色建筑、住宅工程质量治理要求;(1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12)材料样品; (13)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14)其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3.4.3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n退还;中标人需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凭证复印件,到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侧保证金窗口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其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保证金退付通过交易系统自动退至原缴纳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预审的)投保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工作的条件、能力和信誉。3.6资质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的)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6.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6.1项至第3.6.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8投标文件的编制3.8.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n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8.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3.8.3项要求的份数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正本,开标现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为副本。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8.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签章:(1)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2)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形成.SDTB文件。一份电子标书只能包含一个.SDTB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导出一个.SDTB文件。(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部位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不予受理。\n4.投标4.1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文件的密封4.1.1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文件应按前附表4.1.1要求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4.2.2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表4.2.2项。4.2.3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打印。4.2.4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递交4.3.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形式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4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4.4.2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并标明“修改”字样。4.5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表2.2.2项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签字并盖章。\n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5.1.3应用网络电子开标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表5.1条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表5.1.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代理机构辅助解密,解密成功后进入管理网络。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标处理。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开始;(2)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4)由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检查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的密封情况;\n(5)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7)电声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5.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3.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可延期开标;也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电子投标光盘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n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n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n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财务状况近三年(2014、2015、2016)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信誉投标人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缴税证明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单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若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不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格式自拟)行贿犯罪查询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缴纳社保项目经理近3个月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清单或社保网站缴纳情况查询截图加盖公司公章(须体现出项目经理的姓名)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n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详细评审表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28分商务标:70分资信标:2分其他评分因素:0分2.2.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3总报价评标基准价☑综合平均法评标基准价C=A×K1×Q1+B×K2×Q2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7≤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B:招标控制价。K:下浮系数;K1的取值范围为95%~98%;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工程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为88%~100%。Q:权重比例Q1+Q2=100%;Q1、Q2取值均应≥30%。K1、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不少于5个。K2为100%。□有效范围平均值法评标基准价C=A2第一步:确定报价均值A1。当n<5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n<7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7≤n<9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9≤n<11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价、3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此类推)当n≥17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5个最高价、6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第二步:确定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的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为A1的93%~107%(含93%和107%),其他工程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为A1的90%~110%(含90%和110%)。第三步:确定评标基准价A2。按照第一步计算A1的规则,对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再次平均,所得算术平均值即为A2。\n□二次平均价法评标基准价C=A2A1=所有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5时,A2=所有不高于A1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n≤5时,A2=A1×K。K: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8%,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取值数量应不少于5个;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次低投标价法评标基准价C=所有有效标书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投标价2.2.4投标报价合理性(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20分)□平均法评标基准价为各投标报价中相应措施费项目报价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当n≥5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其中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招标控制价法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措施费项目总报价或分部分项综合单价。2.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有效投标报价的所有分部分项中,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不超过10%时,得M/N分;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超过10%时,得0分。本项得分等于每个子项综合单价报价评分之和。M: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满分分值N: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2.2.6评分标准续表1技术标评分标准续表2资信标评分标准续表3商务标评分标准条款号编列内容3.1.2废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n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续表1、技术标评分标准序号项目分数评分办法1总体概述3.00工程整体有深刻认识、表述完整、清晰;措施先进,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得0-3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00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齐全、有针对性、合理、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满足施工需要,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得0-3分,若此条缺项或与实际情况不符不得分。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001、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2、网络计划编排合理、可行,关键路线清晰、准确、无错误,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得0-2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3、进度保证措施可靠,冬、雨季施工措施具体可行,农忙保勤措施可信、可行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得0-2分,内容不全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3.00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得0-3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证措施3.00针对项目实际情况,采用规范正确,有具体完整的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措施齐全、预案可行(防洪、防火、防触电、防坠落、防倒塌等),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得0-3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3.00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合理,人员配备齐全、专业技术过硬,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得0-3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暗标评审此项独立评分票)。