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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09:12:4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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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一期部分道路绿化-办公区道路景观工程【C13区道路两侧绿化】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号:YKG20160082招标人(盖章):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盖章):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16年6月27日\n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签字):日期:2016年6月27日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16年6月27日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章)2016年6月27日\n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一期部分道路绿化-办公区道路景观工程【C13区道路两侧绿化】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港临港工业区。31.1建设规模绿化工程造价约51万元41.1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1.1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71.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81.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的工程917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报价方式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14.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整【提交方式仅限银行汇票】1315.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1419.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详见19.2条款。1519.3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详见19.3条款。1618.4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31\n172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18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江苏省如东县长沙镇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洋口港综合商务大厦621室)。1925开标开标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江苏省如东县长沙镇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洋口港综合商务大厦621室)2026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共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2137.1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占履约保证金的20%,工期进度占履约保证金的30%,质量占履约保证金的50%;2、履约保证金采用转账的形式,在签订合同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备注特别提醒:1、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费用为200元,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单位现场收取,不予退还。2、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证书押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至工程竣工,凭竣工验收证明领取。3、本项目中标人须在本项目所在地(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缴纳相关税款。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招标单位: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长沙镇临港工业区联系人:陈红飞电话:051384901866招标代理单位: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如东县掘港镇邮政编码:226400联系人:何志钢电话:0513-84130958洋口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电话(传真):0513-80860788邮箱:250119928@qq.com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31\n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1.3.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施工用水、电:由中标单位自行到供水、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3)场内外道路: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投标费用3.1招标资料费:贰佰元。31\n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单位专用邮箱(420181081@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投标人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招标投标”栏目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31\n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5.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网”中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招标投标”栏目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5.4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招标投标”栏目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5.5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5.6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招标投标”栏目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6.招标文件的修改31\n6.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6.2.补充通知报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招标投标”栏目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密切关注招标人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投标文件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投标文件须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标两部分。8.1资格审查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8.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8.1.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8.1.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投标人诚信承诺书;8.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8.1.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1.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8.1.8企业资质证书;8.1.9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复印件且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含3年)证书复印件或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含8年)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的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①31\n取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并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具经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含8年)工作经历证明。还要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的2016年1月份至2016年6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8.1.10投标经办人身份证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2016年1月份至2016年6月份)。注:项目负责人和投标经办人可为同一人;8.1.11投标保证金;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手续的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核对】8.1.12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打印或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资格审查文件须按以上8.1.1—8.1.12的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密封。备注:(1)以上第8.1.1—8.1.4项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第8.1.5—8.1.11项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第8.1.12项原件(可提供打印件)装订在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副本内。(2)资格审查文件须按以上第8.1.1-8.2.12项的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密封。第8.1.5-8.1.11项的原件(除投标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无需密封)必须单独密封(封面格式自拟)且封面上加盖公章及法人印鉴章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进行备查,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者将会被废除投标资格。(3)第8.1.5-8.1.12项所有原件投标企业须扫描成电子档(图片格式)并刻录或保存至可读光盘或U盘,开标当日上午8点30分—9点30分期间(集中办理时间段,其他时间段不再办理)由投标单位投标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二者需携带身份证,可为同一人,不接收其他人员备案;二者身份证须通过区交易中心身份证阅读器扫描显示身份信息成功,如未能扫描显示信息成功,则被视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31\n,区交易中心将不接受该投标单位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投标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投标前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认真核对自身身份证是否缺磁、身份证信息是否扫描读取有效,尽量减少因为“身份证缺磁”或其他原因引起身份证信息未能成功识别导致投标失败的可能性!)交至洋口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14招标办公室备案(其中企业资质证书须扫描投标企业所有资质类型),经备案后方可进入投标程序(备案光盘或U盘不再退还)。第8.1.5-8.1.12项所有复印件必须与投标企业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扫描件完全一致。(4)开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资格证等为虚假或伪造,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单位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取消在洋口港经济开发区1-3年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8.2商务标须包括以下内容:8.2.1投标函;8.2.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扉页-3)、总说明(表-01)、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计日工表(表-12-4)、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3)、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0)、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8.2.3本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招投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壹套及本工程商务标电子版(投标商务标软件及Excel格式,刻录于普通可读写光盘)光盘壹套;两张盘均放于商务标正本中,缺一不可,光盘内容不可空,商务标电子标书须通过商务标清标,否则视为废标;【招投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到洋口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长沙镇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综合商务大厦614室)自行购买,正常上班时间(法定假日除外)】.8.3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8.3.1各投标人从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网--“招标公告”栏目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并刻录至商务标光盘,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1\n9.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其签字、盖章必须为原件。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12.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3.投标保证金13.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缴纳,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户行: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支行,账号:3206232401201000032263。