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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3 09:30:47 发布

DB52∕T 1592-2021 群体性预防接种点设置规范(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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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发布2021-04-01实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n\nIJIJII出i'-)1l\n\n1/L\fll丰收I!!J万一亡?川U111中υj孔t、II!I、飞、\n\ne@frfjhI广飞、寻:叫中…;υ;rp,乙、(占〉、IL'I日ν」\nD852/T1592--20215.2人员培训5.2.1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参加群体性预防接种专业培训11,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疫苗接种。5.2.2异常反应处置从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接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紧急救治或急救培训。6预防接种服务内容6.1组织管理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医疗单位负责现场接种组织工作,制订相应的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组织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承担常规免疫接种工作的固定接种点应通过预约接种、分时接种或单独设置接种空间的方式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不受影响。6.2疫苗管理制定群体性预防接种点疫苗需求计划,负责疫苗接收和使用管理。6.3现场接种为受种者预、检并建档,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记录和报告接种信息。6.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和调查报告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病例,一旦发生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组织救治,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处置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病例。6.5设备管理负责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软硬件维护和使用,开展疫苗冷链设备使用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6.6宣传教育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加强现场公众沟通,促进接种流程管控。7群体性预防接种点配置要求7.1房屋及功能设置7.1.1房屋设置群体性预防接种点可依托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杜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学校等单位的固定房屋以及办公场所设置。使用固定房屋设置的群体性预防接种点,使用面积应达到200m2以上O日接种任务达1000人以上的群体性预防接种点,使用面积应达2\nm以上。11阿仆;山川jtjJc\nifjfje川刊J[山仁j11飞ijijA步山前i均车;μ\nτh忖斗二()1<)1ijrfJrr以;时FJ\n←NONiNhv的F←\N的∞口