\n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3.00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相呼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得0-3分;内容不全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001、对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表述得0-2分;2、对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0-2分,内容不全扣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00对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方案完整、安全、经济、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情况得0-2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合计28分注:1.评审要点(1)~(7)项为必选项,(8)~(13)项为可选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属必要时列入。技术标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缺少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2.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权重每项不应超过50%,评委对某一技术标的评分不足技术标分值总分的60%,或者与其最终得分相差超过30%的,应当对其评分做出书面说明。3.招标文件设定技术标合格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技术标得分低于合格标准的投标人。续表2、资信标评分标准项目分数评分办法类似工程施工业绩2.00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揽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每个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或公证件,否则不予计分)合计2分备注:1.1、凡是加分项目都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查验,否则不予计分;2、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约定的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应明确合同签订时间;3、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n4、同一工程只记取一次得分。。续表3、商务标评分标准项目分项评分办法总报价70.00分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其报价得分为满分70分。高于评标基准值后,每高出1%在满分基础上减0.5分,减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每降低1%在满分基础上减0.3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总分70分\n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工程总报价低的优先;工程总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技术标优劣确定排名。2、评审标准2.1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投标报价合理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6评分标准(l)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1;(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2;(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续表3;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n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续表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续表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续表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n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n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n),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2.4.2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A2.4.3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A3初步评审A3.1资格评审A3.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1.2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3.2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n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重大偏差的判断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一)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二)投标人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或者技术标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标准的; (三)投标人资信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 (四)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五)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七)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招标文件所给的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规定计取的; (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6算术错误修正\n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的投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n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技术标的评定采用编号评标,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不能出现任何本企业的名称、企业徽标或符号,不准做可能被评委辨别是哪个投标单位的任何标记,技术标不得设页码。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n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n附件B:废标条件废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B1.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B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1.4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1.5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B1.6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B1.7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B1.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1.9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B1.10出现本章第3.4款(重大偏差判断)情况的;;B1.11投标人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理清单的内容和计价要求填报投标价。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不一致的。B1.12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人工工日单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工日单价的。\nB1.13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各部分的合计金额与其中的各分项之和不一致的。B1.14不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的;B1.15技术部分之“暗标”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编制要求的。……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加“废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废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n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 承包人(全称):_____ 以号文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施工队伍,承包人为成交单位。发包人、承包人两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已落实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第五条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其中:暂定金额:元,除暂定金外的金额:元。\n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特别约定(1)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德政发【2013】8号)要求,负责项目的成本及资金审核、管理,并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责任。(2)发包人: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协助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工程资金的及时拨付;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等管理,并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责任。(3)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所表述的“发包人”的责任、权利、义务等按照第十条1、2款分别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_签字、盖章___后生效。\n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发包人、承包人两方签字盖章,鉴证方、监督单位盖章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本合同承包人应提交成交服务费,公证费。第十二条其他第一条政府采购合同的两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条合同一式拾份,其中发包人肆份、承包人贰份,鉴证方、公正处各执壹份,德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壹份、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第四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发包人:(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承包方:(盖章)代表人:(签字)地址:开户行:账号:电话:鉴证方: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州市德城区青龙街电话:0534-2662269监督单位:德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电话:\n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n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n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n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派驻的现场代表在本合同也程工程师,其姓名、职权在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7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n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n)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n)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n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n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n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n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n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n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n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n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n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n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n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n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n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n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或德州市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现行的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及国家和地方办法的有关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本合同签署时,承包人已经知悉上述标准的获得渠道,不需要发包人另外提供。