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2项,投标人必须将银行汇票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开标前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应随同单独提交】。1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1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13.3.1中标单位应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前,将已签订的合同报送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按时办理中标通知书手续或放弃中标项目的;13.4.2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4.踏勘现场31\n14.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四)投标报价16.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17.投标报价方式17.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报价方式。17.1.1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所有的市场风险。合同价款中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包含苗木成本、装车、运输、质保、包栽包活、包养护(养护二年)期间垫资利息、安全、风险费、承包者合理利润、开票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人工、苗木等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中标综合单价不会因此而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苗木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进行结算,中标综合单价不变。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可列入合同条款不在招标文件中列示):31\n(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13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13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本项目中人工、苗木价格的市场波动不作调整。1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配套使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19招标控制价19.1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19.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9.2.1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16]117号文件)、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和计价办法执行。19.2.2苗木价格按市场询价执行,材料价格按2016年第6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指导价执行,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19.2.3临时设施费:绿化工程费率:0.3%,大型土石方费率不计。19.2.4不可竞争费用:按20.4规定计取。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19.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31\n19.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招标控制价计算表、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公布控制价时不提供)、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取值等。(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工程量清单法计算表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其中1.人工费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2.材料费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3.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4.管理费(1+3)×费率或(1)×费率5.利润(1+3)×费率或(1)×费率二措施项目费其中单价措施项目费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费三其它项目费四规费其中1.工程排污费(一+二+三-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2.社会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五税金[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费率六工程造价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费+除税甲供设备费)/1.01+五19.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招标控制价经洋口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通过后与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和报送等要求执行通建工〔2014〕369号《南通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人可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中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网--“招标公告”栏目内下载。19.5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招标控制价文件递发布后通过招标代理单位专用邮箱(420181081@qq.com)31\n以无记名方式提交,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经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中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网--“招标公告”栏目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公布。20.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0.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20.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20.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0.4不可竞争费用20.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绿化工程基本费率按1.0%;大型土石方工程基本费率按1.5%。结算时由如东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经核定不得进入结算。20.4.2规费:工程排污费暂不计,结算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不计;社会保障费按单位工程分别计取,绿化工程按3.3%;大型土石方工程按1.3%;住房公积金按单位工程分别计取,绿化工程按0.55%;大型土石方工程按0.24%;20.4.3税金:费率按11.0%计。20.4.4暂列金额:无。20.4.5专业工程暂估价:无。(如有暂估价按通建工〔2011〕37号《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20.5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投标人应准备四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31\n20.2.投标文件应对资格审查原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别密封,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原件”、“资格审查文件”或“商务标”,并在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同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开标、评标、定标24.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25.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26.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1\n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招标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7.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8.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8.1.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或其签字、盖章为复印件的。2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8.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8.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结果不一致的;28.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8.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8.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28.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28.10.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或未能通过评标软件符合性评审的;28.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28.1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28.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8.14.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28.15.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或不可竞争费用的;31\n28.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8.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28.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8.1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29.评标、定标工作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30.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31.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当发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或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可按28.4条款视同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作废标处理;当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可按28.4条款视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洋口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三日。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一)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废标的依据;(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三)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31\n(四)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五)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七)授予合同34.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6.保证金36.1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如东支行,账号:32001647336059889988。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31\n第二章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评标→商务标→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评审通过后,商务标进行计分统计,总分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按总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则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若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依次递补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不含5人)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0.92、0.93、0.94、0.95,由监管部门在开标现场从上述四个调整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人(含5人)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调整系数(调整系数为0.92、0.93、0.94、0.95,由监管部门在开标现场从上述四个调整系数中随机抽取一个);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2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二、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经办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否则视为中途退标处理。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三、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四、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31\n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1\n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附件5731\n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一期部分道路绿化-办公区道路景观工程【C13区道路两侧绿化】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一期部分道路绿化-办公区道路景观工程【C13区道路两侧绿化】。2.工程地点:如东县长沙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工程内容: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一期部分道路绿化-办公区道路景观工程【C13区道路两侧绿化】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1\n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招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16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31\n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第三方执/份,合同备案两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备案:31\n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GF—2013—0201)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31\n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现行的江苏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31\n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保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间不外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31\n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支付。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及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即比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增加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标底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中低价;减少部分工程量(即比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减少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标底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中高价;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未确认的不作为结算依据)。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31\n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验收合格。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或竣工图不符合有关规定,必须整改合格。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叁份(包括竣工图),其中壹套必须是原件,壹套扫描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时,承包人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在竣工图标出各类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定位。(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根据现场工程师的要求提供。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等,并负责安全保卫。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⑥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⑦31\n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⑧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根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中标后承包人做好各项进场准备,施工合同签定后及时组织机械、设施和人员等进场施工。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1\n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率不足25天的,每人每天处违约金2000元,当日在场时间少于3小时的视为缺勤,在现场时间为3~7小时(不足7小时的)视为出勤半天。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现场必须请假,一天向监理请假,二天以上向发包人请假。如发现无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周有3天不在现场,且未经业主和监理同意,每发现一次对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对技术负责人罚款4000元。连续5天或两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原则上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需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需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的约定损失赔偿金。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项目经理,承包人两天之内调整到位,不得拒绝。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应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监理方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的1%进行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至竣工交付使用。31\n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3日内将全部履约保证金转账发包人的指定专用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扣除相应罚金、违约金后),不计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免费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31\n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本工程缺陷责任养护期二年(缺陷责任期养护起算日为初验收合格之日)。承包单位应保证在保养期内苗木的成活率不低于100%。更换乔木的保养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保养期(二年)。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专职电工、场内作业车辆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3)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及如东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未能达到上述(1)-(3)条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10%。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每项工程完成后,经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三方验收合格后,交承包人负责总包管理。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31\n承包人于中标后第七天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根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无。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不得提出价格调整要求。7.4测量放线31\n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对发包人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计扣工程款,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2)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一次性竣工验收通过。如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不能一次性竣工验收通过,其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8.2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31\n所有材料均由施工单位采购。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发包人现场确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条。10.2变更权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单,由发包人技术组组织审核其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报发包人。承包人做出变更工程预算,报发包人审核(逾期未确认的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按工程变更审批实施。31\n10.3变更程序(1)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不周而提出的设计变更通知,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通知单;增加投资的变更,需做出说明,并进行工程变更审批。(2)施工单位请求变更时,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原图纸。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报告24小时内根据报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发包人现场代表,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单,并进行工程变更审批。(3)工程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更,必须由发包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其内容包括:工程计量、变更图纸,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及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等),并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4)变更现场签证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承包人三方现场计量签字,报监理总监、发包人复核(逾期未确认的不作为结算依据)。(5)所有变更单的工程量签证必须在变更通知发出后规定天数内报发包人审核。如逾期未报送,要书面说明原因否则将不予认可。(6)所有变更工程竣工时,施工方应及时做好资料由监理确认交发包人,以便做好资料存档。(7)工程变更是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经办人均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凡利用变更工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贪污的,追究刑事责任。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因设计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中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13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13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中标价格折算成的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逾期未确认的不作为结算依据);(2)31\n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即比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增加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标底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中低价;减少部分工程量(即比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减少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取原投标单价和标底同比例下浮后的综合单价中高价;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未确认的不作为结算依据)。(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并且此单价或总额价一时不能议定,经业主授权后监理工程师可以确定暂时的单价或总额价作为暂付帐款列入期中支付,待议定后再在其后的期中支付中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4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4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商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7.331\n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人工、苗木价格的市场波动不作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所有的市场风险。合同价款中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包含苗木成本、装车、运输、质保、包栽包活、包养护(养护二年)期间垫资利息、安全、风险费、承包者合理利润、开票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人工、苗木等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中标综合单价不会因此而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苗木数量如有增减,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进行结算,中标综合单价不变。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工程价款调整:(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31\n(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13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13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不作调整;(2)除设计变更、暂列金额、现场签证及招标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可调整外,其他均不予调整(不含工程量调整)。调整工程量需经现场监理、发包人代表共同签证认可,经审计部门审定确认后结算。