\n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承包方应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第4.2条。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委派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派评审工程师;三者的具体职权分配依据本专用条款第4.2、4.3、4.4条款确定。4.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发包人就本工程与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的授权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本合同中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职权范围以外的其他职权,须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该书面文件后监理工程师方可行使其职权。4.3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职权:代表发包人办理项目相关建设手续。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全面控制;负责联系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工程会议、监理会议和工程相应阶段的验收会议;负责项目的组织、指挥、协调;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4.4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派驻的现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评审工程师___________职权:根据德州市财政局印发《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德财办【2013】18号)和《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内部操作规程》(德财办【2013】19号),代表德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投资进行全面控制;全过程跟踪计量、评审;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报告、竣工结算价款报告,并及时确认;负责项目的成本及资金审核,并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责任;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有关工程会议、监理会议和工程相应阶段的验收会议;配合发包人共同完成项目建设。\n5.项目经理姓名:___职务:____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7日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在现场以书面形式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7日内(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约定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另行约定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日提供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一式四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自行承担所提供设备、材料等的保管工作及施工时必要的照明,费用含在合同价内。(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及第9.1条第5款。(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6款,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全部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费用含在合同价内,如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修复。(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免破坏地下管线及周围构筑物,否则承担全部责任。(8)按期支付工人工资的要求:\n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每月按期足额向全体施工工人发放工资,为其购买国家规定的各种强制性保险。如因承包人未按期足额发放工资,造成政府部门要求发包人代垫的,发包人有权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中将代垫款项本息扣除(利息自代垫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在进度款中扣除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公司书面提出的相关工作内容。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15日内确认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10、工程竣工10.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该约定的竣工日期加上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天数之日期止竣工,满足按照本专用条款第9条确定的竣工日期止的各项验收要求。10.2竣工日期届满日止,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应当满足下列全部竣工验收要求,否则,不能视为承包人已经按期竣工:(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2)有完整并经内部核定、监理确认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4)承包人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提交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内部验收,并获得内部验收的合格证书。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5)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经过发包人书面允许的工程扫尾人员除外)已经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垃圾已经全部搬出施工现场;(6)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的其他必要条件及文件资料。四、质量与验收11.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现行的各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及国家和地方办法的有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确保合格。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n执行山东省或德州市市质量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承包人不得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否则,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有承包人承担。13.工程试车13.1试车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第19条。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4.合同价款及调整14.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结算原则: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同的,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综合单价;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相近的,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综合单价,作相应调整后确定新项目的综合单价;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1年《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现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2016年价目表(人工单价标准76.00元/定额工日)】及鲁建办字【2016】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人工单价土建、装饰、安装、市政均按48.00元/定额工日计取;并参照变更当期的《德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若无信息价按当地的市场价确定新项目的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未尽事宜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8)有关规定。(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设计变更;b.发包人指派的新的工作;c.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15.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实施工程预付款。16.工程量确认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0日前分别提交经承包人审签后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验工计价分析报告,一式4份。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7.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n发包人完成进度款审批程序后根据采购合同及发票,按审核确认的工程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含已批复的变更及签证费用)的60%由德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施工及材料设备进度款,决算审计并完成相关资金审批程序后拨付至审计额的80%。除绿化工程外的其他分项工程结算价款的17%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无息支付、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发包人完成审批程序后无息支付)。绿化工程审计额的10%待验收合格并养护一年后缺陷修补成活率达到100%完成资金审批程序无息支付,余款再一年后完成资金审批程序无息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设备材料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设备材料采购时,承包人应将设备材料的厂家、品牌、质量、价格等报发包人确认,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按正规招标手续组织采购,未经发包人确认或者采购后经检测达不到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还,所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变更承包人投标时所报设备材料或将任何设备材料改为发包人控的权利。暂定价格材料或发生变更的材料,遵循暂估价为最高限价的原则,在相应单价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凡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八、工程变更19.工程设计变更:依据通用条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0.竣工验收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2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约定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1.违约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外,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外,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n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如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质量违约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累计最多不超过工程造价的20%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22.争议22.1双方约定,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1)向德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一、其他23.