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31\n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配套使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检验批施工完成周期计量,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计量,报监理单位审核,如不能及时上报计量,甲方在后期支付工程款时予以推迟(每延期一次,推迟付款一个月)。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4日内,付至工程合同款的50%;养护一年且成活率等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时,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70%;养护期满后且审计结束付清余款(本项目养护期为二年)。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1\n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3竣工日期: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视同工程延期。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31\n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后28天内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并同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三份。14.2竣工结算审核(1)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齐全后尽快完成全部工程结算的审价工作。如承包人结算资料不完整,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则审价时间顺延。如发现送审的结算书中有遗漏项目,承包人应通过发包人补送遗漏项目结算资料,依约审核。(2)在审价期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价工作,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则审价机构将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送达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最终审计结果7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人确认审价结果。乙方地址:联系人:。此地址为唯一地址,本工程期间无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它地址均无效。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60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31\n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0%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将剩余的保修金(利息不计)返还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1、本工程缺陷责任养护期二年(缺陷责任期养护起算日为初验收合格之日)。承包单位应保证在保养期内苗木的成活率不低于100%。2、更换乔木的保养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保养期(二年)。3、保养期内具体养护内容及要求:31\n承包人在苗木养护期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本工程的苗木养护责任,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苗木在养护期内的浇水、松土、施肥、除草、整形与修剪、病害虫防治及缺失苗木的补植等。在保养期内,承包人应不定期的派人对苗木成活及生长情况进行检查与养护,若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对苗木进行维修与养护,发包人将向其发出书面指令,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指令之日后7天内派人进行维修与保养。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与保养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合同尾款中扣除后支付给第三方。4、按合同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相应的工程尾款中扣除。5、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否则视为不履行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6、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和业主代表的现场管理和协调。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按通用条款执行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31\n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2.1条。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对发包人每天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计扣工程款,作为约定损失赔偿金。(2)承包人应确保本工程一次性竣工验收通过。如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不能一次性竣工验收通过,其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一切保险。如不办理,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31\n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供承包人使用的场地踏勘现场时以发包人规定的现场为界,凡需要使用该区域之外的场地,必须事先获得发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或罚款。21.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的管理、协调,积极配合其他单位施工。21.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原则上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需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但业主有权根据项目经理的实际能力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不得拒绝。(2)项目经理不准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率不足25天的,每人每天处违约金2000元,当日在场时间少于3小时的视为缺勤,在现场时间为3~7小时(不足7小时的)视为出勤半天。31\n21.4当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调换施工管理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1)施工管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担负的职责时;(2)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21.5夜间施工、排水、排污、环保、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有关证件,承包人自行办理,涉及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工作。21.6竣工资料:(1)竣工资料是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并保证各项技术资料(包括安全资料)与工程同步,承包人应设专人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发包人将作不定期检查。经检查,对资料与工程不同步的,每次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人民币200-500元,并直至及时整理到位。(2)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3)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发包人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和规定。(4)工程所用材料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及检测、收集资料并归档。21.7按合同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相应的工程尾款中扣除。21.8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21.9联络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指定的接收地点:/。(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代建单位指定的接收人:/。(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1.10承包人如按未得到发包人单位确认同意的监理人指示执行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1\n21.11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1.12其它(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2)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邻近居民和行人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场地雨水和施工下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如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4)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5)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6)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材料,一经发现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处罚。(7)发包人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已经无能力按期完成本项目或无诚意完成本工程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发包人将工程剩余部分另行招标发包给另外的承包单位。结算价款按应予计量合格工程量的80%计算。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合同工期结束时,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清场的标准。31\n(9)承包人施工现场必须按“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规范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10)承包人与发包人、监理的所有书面文件资料除签名及审批核准外必须打印。(1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场工人名单,对承包人提交的工人名册中无记载的工人进场,发包人可以予以禁止。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证进入。(12)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须戴好安全帽,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签订劳动合同。(13)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①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②施工期间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含发包人指定分包的);(16)投标人根据施工场地现状,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涉及高压线防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由承包人在合同价中考虑,该费用一次性包定,竣工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18)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承担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发生的青苗费用及可能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20)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21)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以外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项施工指令,增加施工指令的结算办法按本合同条款八执行,承包人拒绝发包人的施工指令,则在工程结算价中按拒绝施工指令工作内容按本合同条款八执行的结算价双倍扣除。(22)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考核办法,承包人未按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履行义务和责任的,按考核办法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考虑多方影响因素,不能因此增加费用、延长工期。31\n(23)未尽事宜:发包人委托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监理人员的监督。如因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顺序、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文明生产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不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引起发包人和监理方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视同违约。(24)民工工资:1)承包人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按国家和部门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因违反此类规定导致的罚款和赔偿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如因承包人(含劳务分包人)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产生任何纠纷、上访、事故、影响正常办公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发包人暂停拨付工程款、耽误的工期不顺延,剩余的工程款将优先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并每次处承包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给发包人。承包人须重点检查劳务分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做好工资发放情况登记工作。3)承包人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5)重新检验:监理方和发包人如对承包人已检验的材料或已验收的部位质量有怀疑,可进行重新(抽)检验。