工程分包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约定24.不可抗力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5.保险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6.担保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约定27.合同份数2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合同一式壹拾份\n28.补充条款1、合同中发包人已明确的暂估价,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但因承包人原因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2、本工程的零星用工,按照80/工日计取。3、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结算。4、进场项目经理与投标所报项目经理不一致,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支付该合同价款3%违约金。5、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五条有关规定执行)。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承包人(全称):___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第二条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叁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约定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5年,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供热与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5.其他约定:绿化工程为1年。\n第一条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验收。第二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额的%。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第三条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将剩余保修金(无利息)返还承包人。第四条其它关于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的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德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包人(公章):\n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n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清单\n第二卷第六章图纸1.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版本出图日期备注\n2.图纸\n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所有材料检验与施工操作及其他技术要求,均应符合所引用的规范与标准及规范的相应要求。2、本规范引用的标准和规范为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委)标准和规范。当适用于本合同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或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3、本工程引用的部分标准和规范如下(若与现行规范不符,需执行现行规范):(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2)《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3)《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4)《城镇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7)《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8)《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CJ/T270-2007(建设部行业标准)4、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与项目管理人员未经业主许可不得更换,且必须全部上岗到位。\n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 录一、明标封面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和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六、投标承诺书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计划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唱标一览表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十二、暗标封面十三、施工组织设计十四、其他材料\n一、投标文件格式明标\n一、明标封面正(副)本(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资信标和商务标明标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本封面格式仅适用于明标投标文件部分)\n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RMB¥: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n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2工期1.1.4.3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4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4.25分包4.3.4见分包项目情况表6逾期竣工违约金11.5元/天7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58质量标准13.19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10预付款额度17.2.111预付款保函金额17.2.212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17.4.1质量保证金额度17.4.1…………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n价格指数权重表名称基本价格指数权重价格指数来源代号指数值代号允许范围投标人建议值定值部分A变值部分人工费F01B1至钢材F02B2至水泥F03B3至……………………合计1.00备注:在专用合同条款16.1款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价格调整时适用本表。表中除“投标人建议值”由投标人结合其投标报价情况选择填写外,其余均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前填写。\n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n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n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和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和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n六、投标承诺书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n七、项目管理机构\n(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n(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n\n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及证号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备注:1、主要管理人员应附资格从业上岗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以上人员须与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n八、拟分包计划表八、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123123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年月日\n九、资格审查资料\n(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n(二)近年财务状况表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n(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n(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n(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n(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n十、唱标一览表十一、唱标一览表投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报价:大写:元;(小写:)工期目标日历天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姓名)级别编号承诺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兼职其他工程项目,如确有原因须更换,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本投标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本唱标单应以单页形式,放入单独档案袋中(外封皮格式同投标文件密封格式)。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附页。\n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n二、施工组织设计(暗标)\n一、暗标封面第九章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则在任何情况下,“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涉及人员姓名、简历、公司名称等暴露投标人身份的内容);(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0)其他。2.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装订应按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n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n二、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n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n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n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n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n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n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二)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三)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也就是“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的内容。(四)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1.打印纸张要求:A4白色复印纸。2.打印颜色要求:单面黑色打印,不允许彩色打印,不得出现手写。3.正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及盖章要求:封面、侧面及封底均采用皮纹纸,切割整齐封面字体为二号宋体。4.副本封皮(包括封面、侧面及封底)设置要求:封面、封底均采用白色皮纹纸,侧面不得做任何记号,切割整齐;所有副本的封皮必须是完全空白,不能标明“副本”字样。5.排版要求:字体:宋体;字号:标题三号,其他四号;行距:单倍行距;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文字内容(含目录、正文标题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目录、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字符;西文及数字用半角,中文用全角,全部使用中文标点。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各章节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按章节次序排列;所有附图统一设单实线边框(备注:考虑到某些图纸可能很大,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6.所有“技术暗标”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所有文件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左侧无钉胶装机装订,书芯不允许有任何脱落与松动,封面、封底用胶水粘贴方式装订;7.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8.任何情况下,技术暗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n9.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备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n三、其他材料\n一、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n二、资格审查应提交证件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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