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耽误的工期予以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已使用部分必须拆除,与未使用部分一并清除出场,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材料价格30%的违约金;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工,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损失的工期不预补偿。(26)资料:发包人另行分包和指定分包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衔接由承包人负责,分包单位提供完整技术竣工资料交承包人,纳入竣工资料管理。31\n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31\n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31\n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42\n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洋口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一期部分道路绿化-办公区道路景观工程【C13区道路两侧绿化】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42\n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养护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1、本工程缺陷责任养护期二年(缺陷责任期养护起算日为初验收合格之日)。承包单位应保证在保养期内苗木的成活率不低于100%。2、更换乔木的保养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保养期(二年)。3、保养期内具体养护内容及要求:承包人在苗木养护期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本工程的苗木养护责任,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苗木在养护期内的浇水、松土、施肥、除草、整形与修剪、病害虫防治及缺失苗木的补植等。在保养期内,承包人应不定期的派人对苗木成活及生长情况进行检查与养护,若承包人未能按要求对苗木进行维修与养护,发包人将向其发出书面指令,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指令之日后7天内派人进行维修与保养。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与保养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合同尾款中扣除后支付给第三方。4、按合同承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相应的工程尾款中扣除。5、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否则视为不履行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6、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和业主代表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42\n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42\n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42\n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42\n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42\n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2\n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42\n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42\n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42\n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42\n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42\n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42\n传真:年月日42\n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2\n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2\n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42\n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3、《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4、其它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国家、部委、行业、省、市现行标准、规范等。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减少对行人、车辆的影响。2、夏、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全套施工图纸(电子版)一套,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网--“招标公告”栏目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信息公告”或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网--“招标公告”栏目内该工程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42\n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2\n一、投标函:(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日历天内竣工。(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五)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我方自愿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金押存在招标人处。(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42\n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一、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表格: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投标总价(扉页-3)、总说明(表-01)、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计日工表(表-12-4)、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3)、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0)、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2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投标报价的范围3编制依据等。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三、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42\n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扉页—342\n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表—0142\n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建设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表—0242\n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合计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0342\n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1分部分项工程1.11.21.31.41.52措施项目2.1单价措施项目费2.2总价措施项目费2.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其他项目3.1其中:暂列金额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3.3其中:计日工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4规费5税金招标报价合计=1+2+3+4+5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表—0442\n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42\n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综合人工工日小计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其它材料费——材料费小计——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编号、名称等。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表—0942\n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备注 通用措施项目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 合计 表—1142\n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 2暂估价 2.1材料暂估价 2.2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合计 表—1242\n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合计 表—12-142\n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工程名称:标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暂估(元)确认(元)差额±(元)备注投标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 合计 表—12-242\n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工程名称:标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 合计 表—12-342\n计日工表工程名称:标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实际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暂定实际一人工 人工小计 二材料 材料小计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小计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计 表—12-442\n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发包人供应材料 项目价值 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项目价值 合计 表—12-542\n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计算费率(%)金额(元)1规费 1.1社会保险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1.2住房公积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1.3工程排污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合计表—1342\n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标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 表—2042\n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工程名称:标段:序号材料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风险系数(%)基准单价(元)投标单价(元)发承包人确认单价(元)备注 表—2142\n三、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封面格式正(副)本洋口港临港工业区一期部分道路绿化-办公区道路景观工程【C13区道路两侧绿化】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2\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法人章):日期:年月日42\n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日期:年月日42\n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招标人单位名称):我方参加你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那么取消我方中标人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2\n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总部项目主管技术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2\n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招标人:我单位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施工方案等内容组织实施;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投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年月日第八章资格审查标准2\n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叁级)施工资质。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取得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有效期内。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取得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5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6投标经办人身份投标经办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2016年1月份至2016年6月份)。7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理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2016年1月份至2016年6月份)。8投标保证金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手续的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9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打印或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自本工程首次开始公告之日起),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备注:①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①上述(1)~(8)项在开标现场单独核对原件,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